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疏失怎麼認定?律師解析構成要件與求償方法!
面對可能的醫療疏失,許多患者常因專業知識不足而感到無助。診療錯誤、延誤診斷或用藥失誤等情況,都可能導致嚴重後果。更棘手的是,許多糾紛源於溝通不良或醫病認知差距,使情況更加複雜。本文將從專業律師角度,為您剖析醫療糾紛的法律構成要件、舉證責任分配及實際求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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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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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醫療疏失?認定標準與法律要件
(一)醫療疏失的法律定義與範圍
依據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2346號刑事判決指出:「謂醫療過失,係指醫療人員違反客觀上必要之注意義務而言。」這項定義強調了醫療人員必須遵守的專業標準與注意義務。
然而,法院也特別指出:「醫療行為有其特殊性,自容許相當程度之風險,應以醫療當時臨床醫療實踐 之醫療水準判斷是否違反注意義務。」這表示醫療行為本身具有風險性,必須考量當時的醫療環境與條件。
常見的醫療事故類型包括:診療錯誤、延誤治療、延誤轉診、用藥不當、手術失誤、急救不當及護理疏失等。這些情況若符合法律要件,才能被認定為醫療疏失。
(二)構成醫療疏失的四大要件分析
醫療疏失的認定必須同時符合四項基本要件:
- 注意義務違反:醫療人員未盡到醫療常規要求的專業注意義務
- 損害事實:病患確實因醫療行為而受到身體、健康或生命上的損害
- 因果關係:損害與醫療人員的行為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
- 可歸責性:醫療人員對該疏失具有可歸責的責任
根據醫療法第82條規定,醫療疏失的認定還需考量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情況等客觀因素。這些因素共同構成了判斷醫療行為是否構成疏失的完整標準。
2. 醫療疏失案件的舉證責任與證據收集
(一)病患與醫方的舉證責任分配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應就有利於自己的事實負舉證責任。在醫療疏失案件中,病患通常需要證明三項要素:醫方確實存在過失行為、自身確實受到傷害,以及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然而,考量到醫療專業的特殊性,法院在某些情況下會採用「舉證責任減輕」原則。例如,當醫方存在明顯重大瑕疵時,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可能轉由醫療機構或醫師來承擔。
(二)關鍵證據類型與取 得方式
在醫療疏失案件中,有效的證據收集是成功求償的基礎。關鍵證據主要包括:
- 完整的病歷資料(包括門診紀錄、住院紀錄、手術同意書等)
- 相關檢查報告與影像資料
- 醫療人員的診斷說明與處方箋
- 治療過程的照片或影片記錄
- 其他患者或家屬的證詞
病患可依《醫療法》第71條規定,向醫療機構申請病歷複製本。若遭拒絕,可向衛生主管機關投訴或透過律師協助取得。
(三)專業鑑定與醫療記錄的重要性
醫療疏失案件中,專業醫療鑑定往往是決定勝負的關鍵。由於醫療行為的專業性,法院通常會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或專家進行鑑定,評估醫療行為是否符合當時的醫療水準。
完整的醫療記錄不僅是鑑定的基礎,也是證明醫療過失的重要依據。建議患者在就醫過程中保持詳細記錄,包括症狀變化、醫師說明內容及用藥情況,這些資料對後續訴訟有極大幫助。
(四)醫療疏失求償途徑與實際處理建議
面對醫療糾紛,患者可透過多種管道尋求解決方案。首先,院內申訴是最直接的途徑,可向醫院社工、醫事人員或行政部門提出問題,這種方式成本低且效率高。
若院內協商未果,可尋求第三方調解,包括向當地衛生局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醫師公會或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請協助。這類調解程序較為中立,能在雙方間取得平衡。
當上述方法無法達成共識時,法律途徑是最後選擇。根據民事訴訟法,醫療事故案件在提起民事訴訟前,需先經過法院調解程序。若調解不成,才進入正式訴訟階段。
處理醫療疏失時,建議患者保存所有就醫紀錄、檢查報告及相關文件,並及 時諮詢專業律師意見。在整個過程中,保持冷靜並清晰表達訴求,有助於更有效地解決醫療糾紛。
參考法條與資料
- 醫療法 第71條
- 醫療法 第82條
- 民事訴訟法 第2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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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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