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等親範圍有哪些?二等親繼承問題律師全解析!
在台灣,許多人在處理遺產繼承、贈與稅務或不動產移轉時,常常被「二等親」這個名詞搞得一頭霧水。您是否也曾疑惑:到底哪些人算是二等親?兄弟姊妹的配偶算嗎?繼父母又該如何認定?本文將從專業律師角度,用最淺顯易懂的方式為您詳細解說二等親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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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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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等親範圍完整說明:包含哪些家族成員?
當您需要釐清家族關係時,掌握二等親的完整範圍能幫助您更清楚了解親屬結構。二親等包括哪些親屬是許多民眾在處理繼承或法律事務時最常遇到的疑問。其實二等親的範圍相當廣泛,涵蓋了直系血親、旁系血親,以及因婚姻產生的姻親關係。
這些親屬關係在法律上都有明確的定義與權利義務。讓我們透過以下三個面向,完整了解二等親的家族成員組成。
(一)祖孫輩都算在內
直系血親的二等親指的是有直接血緣傳承關係的親屬。從您自己的位置往上數兩代,就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往下數兩代,則包括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這些家族成員與您有著最直接的血脈連結。「直系」的概念就像一條垂直的線,代表著代代相傳的血緣關係。
無論是父系還是母系,只要是相隔兩代的直系親屬,都屬於二等親的範圍。這也包含了養父母、養祖父母以及養孫子女等法律上視為直系血親的關係。
(二)手足關係的親等身份
許多人以為兄弟姊妹應該是一等親,但實際上他們屬於旁系血親的二等親。這是因為親等計算需要透過共同的父母來推算。
從您自己往上數到父母是一代,再從父母往下數到兄弟姊妹又是一代。這樣加起來就是二等親。
旁系血親與直系血親的差異在於,旁系需要找到「共同源頭」才能建立連結。兄弟姊妹雖然關係親近,在親等計算上卻不是最近的一等親。
(三)婚姻帶來的親屬連結
姻親關係中的二等親是因為婚姻而產生的法律關係。最常見的包括配偶的父母,也就是岳父母或公婆。
此外還包括子女的配偶,例如女婿和媳婦。您的孫子女如果結 婚了,他們的配偶也屬於二等親姻親。
兄弟姊妹的配偶同樣在二親等範圍內,包括:
- 嫂嫂(哥哥的妻子)
- 弟媳(弟弟的妻子)
- 姊夫(姊姊的丈夫)
- 妹婿(妹妹的丈夫)
這些姻親關係雖然沒有血緣連結,但在法律上享有特定的權利與義務。了解完整的二等親範圍,能讓您在面對家族事務時更有信心處理各種法律問題。
2. 親等計算方式輕鬆學:三分鐘搞懂親屬關係
許多人對親等計算感到困惑,但其實只需要三分鐘就能完全理解這套系統。根據民法規定,親等計算方式有明確的邏輯規則可循。
掌握親等計算不僅能幫助你在家族聚會時正確稱呼親戚,更是處理繼承問題時的重要基礎。接下來我們將用最簡單的方法,讓你快速學會如何計算任何親屬關係。
(一)直系血親怎麼算?從自己往上下數
直系血親的親等計算是最簡單直觀的方法。你只需要從自己出發,往上或往下數經過幾代,就是幾等親。
往上計算的例子:
- 父母:往上數一代,是一等親
- 祖父母:往上數兩代,是二等親
- 曾祖父母:往上數三代,是三等親
往下計算同樣簡單:
- 子女:往下數一代,是一等親
- 孫子女:往下數兩代,是二等親
- 曾孫子女:往下數三代,是三等親
這個方法非常容易記憶,只要數清楚世代數,就能馬上知道親等關係。
(二)旁系血親計算法:找共同源頭再相加
旁系血親的親等計算方式稍微複雜一些,但掌握「找共同源頭」的原則就不難了 。計算步驟是先找到你和親屬的共同直系血親,然後分別計算代數後相加。
以兄弟姊妹為例:
- 找到共同源頭:父母
- 從自己到父母:一代
- 從父母到兄弟姊妹:一代
- 相加結果:1+1=二等親
再看伯父叔叔的計算:
- 共同源頭:祖父母
- 自己→父母:一代
- 父母→祖父母:一代
- 祖父母→伯叔:一代
- 相加結果:1+1+1=三等親
只要按照這個邏輯,任何旁系血親的親等都能輕鬆算出來。
(三)實際案例示範:常見親等計算
透過實際案例練習,能讓你更快掌握親等計算的技巧。以下是家族中最常遇到的親屬關係範例:
舅舅與自己的親等:
- 計算路徑:自己→母親(1代)→外祖父母(1代)→舅舅(1代)
- 結果:1+1+1=三等親
表兄弟姊妹的親等:
- 計算路徑:自己→父或母(1代)→外祖父母或祖父母(1代)→舅舅/姑姑/阿姨/伯叔(1代)→表兄弟姊妹(1代)
- 結果:1+1+1+1=四等親
堂兄弟姊妹的親等:
- 計算路徑:自己→父親(1代)→祖父母(1代)→伯叔(1代)→堂兄弟姊妹(1代)
- 結果:1+1+1+1=四等親
透過這些具體範例的演練,你現在已經能夠計算任何親屬關係的親等了。下次在家族聚會時,你不僅能正確稱呼每位親戚,更能清楚了解彼此在法律上的親屬關係。
3. 二等親的繼承權利與順序詳解
遺產繼承不僅是財產的轉移,更關係到家族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當家中有親人過世時,了解繼承順序與各親等的權利就變得十分重要 。
在台灣的法律架構下,二等親成員在繼承中擁有特定的地位。接下來將為您詳細說明相關規定。
(一)台灣民法規定的繼承順序
根據台灣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法定繼承人有明確的順序安排。配偶是當然繼承人,無論其他繼承人是否存在,都擁有繼承權。
其他繼承人依序為:
- 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
- 第二順序:父母
- 第三順序:兄弟姊妹
- 第四順序:祖父母
配偶會與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享有特殊的法律保障。
(二)二等親在繼承順位中的角色
在繼承法二等親的規範中,不同的二等親成員分別屬於不同順序。祖父母屬於第四順序,孫子女屬於第一順序,兄弟姊妹則屬於第三順序。
只有在前順序繼承人都不存在或拋棄繼承的情況下,後順序繼承人才能取得繼承權。這個規則確保了遺產分配的公平性與合理性。

什麼情況下二等親可以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繼承法二等親中的重要概念。當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由其子女代位繼承。
例如父親過世時,若兒子已先過世,那麼孫子就可以代替父親的位置繼承遺產。
拋棄繼承對二等親的影響
當前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時,並不會讓後順序的二等親自動取得權利。遺產會由同順序的其他繼承人分配。
只有當整個順序的繼承人都拋棄或不存在時,才會輪到下一順序繼承人。
無遺囑時二等親的權益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 承完全依照民法的法定繼承順序進行。二等親若符合其順序位置,就能依法繼承相應的遺產份額。
這時候了解自己在繼承順序中的位置,就能清楚掌握自己的權益。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11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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