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解幾次上法院?律師解析訴訟前流程重點
面對法律糾紛時,許多人常常感到困惑:「調解幾次上法院?是否一定要經過調解才能提起訴訟?」這些問題困擾著許多民眾。本文將從專業律師角度,為您解析台灣的調解制度與訴訟前流程。無論您面臨的是交通事故賠償、財產分配問題,還是家庭紛爭,了解調解程序將幫助您做出明智的法律決策。下來,我們將深入探討調解的法律基礎、流程細節,以及如何有效運用調解制度來解決各類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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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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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調解制度的法律基礎與功能
在台灣司法體系中,調解制度扮演著減輕訴訟壓力與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角色。這套制度不僅為民眾提供了一條訴訟外的紛爭解決途徑,更大幅降低了解決爭議的時間與金錢成本。透過調解,當事人能在較為輕鬆的氛圍中尋求共識,避免訴訟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對立與傷害。
調解制度的設計初衷是為了建立一個更人性化、更 有效率的爭議解決機制。在實務運作上,調解次數通常不受嚴格限制,但一般會視案件複雜度與當事人意願而定,這種彈性正是調解制度的特色之一。
(一)調解制度的立法目的與優勢
台灣調解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二:一是減輕法院案件負擔,提高司法效率;二是為民眾提供更經濟、快速且友善的解決方案。相較於訴訟程序,調解具有顯著優勢。
首先,調解費用低廉,不需按照訴訟金額計算裁判費。其次,調解程序簡便靈活,通常能在數週至數月內完成,而訴訟則可能曠日持久,以年計算。最重要的是,調解能保持當事人之間的和諧關係,避免訴訟中的針鋒相對。
(二)法院調解與鄉鎮市區調解的差異
台灣的調解制度主要分為法院調解與鄉鎮市區調解兩大類型。法院調解次數與鄉鎮市區調解一樣,原則上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但兩者在運作方式上有明顯差異。
法院調解由法院調解委員或法官主持,具有較強的法律專業性和權威性。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出席,可能被處以3,000元以下罰鍰。此外,法院調解過程中可以聲請保全措施,保障權益。
鄉鎮市區調解則由各地方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委員多為具有法律知識或豐富社會經驗的地方人士。這種調解方式更貼近社區,氛圍較為親切,但缺乏法院調解的強制力。
(三)調解程序的法律效力
調解程序的法律效力是其重要特點之一。當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調解書即具有與確定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這意味著當事人可以直接據此聲請強制執行。
無論是鄉鎮市調解還是法院調解,只要成立並經核定,都能產生相同的法律效果。如果對方不願依照調解內容履行義務,您可以向法 院聲請強制執行,無需再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
此外,調解成立後,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除非有新事實或新證據足以影響調解結果。這種設計不僅確保了調解結果的嚴肅性,也大大提高了調解制度的實用價值。
2. 調解幾次上法院?訴訟前流程完整解析
(一)民事案件的調解次數限制
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調解程序並無次數上的法定限制。若雙方當事人仍有和解的意願,可以多次進行調解嘗試。然而,實務上,當事人應評估調解的效益與時間成本。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調解次數沒有上限,但民事請求權有其時效限制。例如,一般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為2年,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則長達15年。因此,當多次調解不成或對方明顯無誠意時,應考慮及時提起訴訟,避免請求權時效屆滿的風險。
強制調解案件類型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某些特定類型的案件必須先經過調解程序,這類案件稱為強制調解案件。主要包括:
- 鄰地糾紛與相隔不動產糾紛
- 定不動產界限或設置界標
- 共有物分割
- 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拆除或修繕
- 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姊妹間的財產權爭議
任意調解的申請與進行
非屬強制調解範圍的案件,當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申請調解。任意調解的申請相對簡便,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 調解過程中,調解委員會或法院 會安排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整個過程通常較為彈性,且保密性高,有助於維護當事人的關係。
(二)調解不成立後的法律選擇
當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面臨幾種法律選擇。對於強制調解案件,調解不成立後會自動進入訴訟程序,法院會發出開庭通知;而對於任意調解案件,當事人需自行決定是否提起訴訟。
此外,當事人也可以選擇重新聲請調解,或尋求其他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如仲裁。若案件涉及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如過失傷害),調解不成立時,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將案件移送檢察官偵查。
(三)從調解到訴訟的時間與成本考量
從時間角度看,調解程序通常在數週至數月內完成,而訴訟程序則可能耗時數年。從成本角度看,調解費用低廉甚至免費,而訴訟則需支付裁判費、律師費等各項費用。
(四)提高調解效率的專業策略與建議
面對民事糾紛,許多人擔心調解幾次上法院的問題。事實上,有效的調解策略能大幅提高解決糾紛的效率,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
調解前的充分準備是關鍵。當事人應收集相關證據資料,並明確自己的底線與期望。這樣的準備工作能讓調解過程更有方向性,減少不必要的調解次數。
聘請專業律師協助是明智之舉。律師不僅提供法律專業意見,還能協助當事人冷靜分析案情,避免情緒化決策導致調解失敗。
調解過程中保持心平氣和至關重要。調解重點不在爭執對錯,而是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一旦陷入爭執,雙方情緒不穩定,調解成功率將大幅降低。
善用調解委員的專業建議也能提高效率。調解委員通常具有豐富經驗, 其建議往往能幫助雙方找到平衡點。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調解中的陳述或讓步不得在後續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這項保密機制讓當事人能更坦誠表達立場,不必擔心對未來訴訟造成不利影響。
掌握這些策略,即使面臨複雜糾紛,也能有效控制調解次數,大幅提高調解成功率,避免進入耗時費力的法院訴訟程序。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事訴訟法 第40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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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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