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提存完整指南:流程、費用與注意事項全解析
提存制度其實是國家提供的一項便民服務。當您無法直接將款項或物品交付給對方時,可以暫時存放在提存所保管。這個程序分為清償提存和擔保提存兩種類型,能有效解決許多實務上的困擾。本指南將為您詳細說明法院提存的完整流程、費用計算方式,以及辦理時需要注意的重點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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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什麼是法院提存?認識債務清償的法律程序
當您想要還錢卻因為各種原因無法直接交給債權人時,法院提存制度就像是一個公正的中間橋樑,幫助您完成清償義務。這項制度不僅保護債務人的權益,也確保債權人的利益不受損害。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對方不願意收款、找不到債權人,或是雙方對金額有爭議的情況。這時候透過法院提存,就能妥善解決這些棘手的問題。
(一)提存制度的核心概念
所謂「提存」,簡單來說就是把要給付的金錢或物品,暫時存放在法院的提存所保管。想像一下,這就像把錢放在一個公正的第三方手中,等到適當時機再由債權人領取。
根據民法第326條的規定,當債權人無法或拒絕收取款項時,債務人可以透過提存來履行給付義務。這個機制確保了債務清償程序的順利進行。
提存制度主要分為三大類型:
- 清償提存:用於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確定誰是真正債權人的情況
- 擔保提存:用於訴訟程序中提供擔保金,例如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時
- 特殊提存:適用於特定法律關係需要的保證金或押金
這項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三個層面。首先,它讓債務人能夠證明自己已經履行給付責任,避免承擔額外的利息或違約金。
其次,提存制度保護了債權人的權益。即使暫時無法收取款項,金額仍然安全地保管在法院,不會因為時間拖延而有所損失。
第三,在債權債務關係有爭議時,提存提供了一個緩衝機制。雙方可以先透過提存保全金額,再透過法律程序釐清爭議點。

(二)實務上需要辦理提存的情況
了解了提存的基本概念後,讓我們看看哪些情況下 需要使用這項制度。以下是實務中最常見的三種情況,每一種都有其特殊的考量點。
債權人不明或所在不明時
當您不確定誰是真正的債權人,或是找不到債權人的所在地時,法院提存就成為最佳選擇。這種情況在繼承案件中特別常見。
例如,原本的債權人過世了,但繼承人之間對於誰有權收取債務還在協調中。作為債務人的您無法確定應該付款給誰,此時就可以辦理提存。
另一個常見例子是債權人搬家後失去聯絡。您嘗試了各種方式都聯絡不上對方,為了避免被認定為惡意不還款,可以透過提存程序來證明您的誠意。
還有一種情況是債權轉讓糾紛。當原債權人聲稱已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您無法確認轉讓是否有效時,透過提存可以避免誤付款給錯誤的對象。
債權人拒絕受領或無法受領
有時候債權人會因為各種理由拒絕收取款項。最典型的例子是租賃糾紛,房東為了主張承租人違約,故意不收取租金以累積違約事實。
這時候承租人可以透過債務清償提存,證明自己有按時支付租金的意願和行動。提存後,法律上視為已經完成給付,房東不能再主張承租人欠租。
另一種情況是債權人因為個人因素無法親自收款。例如債權人長期出國工作,沒有在台灣的代理人可以代收款項。
或是債權人因為生病住院、服刑等原因,暫時無法處理財務事宜。在這些情況下,債務人可以先辦理提存,避免因為客觀原因而被認定為延遲給付。
債權債務關係有爭議
當雙方對於債務金額、計算方式或給付內容有不同見解時,債權債務爭議就會產生。這種情況下提存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舉例來說,買賣雙方對於商品是否符合約定品質有爭執。買方認為商品有瑕疵應該減價,賣方則堅持商品完全符合規格。
買方可以先將爭議金額的一部分提存到法院提存所,再透過訴訟或調解程序解決爭議。這樣做既表達了誠意,也保護了自己的權益。
另一個例子是工程款糾紛。業主認為工程有缺失需要扣款,承包商則認為已經完工應該全額給付。雙方可以先將爭議部分提存,避免關係進一步惡化。
透過提存機制,爭議金額得到妥善保管。等到法院判決或雙方達成和解後,再依照結果由適當的一方領取。這個過程確保了公平性和透明度。
2. 法院提存辦理流程:從聲請到完成的詳細步驟
掌握法院提存的辦理流程,能讓您在處理債務清償或擔保事宜時更有信心。許多人第一次接觸提存程序時會覺得手續繁瑣,但其實只要按照正確步驟進行,整個過程並不困難。
本節將帶您了解從準備到完成的每個環節。無論您是需要辦理清償提存或擔保提存,這份完整指南都能幫助您順利完成手續。
(一)提存前的準備工作
在正式向法院提存所聲請之前,做好充分準備能大幅提升辦理效率。準備工作主要包括確認管轄法院以及備齊所有必要文件,這兩項是開始提存程序的重要基礎。
確認管轄法院提存所
選擇正確的法院提存所是辦理提存的第一步。不同類型的提存有不同的管轄規定,選錯地點可能導致聲請被退件。
清償提存的管轄規定相對明確。根據提存法第4條及民法第314條規定,您應該到「清償地」的法院提存所辦理。清償地的判斷標準如下:
- 給付特定物品:以訂約時該物品所在地為清償地。例如您約定在台北市交付一輛汽車,就應該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提存所辦理。
- 金錢債務或其他債務:以債權人的住所地為清償地。假如債權人住在高雄市,您就要到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辦理。
- 契約另有約定:如果契約中明確約定清償地點,則依照約定地點選擇對應的法院提存所。
擔保提存的管轄則依據提存法第5條規定。您應該向本案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的第一審法院提存所辦理。
舉例來說,如果您在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並聲請假扣押,法院要求您提供擔保,就應該在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辦理擔保提存。若案件在執行階段,則向執行法院的提存所辦理。
準備必要文件清單
備齊完整文件能讓您一次完成聲請,避免來回奔波。以下是辦理提存程序時必須準備的文件清單:
- 提存書:需準備一式2份。這是提存聲請的核心文件,記載提存的所有重要資訊。您可以到各地方法院網站下載制式表格。
- 提存物:如果是金錢提存,需準備現金或符合規定的支票;如果是物品提存,則需準備該物品。
- 法院裁定公文或裁判書:辦理擔保提存時必須檢附。這份文件證明法院要求您提供擔保的事實及金額。
- 提存通知書:用於通知受取權人領取提存物。如果受取權人有2人以上,需按人數增加份數。
- 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提存人需攜帶身分證正本供查驗,並準備印章用於文件用印。
- 委託書:如果委託他人辦理,需準備委託書並由代理人攜帶自己的身分證件。
- 法人或機關團體辦理時的額外文件:除了上述文件外,還需準備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登記證明或法人登記證書。這些文件用於確認代表人有權代表該組織辦理提存。
建議您在前往法院提存所之前,先致電 確認所需文件是否齊全。各法院提存所的聯絡方式可在司法院網站查詢,電話詢問能避免白跑一趟。
(二)提存聲請的具體步驟
完成準備工作後,接下來就是正式的申請程序。整個提存程序包含三個主要步驟,每個步驟都有其注意事項。
填寫提存書並檢附證明文件
- 提存書是提存聲請的核心文件,填寫時務必仔細謹慎。提存書應該記載以下事項:
- 提存人資訊:包括姓名、住所、身分證字號。如有代理人,也要填寫代理人的完整資訊。
- 提存物詳細資訊:明確記載提存物的種類、數量及金額。金錢提存要寫明確切金額,物品提存要詳細描述物品特徵。
- 提存原因及事實:說明為何辦理提存,例如「因債權人拒絕受領給付」或「因法院裁定供擔保」。
- 受取權人資訊:填寫受取權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資料。這些資訊用於日後通知領取。
- 擔保提存專用欄位:如辦理擔保提存,需填寫命供擔保法院名稱、案號等資訊。
填寫時要使用清楚易讀的文字,避免塗改。如果有錯誤需要修改,應該在修改處蓋章確認。
完成提存書填寫後,將所有證明文件依序整理好。建議使用迴紋針固定,不要使用釘書機,方便承辦人員檢視。
向提存所繳納提存金額
填妥文件後,下一步是繳納提存金額及提存費用。這個步驟需要前往法院服務中心的台灣銀行櫃檯辦理。
繳款方式有以下選擇:
- 現金繳納:最簡單直接的方式,適合提存金額不大的情況。
- 台灣銀行本行支票:可以當場入帳,不需等待票據交換時間。
- 其他銀行支票:需符合規定的支票才能使用,且需等待票據交換入帳,通常需要1-2個工作天。
繳款時,銀行櫃檯人員會收 取提存金額及提存費用。提存費用依照提存金額計算,詳細標準將在下一節說明。
完成繳款後,您會收到國庫存款收款書。這張收款書非常重要,請妥善保管,因為接下來的分案手續必須使用。
實用提醒:如果使用一般銀行支票,建議提早幾天辦理,預留票據交換所需時間。使用現金或台灣銀行支票則可當天完成所有程序。
領取提存書正本並完成通知
最後一個步驟是到法院提存所辦理分案手續。請攜帶以下文件: 填妥的提存書2份
- 國庫存款收款書第二通知聯
- 法院裁判書正本或影本(擔保提存使用)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提存所承辦人員會審核您的文件。確認無誤後,會在提存書上蓋章並給您提存書正本。這份正本是您完成提存的重要證明,務必妥善保存。
提存所的後續作業:完成分案後,提存所會主動寄送提存通知書給受取權人。通知書會告知受取權人可以領取提存物,以及領取的相關規定。
如果受取權人有多人,提存所會分別寄送通知書給每位受取權人。這個通知程序通常在分案後3-5個工作天內完成。
完成提存後的建議:您可以保留一份提存書影本作為個人記錄。如果日後有任何爭議,這份文件能證明您已依法完成清償或擔保義務。
整個提存程序從準備文件到完成分案,如果文件齊全且使用現金或台灣銀行支票繳款,通常可在半天內完成。掌握這些步驟,即使是第一次辦理的民眾也能順利完成法院提存手續。
3. 提存程序費用說明:各項成本與計算標準
許多民眾在準備辦理提存時,最關心的就是需要準備多少費用。其實提存程序的費用結構相當清楚,主要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提存金額本身,第二部分則是向法院提存所繳納的行政規費。了解這些費用的計算方式,能幫助您做好完整的財務規劃。
(一)提存所需的費用項目
辦理法院提存時,您需要準備的費用包含兩大項目。這兩項費用的性質完全不同,用途也各有區別。
提存金額是指您要給付給債權人或作為擔保的實際金額。這筆錢並非支付給法院,而是暫時存放在提存所保管。
日後這筆款項會由受取權人領取,或在擔保原因消滅後由提存人取回。因此提存金額本身會返還,不是額外的支出。
提存手續費則是辦理提存程序時繳納給法院的行政規費。這是提存所處理文書作業、保管款項等行政成本的費用。
手續費一旦繳納就不會退還,屬於辦理提存必須支付的成本。請特別注意這兩項費用的差異,以免計算錯誤。
(二)提存金額與手續費計算方式
提存程序的手續費採取分級收費制度,依據提存類型與金額有不同的標準。掌握這些計算規則,就能準確估算所需費用。
擔保提存的手續費採固定費率,統一收取新臺幣500元。例如您辦理10萬元的假扣押擔保提存,手續費就是500元。
清償提存則採分級計費方式,費用標準如下:
- 提存金額在1萬元以下:手續費100元
- 提存金額超過1萬元至10萬元:手續費500元
- 提存金額超過10萬元:手續費1,000元
讓我們看幾個實際計算範例。假設您要辦理清償提存8,000元,因為金額在1萬元以下,手續費為100元,總共需準備8,100元。
如果提存金額是5萬元,因為超過1萬元但未超過10萬元,手續費為500元,總計需要50,500元。若提存金額達到15萬元,手續費則是1,000元 ,合計15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特殊情況可以免徵提存費。當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辦理提存時,不需繳納手續費。
此外,破產管理人依破產法辦理提存,或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程序中辦理的提存,這些情況都免收手續費。
(三)提存款項的保管與領取規定
完成法院提存後,提存款項會由提存所妥善保管。但這些款項並非永久保存,法律對領取期限有明確規定。
對於清償提存,提存所會寄發提存通知書給受取權人。受取權人收到通知後,可以隨時攜帶相關文件到提存所辦理領取。
不過請特別注意,受取權人必須在提存通知書送達生效的隔天起算10年內領取。如果超過這個期限未領取,提存款項將歸屬國庫,無法再領回。
因此建議受取權人收到通知後,應盡早辦理領取手續。避免因疏忽而喪失權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對於擔保提存,當供擔保的原因消滅時,提存人就可以聲請取回提存款項。例如訴訟終結、假扣押撤銷、或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目的達成等情況。
提存人同樣需要在供擔保原因消滅的隔天起算10年內聲請取回。逾期未聲請,款項也會歸屬國庫,提存人將無法取回。
依據民法第328條規定,一旦辦理提存後,提存物的毀損、滅失風險就由債權人負擔。債務人不再負擔遲延責任,這對債務人是重要的保障。
這項規定的實質意義在於,債務人透過提存已經履行清償義務。即使後續提存款項發生任何狀況,債務人也不需再承擔責任。
提存所對於款項的保管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採用專戶存放,確保提存款項的安全性。民眾可以放心透過提存程序來處理債務清償或擔保事宜。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314條
- 民法 第326條
- 民法 第328條
- 提存法 第4條
- 提存法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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