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零搞懂雇主責任!員工受傷賠償不再霧煞煞!
當員工在工作時發生意外,雇主的責任可不只是「關心一下」那麼簡單!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職業災害一旦發生,雇主不僅得確保即時醫療,還必須支付相當於原工資的補償,若情況嚴重導致殘疾或不幸喪命,還需承擔額外的失能補償與喪葬費用。本篇將由專業律師帶你一次看懂!從法律責任到賠償內容,每一位雇主都應該了解的關鍵!

法律 Follow Me 法務團隊
2025-04-15 更新

唐樺岳 律師
內容認證
快速跳轉目錄
1. 職災警鐘響!雇主的法律責任你準備好了嗎?
在台灣,當員工在工作中發生意外,雇主是否真的能撇清責任?別傻了!依據《勞動基準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相關規定,雇主對於職業災害可說是責無旁貸,除了依法必須提供無過失補償,就算自身無意疏忽,也得掏錢負擔相關醫療及薪資補償。此外,若因未遵守安全規範導致災害發生,還可能面臨更嚴重的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讓企業陷入經營危機!因此,身為雇主,絕不能掉以輕心,了解自身義務、建立完善的職安機制,才能避免一場意外變成無底深淵。
今天就帶你剖析雇主在面對職災時,究竟該如何保障員工權益,同時守住企業經營底線!
(1)雇主無過失也要賠? 「無過失責任主義」一定要知道!
你以為員工受傷,只要有勞保就萬無一失?錯!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就算雇主沒有任何過失,當勞工因職業災害受傷或不幸身亡,雇主仍然得負擔補償責任。換句話說,除了勞保理賠之外,員工還能向雇主直接請求職災補償,這正是所謂的「無過失責任主義」,其核心精神在於最大程度保障勞工的生存權益。
這項規範讓雇主即使在完全合法經營、無任何疏失的情況下,仍無法逃避補償義務,這對企業來說無疑是一項隱形成本,稍有不慎,就可能演變成財務壓力甚至法律糾紛。因此,企業除了要落實職場安全,更需要建立完善的內部應對機制,以減少職災風險,避免面臨龐大賠償壓力。
別等事情發生才後悔!雇主應提前了解自身義務,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護措施,並適時諮詢專業律師,確保企業在符合法規的同時,也能有效控管潛在風險。職場安全不只是員工的權益,更是企業的責任,別等意外發生後才發現問題的嚴重性!
(2)違反職安規範,小心損害賠償讓你夜夜難眠!
你以為員工發生職災,只要支付基本補償就沒事了嗎?錯!如果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範,沒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或疏於防護措施,導致勞工受傷,除了基本的補償責任,還可能面臨更沉重的法律後果——也就是民事侵權賠償責任!根據《民法》第184條及195條的規定,受害員工或其家屬可以依法向雇主請求財產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多項賠償,這可不是開玩笑的!
雇主必知的法律責任:
- 無過失補償責任 ——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無論你有沒有錯,只要員工發生職災,就必須補償,跑不掉!
-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 如果因為工作環境安全沒做好,導致職災發生,雇主還要負擔龐大的民事損害賠償,財產損失、精神賠償全都算在你頭上!
2. 員工職災怎麼賠?勞基法補償內容懶人包!
當員工在職場上因意外受傷或罹患職業病,雇主可不是拍拍肩膀說聲「辛苦了」就能結束。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必須負擔一系列的職災補償,從醫療費用到失能補償,再到死亡補償與喪葬費,樣樣都是法律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絕對跑不掉!
職災補償不僅是雇主的法律責任,更是企業經營的底線。落實職場安全、主動改善作業環境,是避免職災風險的最佳策略。一旦職災發生,除了法律的高壓要求外,對企業聲譽與人心的衝擊更是無法估量!
作為雇主,你準備好面對這些潛在風險了嗎?現在就開始檢視你的安全措施,別讓職災成為壓垮企業的最後一根稻草!
(1)雇主注意!醫療費用補償不能不知道!
當員工在工作中意外受傷或罹患職業病,雇主真的能說「不關我的事」嗎?別傻了!根據法律規定,雇主不僅要承擔責任,還得支付所有「必要」的醫療費用。但別以為員工說需要什麼就買單,這裡的「必要性」可不是隨便喊喊,而是要經由合法醫療機構的專業醫師診斷,並開具醫療證明,才算數!
醫療補償4大範疇,雇主不得不知!
-
門診、住院與手術費用
無論是當天急救,還是住院開刀,所有費用雇主都得全額承擔,這可不是能省的開支! -
藥品、敷料與醫療器材費用
從消毒藥水到手術器材,甚至復健設備,員工需要的,雇主都必須買單。 -
復健與職能治療費用
職災後的康復之路可能很漫長,無論是物理治療還是職能治療,雇主都得繼續補償,直到員工恢復工作能力。 -
特別護理與病房費用
員工需要特別護理或住院病房?這些費用通通在補償範圍內,但注意,不包含伙食費,這點雇主不用擔心!
勞保不足,雇主要補足!
若員工已經投保勞保,但醫療給付不足以支付實際費用,這時候雇主還是得補上差額,不能推諉,否則後果恐怕得不償失!
(2)老闆注意!工資+失能補償報你知!
職災發生,員工不能工作,雇主該怎麼辦?別以為只要一句「好好休養」就能了事!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必須依員工受傷前的「原領工資」全額補償,直到員工康復或補償期限滿為止。不清楚細節?別擔心,律師帶你一次搞懂工資補償與失能補償的所有關鍵!
工資補償
-
工資補償不打折!
只要員工因職災無法繼續工作,雇主就得依照「災前一天的正常工資」來全額補償,絕對不能少給。 -
2年期限有眉角!
如果員工治療滿2年,經鑑定已無法勝任原職務,但又不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老闆可以選擇一次給付 40個月的平均工資,從此免除持續補償責任,合理又合法!
失能補償
員工經治療後若遺留身體障礙,雇主還須依員工平均工資及失能程度,一次性 支付「失能補償金」。此外,勞保局也有相關規定,依失能程度 按月發放1.5到60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補償,幫助員工面對生活壓力。這些補償標準已經相當清楚,雇主必須照章辦理,才能避免法律糾紛!
(3)頭家注意!死亡補償與喪葬費一次搞懂!
職場意外無情,當員工因職業災害或職業病不幸身亡,雇主可不能拍拍屁股就走人!根據法律規定,雇主除了要支付 5個月平均工資 作為喪葬費,還必須一次性給付遺屬 40個月平均工資 的死亡補償,這筆錢可不是隨便給一給就算數,還有嚴格的順位規範,沒搞清楚可就麻煩大了!
死亡補償誰來領?繼承順位大解密!
誰有資格領這筆死亡補償呢?法律已經幫你排好順序,千萬別搞錯:
- 配偶與子女 – 永遠排在第一順位,擁有最高優先權!
- 父母 – 若無配偶與子女,下一順位是父母接手。
- 祖父母 – 父母無法領取時,祖父母繼承權利。
- 孫子女 – 若直系長輩皆不在,孫子女可依法領取。
- 兄弟姐妹 – 若前面親屬皆無,最終由手足承擔權利。
補償時效不能拖,2年內搞定最保險!
法律明文規定,遺屬必須在員工死亡之日或可請求補償之日起算2年內申請,錯過時間就拿不到錢!更重要的是,不管員工是否已經離職,這項權利都依然有效,雇主別想用「人不在公司」來逃避責任。
外包、派遣也不能閃,補償責任跑不掉!
現在許多企業仰賴外包或人力派遣來運營,但要注意,法律對此可是鐵面無私!無論是原事業單位、承攬人還是再承攬人,當職災 發生時,都得 連帶負起補償責任,誰都別想卸責,否則吃上官司,賠償金額可能翻倍!
雇主的必修課:未雨綢繆
- 落實職場安全,降低職災風險,是避免悲劇發生的最佳方式。
- 建立完善的補償機制,讓家屬在面對傷痛時能得到應有的保障,同時避免法律糾紛。
3. 員工通勤出事,雇主有責任?法律這樣說!
每天上下班的通勤路上,你以為出了意外只是自己的事?錯!如果通勤途中發生事故,可能被認定為職業災害,老闆也得負起補償責任! 這件事不只讓企業主頭疼,甚至在法律界都掀起了不少爭議。到底「通勤職災」怎麼算?雇主真的無法逃避賠償嗎?讓我們一起來解密這個問題!
很多人疑惑,通勤發生車禍,雇主根本沒有監督、指揮,為什麼還要賠?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的規範,通勤事故可「視為」職災,但問題來了,《勞動基準法》或《職業安全衛生法》並未明文規定,這就造成了法律見解上的拉鋸戰。
(1)反對派觀點:「通勤不算職災,雇主沒責任!」
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簡字第108號判決 認為:
- 「視為」職災的概念,只是法律擬制,並不代表真正的職災。
- 勞保可以理賠,但這是依《勞工保險條例》,而非《勞基法》,因此雇主不應負擔補償責任。
- 結論:雇主可不賠!
(2)支持派觀點:「擴大解釋,雇主跑不掉!」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055號判決 指出:
- 職業災害不只限於工作時間,包含員工「準備上班」的過程。
- 勞工從出門到達工作地點,這段期間只要發生事故,都可納入職災範疇。
- 結論:雇主難脫補償責任!
(3)司法實務現況——雇主責任擴大,補償跑不掉!
隨著近年司法實務的發展,多數法院已經傾向擴大解釋「通勤職災」,認為雇主仍須負起補償責任。 這意味著,只要符合「傷病審查準則」,雇主就得埋單,沒有逃避的空間!
隨著司法實務的擴大解釋,通勤職災已不再只是勞工保險的問題,而是企業雇主需正視的潛在風險。無論是否親自監督,職災補償責任已經悄悄靠近,雇主能做的就是未雨綢繆,提前做好準備,確保企業運營無後顧之憂!
4. 4種職災賠償抵充情境!雇主必知的法律眉角!
職場上意外難以避免,但當員工遭遇職業災害時,雇主到底該如何應對?尤其在賠償金額動輒驚人之下,雇主的補償責任是否可以抵充,成為許多企業主關注的焦點!今天,我們將帶你一次搞懂4種職災雇主責任抵充的情境,從保險給付到民事賠償,全面拆解法律規範,讓你既能依法保障員工權益,又能有效降低法律風險!
(1)情境1:職災保險 vs. 雇主補償,能抵充嗎?
你知道嗎?職災保險的費用,其實是由雇主全額負擔,等於是職災補償的一部分!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的規定,若雇主已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支付補償金,就能抵充依法應負的職災補償責任。 另外,新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0條也明確指出,若雇主已經先行給付補償,勞工在申請職災保險時,雇主可請求扣除已支付的金額,避免「一魚多吃」。不論是先補償還是先理賠,兩者都能互相抵扣,讓賠償更具彈性。
(2)情境2:職災補償 vs. 民事求償,雙重賠償可行嗎?
雇主如果因為過失或故意導致職災,勞工可依侵權行為向雇主提出額外賠償訴求。但是,根據《勞動基準法》第60條,雇主已支付的職災補償費用,可以用來扣抵民事賠償的總額。 這代表,即使勞工已經拿到職災補償,若再提告要求民事賠償,雇主仍有權抵充已支付的部分,避免重複賠償,降低財務壓力。
(3)情境3:職災保險理賠 vs. 民事賠償,能不能抵充?
這是最具爭議的一環!雖然法律未明文規定,但多數法院認為,職災保險的本質即為補償性質,因此可以抵充損害賠償金額。此外,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0條第2項,即便是不適用《勞基法》的被保險人,若雇主已先支付賠償金,仍可主張抵充,並請求返還重複填補的部分。
(4)情境4:商業保險理賠 vs. 雇主職災補償,能一起算嗎?
雇主替員工投保的商業保險(如團保)也能減輕補償壓力?答案因情況而異! 依勞動部見解,若商業保險的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勞工因職災領取的保險金可以抵充補償費用,但若抵充後仍有不足,雇主仍需補足。
但需要注意的是,近期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只有「雇主責任保險」的理賠才可用於抵充,而其他如「傷害保險」則不適用!這點對企業主規劃保障策略至關重要。
面對職場風險,企業主不僅要了解職災補償責任,也要靈活運用抵充規範,合法減輕負擔。同時,完善的風險管理及保險規劃,更能讓員工安心、企業穩健發展。
5. 員工受傷後的責任清單,雇主不可不知的關鍵!
以為外包或派遣勞工就能逃避職災賠償?錯!根據《勞動基準法》,不論是直接僱用、承攬、還是派遣勞工,雇主責任照樣跑不掉! 當職災發生,原事業單位、承攬人、再承攬人,甚至派遣單位和要派單位,全都有可能背上連帶補償責任! 這意味著,即使你以為透過「外包」就能撇清關係,實際上你仍然站在職災賠償的風險邊緣,稍有不慎,恐怕要賠到叫不敢!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62條,承攬或派遣關係中的「責任鏈」一拉到底! 只要員工在作業中發生職業災害,無論是:
- 承攬:原事業單位、承攬人、再承攬人,人人有責!
- 派遣:要派單位與派遣單位,全都跑不掉!
這代表什麼?不論員工的勞動契約是誰簽的,職災責任仍可能回到企業頭上,補償義務無法切割。 雇主們,別以為一紙合約就能脫身,職場安全才是真正的防火牆!
預防勝於賠償,降低風險才是王道!
想避免職災帶來的鉅額賠償 ,光靠運氣可不行! 雇主應該採取更積極的防護措施,例如:
-
轉嫁風險——買保險,花小錢省大錢!
投保「團體傷害險」、「僱主意外責任險」等保險商品,透過較低的保費,為企業買一張「防災保單」,避免職災賠償讓企業陷入財務危機。 -
強化安全防護,打造零職災環境!
建立完善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從源頭降低風險。 定期進行安全教育訓練,讓員工時刻保持警覺,減少職災發生率。
「外包≠免責,派遣≠無責」這是每位雇主都該牢記的職災真相。職場安全沒做好,賠償連環爆,企業聲譽、營運成本一夕崩潰! 透過合規經營與風險控管,才能在職災發生時從容應對,確保企業行得長、走得穩。
職災補償不是選擇題,而是必修課,搞懂法規、做好準備,才是企業長久生存之道!以上是員工受傷雇主責任的相關說明,如果還有法律其他相關疑慮,或是想了解更多法律相關知識,都歡迎點擊下方免費諮詢按鈕!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184條
- 民法 第195條
- 勞動基準法 第59條
- 勞動基準法 第60條
- 勞動基準法 第62條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90條第2項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唐樺岳 律師
京宇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內容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