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式行為是什麼?律師解析法律要點
民法原則上採用法律行為方式自由原則,這表示大部分的法律行為,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如何進行,不論是口頭約定、書面契約或是其他方式都可以。然而,立法機關考量到某些法律行為影響重大。因此,規定這些行為必須依照特定形式才能有效成立,要式行為就是指這類需要遵循一定形式的法律行為。了解這個概念能幫助我們在重要的法律事務中,避免因為程序不當而造成無效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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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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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式行為的基本定義與法律意義
法律世界裡有一個重要概念叫做要式行為,它就像是法律給某些重要行為設定的特殊規則,這些規則確保重要的法律行為能夠安全、有效地進行。要式契約就是其中最常見的例子,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才能生效。
理解要式行為對每個人都很重要,無論是買房子、結婚,還是簽署重要合約,這些知識都能幫助我們避免法律風險。
(一)什麼是要式行為?
要式行為是指法律規定必須採用特定方式才能生效的法律行為,簡單來說,就是法律要求你必須按照指定的程序來做某件事。
舉個生活化的例子:結婚就是典型的要式行為,你不能只是口頭說「我們結婚了」就算數,必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手續。同樣地,要式契約也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格式和程序。
這種設計有其道理,重要的法律行為通常涉及重大權益,需要更嚴格的保護措施,透過要式程序,可以確保當事人真的了解自己在做什麼。
(二)要式行為與不要式行為的區別
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的差別就像正式晚宴和日常聚餐一樣明顯,不要式行為比較自由,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成立。
日常購物就是不要式行為的例子,你去便利商店買東西,不需要簽署正式合約,口頭約定或行為表示就足夠了,這體現了契約自由的原則。
相對地,要式契約需要特定方式,比如不動產買賣契約必須以書面形式,並 且需要公證或認證,這些額外程序雖然麻煩,但能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三)台灣民法中的相關規定
台灣民法第73條是要式行為的核心條文:「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這條法律說得很清楚。
這個規定有兩個重點。第一,如果法律要求特定方式,你就必須照做,否則無效;第二,法律可能會有例外規定,需要個別判斷。
實務上,要式契約的範圍很廣,不動產買賣、抵押設定、遺囑製作等都有特殊要求,每種情況的具體規定可能不同,需要仔細了解。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法律採取「不要式為原則,要式為例外」的立場,這反映了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限制。
2. 要式行為的主要類型與適用範圍
了解要式行為的具體分類,有助於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正確處理法律事務,台灣法律制度中的契約要式規範涵蓋生活各個層面,從結婚登記到房屋買賣,每種要式行為都有其特定的程序要求。
民法第982條明確規定,結婚是典型的要式契約,結婚必須以書面為之,需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雙方當事人還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這個例子清楚展現了要式行為的完整程序。

(一)書面契約要求的情況
許多重要的法律行為都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不動產物權的移轉、設定或變更,法律都要求以書面契約進行,這項規定保護交易雙方的權益。
金融借貸也是常見的書面契約要式範 例,銀行貸款、信用卡申請都需要書面文件,保證契約同樣需要書面形式,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書面契約的好處在於證據保全,口頭約定容易產生誤解,書面紀錄則能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這種做法大幅降低法律風險。
(二)公證或認證的必要性
某些契約除了書面要求外,還需要公證程序,民法規定,以負擔不動產物權移轉為標的的契約,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這項規定確保交易的真實性。
公證人具有法定地位,能夠驗證當事人身分,公證程序包括確認雙方意願、檢查相關文件,完成公證的契約要式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
認證程序相對簡單,主要確認簽名真實性,但公證程序更為嚴格,需要當事人親自到場。選擇哪種程序取決於契約性質和法律要求。
(三)登記程序的重要性
登記是許多要式行為的最後步驟,不動產交易、公司設立都需要完成登記程序,登記具有公示效果,讓第三人知悉權利變動。
登記程序通常由政府機關辦理,地政事務所處理不動產登記,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登記,這些機關確保登記資料的正確性。
不動產買賣契約
不動產買賣是最常見的要式契約類型,買賣雙方必須簽署書面契約,明確記載價格、面積、位置等重要條件,契約簽署後還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預售屋買賣同樣適用契約要式規定,建商必須提供詳細的契約書,載明建築規格、完工期限,消費者享有審閱期間,可仔細檢視契約內容。
保證契約與借貸契約
保證契約是重要的擔保方式,保證人承諾在債務人無法履行時代為清償,這類契約必須以書面為之,清楚記載保證範圍和期間。
銀行借貸契約包含詳細的還款條件,利率、期限、擔保品都需要明確約定,借款人應仔細閱讀契約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民間借貸雖然較為彈性,但同樣建議採用書面形式,這種做法能避免日後的糾紛,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書面紀錄是最佳的自我保護方式。
3. 要式契約的法律效力與風險防範
契約當事人若忽略要式程序的重要性,往往會承擔意想不到的法律風險,要式行為的程序完整性直接決定契約的法律效力,當程序出現瑕疵時,可能導致整個契約無效或產生其他不利後果。
理解這些風險並採取適當的防範措施,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透過正確的程序規劃和執行,可以有效避免因疏忽而造成的法律糾紛。
(一)程序不完備的法律後果
根據民法第73條規定,如果不依法條所規定的方式訂立某法律行為,該行為將被認定為無效,這意味著契約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無法透過法律途徑要求對方履行契約義務。
然而,法律也提供了某些例外情況,以不動產租賃為例,民法第422條規定,即使未以書面訂立租賃契約,仍可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這種情況下,要式行為的程序瑕疵不會導致契約完全無效。
程序不完備還可能引發其他問題,包括舉證困難、權利行使受限,以及可能面臨第三人的善意取得等風險。
(二)如何確保契約要式的完整性?
建立完整的程序檢查清單是確保要式行為合規的有效方法。首先,應確認契約類型是否需要特定的書面形式;其次,檢查是否需要公證人或見證人的參與。
文件準備階段需要特別注意以下要點:
- 確保所有當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齊全
- 檢查契約內 容是否完整且無遺漏
- 驗證簽名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 確認日期標示正確無誤
對於需要登記的要式行為,應及時完成相關登記程序,延遲登記可能影響權利的對抗效力,甚至導致權益受損。
(三)常見的程序瑕疵與補救方法
實務中最常見的程序瑕疵包括證人簽名不完整、公證程序有誤以及必要文件缺失等情況。這些問題往往可以透過適當的補救措施來解決。
當發現證人簽名問題時,可以重新邀請證人補簽或更換合格證人,如果公證程序出現錯誤,應立即聯繫公證人進行更正,對於文件缺失的情況,需要儘快補齊相關資料。
預防勝於治療的原則同樣適用於要式行為,建議在簽約前諮詢專業律師,確保程序的完整性。定期檢視契約執行狀況並處理潛在問題,是維護權益的最佳策略。
4. 專業律師的實務建議與注意事項
在數位化時代,要式契約的處理方式已經有了重大變革,律師建議民眾善用電子簽章法的規定,透過合法的電子簽名平台完成契約簽署,這種方式不僅提升效率,也能確保法律效力。
選擇契約簽署方式時,應該根據標的物的重要性來決定,房地產買賣、遺囑訂立等重大事項,建議採用傳統書面形式並完成公證程序,一般商業往來或日常交易,電子簽約已能滿足法律要求。
律師提醒大家注意幾個重點:第一,確認對方身分的真實性;第二,保留完整的簽約過程記錄;第三,定期檢視契約內容是否符合現行法規,當遇到複雜的要式契約糾紛時,及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能避免更大損失。
現代契約法強調當事人意思自治,除了法律明文規定的要式行為外,大部分契約都可以彈性選擇簽署方式,重要的是確保契約內容清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分明,這樣才能真正保障自身權益。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73條
- 民法 第422條
- 民法 第98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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