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扣押擔保金是什麼?律師解析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在聲請假扣押時必須先提供擔保金,這筆擔保金的金額通常是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設立假扣押擔保金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債權人濫用假扣押程序,當債務人因為不當的假扣押行為受到損害時,可以透過這筆擔保金獲得適當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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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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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假扣押擔保金的基本概念與法律依據
假扣押擔保金的設立源於法律對債權債務關係的謹慎保護,體現了司法制度的平衡原則,不僅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防止債務人遭受不當損害。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6條規定,法院在准許假扣押時,應命債權人提供相當之擔保,此項法律條文確立了擔保金制度的法源依據。
假扣押擔保金機制的核心理念在於風險分擔,當債權人聲請保全程序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避免惡意或草率的聲請行為。
(一)制度目的與核心功能
假扣押制度的建立有其深層的法律考量,「假」字並非指真假之分,而是代表「暫時性」的概念。這個制度主要服務於以下目的:
- 防止債務人脫產:避免債務人在訴訟期間轉移或隱匿財產
- 保障債權實現:確保判決確定後有足夠財產可供執行
- 維持現狀:在爭議解決前維持財產狀態的穩定
- 促進和解:透過財產凍結促使債務人積極處理債務
假扣押程序具有快速且隱密的特性,法院通常會在短時間內做出裁定,且不會事先通知債務人,這種設計有效防止了債務人的脫產行為。
然而,這樣的制度設計也可能對債務人造成衝擊,因此,假扣押擔保金的要求就顯得格外重要,確保了制度運作的公平性。
(二)擔保金的關鍵作用與重要性
在假扣押程序中,擔保金扮演著風險控制的重要角色,當法院錯誤准許假扣押或債權人敗訴時,債務人可能遭受不當損失。
擔保金的設置有以下重要功能:
- 損害賠償保障:為債務人可能遭受的損害提供賠償來源
- 濫用防制機制:提高聲請門檻,避免債權人濫用假扣押權利
- 程序公正維護:平衡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地 位差異
- 司法資源保護:減少不必要的假扣押聲請案件
法院在決定是否准許假扣押時,會同時考量債權的可能性與假扣押擔保金的適當數額,這個雙重審查機制確保了程序的嚴謹性。
實務上,擔保金通常以現金、銀行保證書或其他有價證券方式提供,債權人必須在法院指定期限內完成擔保金的繳納,否則假扣押裁定將失其效力。
總的來說,假扣押擔保金制度體現了程序正義的精神,在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確保債務人不會因為錯誤的假扣押而遭受無謂損失。
2. 假扣押擔保金計算方式與金額標準詳解
了解假扣押擔保金的具體計算標準,是每位債權人在聲請假扣押前必須掌握的重要知識,擔保金的數額直接影響您的資金準備和法律程序的進行。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債權人通常需要支付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作為擔保金。然而,實際金額會因案件性質和具體情況而有所調整,法院擁有相當程度的裁量權來決定最終數額。
(一)法院決定擔保金數額的考量因素
法院在評估擔保金數額時,會綜合考慮多項重要因素。首先是債權金額的大小,這是最基本的計算基礎。
其次,法院會評估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和償債能力,如果債務人財產充足,擱保金可能相對較低;反之,若債務人財產不明或有轉移風險,擔保金可能提高。
案件的緊急程度也是重要考量,急迫性較高的案件,法院可能要求較高的擔保金以平衡風險。此外,聲請人的信用狀況和過往訴訟記錄也會影響法官的判斷。
(二)不同案件類型的擔保金標準
不同類型的案件適用不同的假扣押擔保金標準,一般債權債務糾紛與特殊財產保全案件的計算方式存在明顯差異。
財產保全案件的擔保金計算
在財產保全案件中,擔保金通常按照標準的三分之一比例計算。以120萬元的債權為例,正常情況下需要準備40萬元的擔保金。
這類案件的擔保金相對固定,但法院仍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微調,財產價值的評估準確性會直接影響最終的擔保金數額。
債權債務糾紛的擔保金評估
債權債務糾紛案件的擔保金計算更加靈活,特殊情況下,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擔保金最高不超過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
法院會特別審查債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如果債權證據充分且爭議較小,假扣押擔保金可能獲得減免優惠;相反,爭議較大的債權可能面臨較高的擔保金要求。
3. 假扣押擔保金繳納程序與實務操作
假扣押擔保金的實務操作包含繳納方式選擇、時限掌握和後續程序處理。債權人在獲得法院核准的假扣押裁定後,必須立即著手進行擔保金繳納作業,這個階段的每個步驟都攸關假扣押程序能否順利執行。
(一)擔保金的繳納方式與時限
法院接受多種假扣押擔保金繳納方式,債權人可依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的方法。每種繳納方式都有其特定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項。
主要繳納方式包括:
- 現金繳納:直接至法院提存所辦理,手續簡便但需親自前往
- 支票繳納:開立即期支票,但須確保帳戶餘額充足
- 銀行匯款:透過銀行轉帳至法院指定帳戶,適合遠距離辦理
- 銀行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提供較高的靈活性和安全性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不接受 本票作為擔保金繳納方式,債權人在選擇繳納方式時,應考慮時效性、便利性和安全性等因素。
時限方面,債權人必須在30天內完成擔保金繳納並向執行標的所在法院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這個期限從收到假扣押裁定正本之日起算。
完成提存程序後,債權人會收到提存書正本,這份文件極為重要,日後聲請取回假扣押擔保金時必須使用,建議妥善保管並製作副本備用。
(二)擔保金不足或逾期的法律後果
假扣押擔保金的繳納必須準確無誤,任何疏失都可能導致嚴重後果,債權人應充分了解相關風險,避免因程序瑕疵而影響權益保障。
擔保金不足的後果:
- 法院將駁回假扣押聲請或撤銷已核准的裁定
- 債務人可聲請撤銷假扣押執行
- 債權人須重新聲請假扣押程序
- 可能錯失保全債權的最佳時機
逾期繳納的法律效果更為嚴重,超過30天期限未完成假扣押擔保金繳納,假扣押裁定將自動失效。
此時債權人面臨的困境包括:假扣押效力完全喪失、債務人財產可能已被轉移、需重新進行全部假扣押程序,這些後果往往造成債權人重大損失。
為避免上述風險,建議債權人在收到裁定後立即規劃繳納事宜,如遇資金調度困難,應儘速與律師討論替代方案或聲請分期繳納。

(三)擔保金返還的條件與程序
假扣押擔保金並非永久凍結,在特定條件下可聲請返還,了解返還機制有助於債權人合理規劃資金運用,降低訴訟成本負擔。
擔保金返還的主要情況:
- 債權人勝訴確定,且債務已獲清償
- 債權 人撤回假扣押聲請
- 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
- 假扣押執行程序終結
- 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後聲請撤銷假扣押
聲請返還程序相對簡單,但需備齊相關文件,債權人應準備提存書正本、身分證明文件、印章等必要資料。
返還聲請的處理時間通常為7至14個工作天,如遇特殊情況,法院可能要求補充說明或提供額外證明文件。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債權人敗訴確定,假扣押擔保金可能被用於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所受損害。因此,債權人在聲請假扣押前應審慎評估勝訴可能性。
建議債權人在假扣押程序進行期間,定期關注案件進度並與律師保持密切聯繫,適時聲請擔保金返還不僅能減輕財務負擔,更能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事訴訟法 第5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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