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牽車算酒駕嗎?律師幫你解析酒駕定義與酒測規定!
酒後牽車是否構成酒駕?什麼情況下民眾可以拒絕酒測?本文將深入探討這些議題,希望透過法律的角度解析,為讀者提供酒駕更全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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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更新
林冠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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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酒後牽車有違法嗎?先了解法律中「駕駛」的定義!
在台灣,關於何種情形下的行為應被視為駕駛仍舊存在著一些爭議。無論是坐在停著的車內開冷氣、車輛滑行駕駛,還是在酒測檢查時正在停車,這些情況是否構成駕駛行為,一直是法律解釋的焦點。
目前台灣的法院在解釋駕駛行為時,大致上分為兩種觀點:「不啟動派」與「啟動派」。
(1)車輛駕駛定義:不啟動派
「不啟動派」的判例認為,即使車輛引擎未啟動,只要車輛有進行移動或操控,如滑行下坡或在熄火狀態下利用車輛慣性移動,只要涉及到方向盤或剎車的操作,都應被視為駕駛行為。因此,在這些情況下若涉及飲酒,依然可能被認定為酒駕。
(2)車輛駕駛定義:啟動派
「啟動派」則認為,只有在汽機的引擎已經啟動並處於可控狀態下,才真正構成駕駛行為,有處罰的必要。在這一理解下,如果車輛引擎未啟動,例如僅是用人力推動車輛,則不應被定義為駕駛,也不會構成酒駕罪。
2. 怎麼樣算酒駕?
(1)酒駕的判斷標準如何?
酒後駕車的處罰方式主要分為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兩大類。
刑事處罰
刑事處罰方面,根據《刑法》第185-3條的規定,任何駕駛人在酒測吐氣每公升酒精濃度達0.2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 精濃度超過0.05%時,若仍操作動力交通工具,將可能面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一規定是為了防止因酒精影響導致駕駛者無法安全操作車輛,從而威脅到公共交通安全。
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來執行,任何駕駛人如果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3%的話,便不得駕駛車輛。一旦違反此規定,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進行罰款,其中機車駕駛可能面臨15,000元至90,000元的罰鍰,汽車駕駛則是30,000萬元至120,000萬元的罰鍰範圍,同時駕照也將被吊扣1至2年。
這些規定清楚地表明,即使酒精濃度未達到刑事處罰的門檻,行政罰則仍嚴格禁止超標酒駕,確保道路交通的安全。這種嚴格的法規設定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酒後駕車行為,保障所有交通參與者的安全。
(2)酒駕是以啟動派還是不啟動派來決定?
目前法院在酒駕案件中偏向於「不啟動派」的判決。根據台灣多數的法律判例,即便是在車輛未啟動的情況下,如使用人力推動或牽引車輛,仍可能被視為駕駛行為。這類判決在實務上較為常見,律師們在審視相關案件判決資料時也有此觀察。
法院通常採取一種保守的立場,以「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為出發點。因此,法院強調即使只是喝了酒,也應完全避免接觸任何形式的車輛操作。這種做法旨在預防任何可能因酒精影響而引發的非預期事故,即使那些看似不太可能發生的事件,如酒後未發動車輛的滑行撞擊。
因此,即使在訴訟中提出車輛未發動或僅是被牽引的論點,法官仍可能會根據現行的法律判例認定該行為屬於駕駛。這意味著,即便在這些情況下提起訴訟,勝訴的機會也不大。法院的這種嚴格解釋,是基於公共安全的考量,強調了在酒後應避免任何可能導致控制車輛的行為發生。
3. 酒測執行標準是什麼?可以拒測嗎?
當處理拒測案件時,首先需考量的是「是否存在危害或可能潛在危害」。在法律實務中,這一評估是判斷案件性質與相應處理方式的關鍵因素。
關於警察攔停與酒測的合法性有著嚴格的規範。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警察執行攔停行為必須是「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例如:車輛蛇行、飆車等)。如果沒有明顯的危害或潛在危險,警察進行攔停將被視為違法的行政處分,民眾有權拒絕配合。
依大法官解釋第535號,當民眾被攔檢時,民眾有權要求警方:
- 出示警方證件。
- 告知臨檢理由。
- 若要求停止臨檢遭拒絕時,可請警方做成書面或處分書。
另外,如果警方有以下的行為,民眾有權拒絕配合臨檢:
- 未說明可疑事由,或未說明民眾已違法或即將違法之事由,卻逕行臨檢。
- 在不符合前一種狀況下,沒有設置臨檢站,或者臨檢站沒有設置明顯的告示牌。
- 不是為了查明民眾的身分,卻要民眾配合前往警局。
- 臨檢的手段超出合理的程度,甚至造成財物損失。
- 要求搜身、搜皮包、搜行李廂。
然而,在處理酒駕問題時,即使當事人已經停車並步行,警方仍有權利進行攔停和酒測。例如,在一個實際案例中,一位駕駛人在酒後將車停好後試圖前往捷運站,卻在途中被警方攔下進行酒測。該駕駛人主張由於自己已停止駕駛,警方的酒測行為侵犯了他的權利。不過,法院判決指出,只要警方能證明當事人此前有飲酒及駕車的行為,即使車輛已停止,酒測仍然是合法的。
(1)酒駕拒測的罰金是多少?
當民眾拒絕執行合法的酒測時,將會面臨法律的懲處。所謂的「拒測」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不依警方指令將車輛停下進行酒測。
- 拒絕執行呼氣或其他酒測方式。
- 在應接受酒測前,主動飲酒或使用毒品及其他禁藥。
- 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酒測前飲酒或使用違禁藥物。
違反上述行為的民眾將面臨以下處罰:
- 初犯拒測,將被處以新台幣180,000元罰金。
- 汽機車將被移至指定地點保管。
- 駕照將被吊銷。
- 若拒測行為導致交通事故並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則將永久吊銷駕照且不得再次申請。
- 車牌將被暫扣兩年。
- 若10年內重複拒測行為,罰金將加至360,000元,且每再犯一次增加180,000元罰金。主管機關也可公開累犯者姓名及照片。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憲法法庭的最新裁決,若民眾拒測,且在特定條件下(如獲檢察官許可,或存在急迫情況下可以先測,但應於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許可),執法人員可強制抽血。若民眾對此有異議,可在強制抽血後10天內向法院聲請撤銷。此規定旨在確保道路安全,同時平衡公民權利與公共安全的需求。
(2)酒測過程中,警察有義務回答民眾的提問嗎?
根據相關規定,若在飲酒後未超過15分鐘內進行酒測,警方必須提供白開水供受測者「漱口」。然而,如果超過了15分鐘,只有在受測者提出請求時,警方才會提供水進行「漱口」,並統一由警方提供白開水給需要漱口的受測者。
警察在進行酒測之前,必須詢問當事人是否飲用過酒精或類似物,以及最後飲酒的時間,這些訊息有助於決定是否需要給予當事人一定的等待時間或提供漱口的機會。酒測完成後,警察同樣需告知當事人檢測結果,並在當事人對結果有異議時,提供相應的解釋或指引。
特別重要的是,警方必須告知拒絕酒測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如果警察在未妥當告知拒測後果的情況下開出罰單,民眾是有權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罰單的。
例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交上字第95號行政判決,引述了大法官釋字第699號理由書,由於警察未能在開出拒測罰單前善盡告知拒測的法律後果(如罰鍰、吊銷駕照等),該案的監理所因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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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185-3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5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4條
-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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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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