
警察臨檢有權查什麼?律師教你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警察臨檢本質上是一種「行政預防措施」。它的目的不是抓壞人,而是在犯罪發生前就先了解狀況。這與一般刑事偵查完全不同。許多民眾對於警察臨檢的職權範圍不太清楚,往往在面對執法人員時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了解這些基本概念,能幫助你在遇到類似情況時更加從容應對。接下來,我們將詳細說明警察在執行臨檢時的具體權限,以及你應該知道的重要權益保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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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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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警察臨檢的法律依據與執法範圍
警察臨檢的執法權力並非無限制 ,而是建立在明確的法律基礎之上。每當民眾遇到警察攔檢時,了解相關法律規定能幫助您判斷執法行為是否合法。臨檢程序的規範主要來自多項重要法律條文,這些規定保障了民眾的基本權利。
警察進行臨檢時必須遵循特定的法律框架。這些法律不僅賦予警察必要的執法權力,同時也設定了明確的界限。理解這些規定有助於民眾在面對臨檢時,既能配合執法又能保護自身權益。
(一)臨檢的法源基礎與適用情況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是臨檢最重要的法律依據。根據此條文規定,警察可以攔停人員或車輛,並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這項權力的行使必須基於維護公共安全的需要。
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進一步明確了臨檢的適用範圍。釋憲文指出,警察臨檢必須有合理懷疑的事實基礎,不得任意攔檢。適用情況包括預防犯罪、維護交通秩序,以及處理緊急危險狀況。
警察勤務條例也提供了臨檢程序的執行準則。該法規定警察應以和善態度進行臨檢,避免造成民眾不必要的困擾。同時,執法過程中必須表明身分並說明臨檢理由。
(二)警察可以檢查的項目與限制
在合法臨檢範圍內,警察有權進行以下檢查項目:
- 身分證件查驗: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 車輛外觀檢查:檢視車輛牌照及外觀是否異常
- 隨身物品檢視:在有明顯事實認為攜帶危險物品時進行
- 基本詢問:了解行程目的及相關情況
然而,警察的檢查權力有嚴格限制。如果發現有明顯事實認為民眾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的物品,才可以檢查身體及攜帶物品。這種檢 查必須基於具體的危險徵象,不得隨意進行。
超越臨檢範圍的行為屬於搜索,需要更嚴格的法律程序。搜索依照法律規定,原則上必須取得法官核發的搜索票才能執行。這項規定保護民眾免於不當的侵犯。

(三)合法臨檢的時間與地點規範
臨檢的時間規範相當重要。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日沒後日出前稱為夜間。夜間進行的執法行為受到更嚴格的限制,警察必須有更充分的理由才能進行臨檢。
地點方面,警察設置臨檢點必須符合特定條件:
- 交通要道:主要幹道或重要路口
- 治安熱點:犯罪率較高的區域
- 特殊時段:節慶或大型活動期間
- 緊急狀況:發生重大案件需要攔檢時
臨檢點的設置不得影響交通順暢,也不能在私人住宅或辦公場所內進行。警察必須在公共場所或道路上執行臨檢程序,並確保民眾的隱私權不受侵犯。
了解這些時間與地點規範,有助於民眾判斷警察臨檢是否合法。如果執法行為超出規定範圍,民眾有權提出異議或尋求法律救濟。
2. 民眾面對警察臨檢時的權利與義務
當民眾面對警察臨檢時,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在執法權力的行使過程中,法律既保障警察維護治安的需要,也確保民眾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民眾在臨檢過程中享有聲明異議的權利。當對警察的臨檢措施不服時,可以明確表達異議,並要求警察提供異議單等書面 文件。
(一)配合義務與拒檢權利的界線
民眾面對合法臨檢時,原則上有配合的義務。但這種配合義務並非無限制的,當警察的執法權力超出法定範圍時,民眾有權拒絕不當要求。
警察行使職權時必須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同時也應該清楚告知臨檢的事由和法律依據。如果警察無法提供這些基本資訊,民眾可以合理質疑其執法的合法性。
值得注意的是,拒檢必須以理性和平和的方式進行。激烈抗拒或妨礙公務可能面臨額外的法律責任。因此,了解如何適當表達異議是每位民眾應該具備的基本知識。
(二)身分證件查驗的相關規定
身分證件查驗是臨檢中最常見的項目。在特定情況下,警察有權要求民眾出示身分證件,而民眾也有配合的義務。
當警察無法當場確認民眾身分時,可以將當事人帶回派出所查證。但法律對此有嚴格限制:除非民眾抗拒,否則警察不得使用強制力,且查證時間自攔停時起不得超過三小時。
如果民眾忘記攜帶身分證件,應該冷靜配合警察的身分查證程序。可以提供其他能證明身分的資訊,如姓名、地址、電話等,協助警察完成必要的確認工作。
(三)搜身與物品檢查的法律限制
搜身和物品檢查涉及更高層次的隱私權保護。一般臨檢與搜索在法律上有明確區別,警察的執法權力在此方面受到嚴格限制。
除非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或緊急情況,警察不得任意搜身或檢查民眾的隨身物品。如果警察要求進行搜身檢查,民眾有權詢問法律依據和搜查令。
當面對超出合理範圍的搜身要求時,民眾可以明確表達異議。同時要求警察說明執法依據,並在必要時請求聯絡律師或相關人員到場協助。
記住,保護 自身權益的最佳方式是了解法律規定,在執法現場保持冷靜,並適當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
3. 遇到不當執法時的自保策略
面對可能不當的警察臨檢時,民眾應採取理性而非對抗的態度來保護自身權益。首先要保持冷靜,避免情緒化反應或挑釁行為,這樣才能確保自身安全。
在臨檢過程中,民眾有權要求警察出示證件並說明執法理由。同時可以進行全程錄音錄影蒐證,記錄執勤警員的姓名、警號等基本資訊,這些都是重要的自保措施。
當認為警察臨檢程序有問題時,可以當場向警察表示異議,並要求製作異議紀錄書。即使警察認為異議沒有理由而繼續執行勤務,民眾仍有權要求警察提供異議理由的書面紀錄,作為日後行政救濟的重要依據。
如果確認臨檢違法,民眾可以透過行政訴訟程序尋求救濟。當行政法院確認執法違法後,還可以進一步申請國家賠償。
遇到複雜的執法爭議時,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確保能夠透過合法途徑有效維護自身權益。記住,理性應對比情緒對抗更能保護自己。
參考法條與資料
-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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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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