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重國籍有違法嗎?違什麼法?律師說明法律知識!
雙重國籍,指一個人同時持有兩個以上國家的公民身份。聽起來像夢幻特權——能在不同國家自由穿梭、享受多重公民權利——但背後卻牽涉義務衝突、忠誠爭議,甚至可能影響你的公職資格與人身自由。本文就讓律師說明雙重國籍的法律知識!

法律 Follow Me 法務團隊
2026-05-19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快速跳轉目錄
1. 雙重國籍是什麼?
雙重國籍,指一個人同時持有兩個以上國家的公民身份。聽起來像夢幻特權——能在不同國家自由穿梭、享受多重公民權利——但背後卻牽涉義務衝突、忠誠爭議,甚至可能影響你的公職資格與人身自由。
(一)雙重國籍怎麼產生?五種常見途徑
雙重國籍的形成原因多元,最常見的五種途徑如下:
- 血統主義(屬人主義):父或母一方為某國公民,子女自動繼承該國國籍,不論出生地在哪。台 灣《國籍法》第2條即採此原則。
- 出生地主義(屬地主義):在美國、加拿大等採屬地主義的國家出生,即自動取得當地國籍。若父母同時具台灣國籍,孩子便天生雙重國籍。
- 歸化取得:外籍人士申請加入另一國國籍。部分國家(如台灣對高級專業人才)允許歸化時保留原國籍。
- 婚姻關係:與外國人結婚,依配偶所在國規定可能取得另一國籍。
- 特殊身份認定:部分國家對特定民族、宗教或歷史淵源族群給予國籍,形成雙重國籍。
(二)國際社會如何看待雙重國籍?
早在1930年,海牙國籍法公約便確立了四大原則:國籍必有原則、國籍單一原則、國籍自由原則、國籍主權原則。然而,全球化浪潮早已讓「國籍單一原則」名存實亡。美國、英國、法國、澳洲等主要民主國家均默許甚至正式允許雙重國籍,台灣也在2016年修法,對特定人才敞開大門。
2. 台灣對雙重國籍的法律規定
台灣不是完全禁止雙重國籍!
台灣《國籍法》以單一國籍為原則,但有三個例外:
- 屬人主義自然形成(海外出生台灣人的子女)
- 有殊勳於我國者
- 高級專業人才歸化免除放棄原國籍。
台灣的雙重國籍法律框架集中在《國籍法》的四條核心條文。搞懂這四條,就等於掌握了雙重國籍在台灣的整體規則。
| 條文 | 核心內容 | 對雙重國籍的影響 |
|---|---|---|
| 第2條 | 屬人主義:父或母為國民,子女自動取得台灣國籍 | 海外出生的台灣人子女,天生雙重國籍的最常見來源 |
| 第9條 | 歸化須在1 年內提出喪失原籍證明;特定情形可免除 | 提供高級專業人才保留原籍的制度性管道 |
| 第11條 | 具行為能力者,自願取得外國籍得申請喪失台灣國籍 | 規範放棄台灣籍的法定程序與條件 |
| 第20條 | 取得外國籍者不得擔任特定公職,已任者須解職 | 雙重國籍者最需注意的限制,公職從政者影響最大 |
(一)雙重國籍的申請條件
台灣雙重國籍的形成管道主要有三種,各自適用不同條件與程序:
1.出生取得:最常見的天生雙重國籍
《國籍法》第2條規定:出生時父或母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子女自動取得台灣國籍。若子女同時在採屬地主義的國家(如美國、加拿大)出生,則天生擁有雙重國籍。這類雙重國籍者需特別留意:男性仍須履行兵役義務;入境台灣時應使用中華民國護照;第20條公職限制同樣適用。
2.歸化取得:一般外籍人士的路徑
一般外籍人士申請歸化台灣國籍,通常必須放棄原國籍。基本條件包括:合法居留一定年限(一般為5年以上、每年居住超過183天)、無犯罪紀錄、通過語言能力測試(中文日常對話能力)、提出健康檢查報告。
3.高級專業人才雙重國籍豁免制度
2016年12月21日,台灣《國籍法》迎來歷史性修正:高級專業人才或有殊勳於我國者,歸化時可免除放棄原國籍的要求,正式打開台灣雙重國籍的制度大門。
六大領域:
- 科技領域:AI、IoT、區塊鏈、生物科技、奈米光電、量子運算、機器人、積層製造等前瞻科技
- 經濟領域:對台灣產業發展有重大貢獻,或帶來顯著外資投入
- 教育領域:頂尖學術研究者,具重要學術成就或著作
- 文化藝術領域:在國際具代表性的藝術家、導演、作家等
- 體育領域:國際賽事成績卓著的運動員或教練
- 其他特殊貢獻:對民主、人權、宗教等領域有重大貢獻者
(二)第20條公職限制:哪些能做,哪些絕對不行?
1.絕對禁止(憲政及民選公職)
- 總統、副總統
- 行政院長、各部會首長
- 立法委員
-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
- 村里長
- 軍警及涉及國安職務
- 五院正副首長
擬任禁止職務者,可在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籍,但必須在就職日起1年內提出喪失外國國籍的正式證明。逾期未提出者,由主管機關依職解除其公職。這是許多政治人物爭議的核心所在。
2.例外允許(學術及文化機構)
- 公立大學校長
- 各級公立學校教師兼行政主管
- 研究機關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
- 社教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
- 聘任性質之專業人員
- 一般私人企業及非政府組織
(三)兵役義務不因雙重國籍豁免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無論是否兼具外國籍,均有服兵役義務。2024年1月1日起,役期已延長回1年(2005年次出生役男起適用)。雙重國籍役男若以外國護照入境台灣,仍會被徵兵處理,且可能被限制出境至服完兵役為止。
2025-2026年修法動向:立法院目前有兩版《國籍法》修正草案並行審議。國民黨提案規劃允許具台灣戶籍的中國籍人士在台參政且無須放棄原籍;民進黨提案則在第20條新增「具境外政治實體公民身分亦不得任公職」的限制條款,兩版本均未完成三讀。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國籍法 第2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