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破產流程是什麼?律師解析定義與聲請條件
當我們聽到「公司破產」這個詞,多數人直覺認為是「公司沒錢了」。這其實是一個常見的誤解。在法律上,破產程序與公司資金狀況並非完全劃上等號。許多企業主和投資人對此缺乏清晰認識,導致在面臨財務危機時無法做出正確決策。接下來,我 們將逐步剖析破產程序的每個環節,讓您對這個複雜的法律概念有更全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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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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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破產的法律定義與重要概念
(一)公司破產的法律定義
根據台灣《破產法》第57條規定:「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公司破產必須同時符合三個關鍵要件:
- 資產小於負債
- 尚有財產可以清償
- 有複數債權人
當公司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符合上述條件時,法院才會受理破產聲請。依照公司法第89條、第211條第2項規定,公司資產不足清償負債時,應依法向法院聲請破產。
(二)破產與清算的區別
破產與清算是兩種不同的公司消滅方式,兩者在適用條件和處理程序上有明顯差異:
- 適用條件:清算適用於資產大於負債的公司;破產則適用於無力償還債務的公司
- 處理主體:清算由公司自行指派清算人處理;破產則由法院指定破產管理人
- 程序複雜度:清算程序相對簡單;破產程序需要法院全程監督
- 債權清償:清算通常能全額償還債權;破產則依比例分配有限財產
了解這兩者的區別對公司負責人在面臨財務危機時選擇適當的處理方式至關重要。若公司尚有足夠資產可清償債務,清算可能是較佳選擇;若已無力償還,則破產程序能提供法律保障。
2. 聲請公司破產的條件與必要資格
了解公司破產的聲請條件與資格要求,是企業財務危機管理的重要一環。根據台灣的破產法規定,公司聲請破產必須同時符合兩個主要條件:負債大於資產,以及擁有兩個以上的債權人。只有在滿足這些基本要件的 情況下,才能向法院提出有效的破產申請。
(一)無力償還債務的認定標準
法院判定公司是否無力償還債務,不僅僅看負債是否超過資產,更重要的是評估公司是否已無法支付到期債務。實務上,法院會全面審查公司的財務報表、現金流量及營運狀況,綜合判斷公司的償債能力是否已徹底喪失,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法改善。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的聲請資格
破產法明確規定,債務人(公司本身)和債權人都具有聲請破產的法律資格。公司可主動提出破產聲請,尤其是當管理層認為公司已無力繼續經營時。而債權人在公司長期拖欠債務且無力清償的情況下,也可向法院提出破產聲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三)聲請破產所需準備的文件
進行破產程序聲請時,必須準備一系列完整文件,包括:
- 詳細的財產狀況說明書
- 完整的債權人清冊
- 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
- 重要合約文件
這些文件必須真實反映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以便法院審查。提供不完整或不實的文件可能導致聲請被駁回,甚至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3. 完整公司破產流程與各階段說明
(一)破產聲請與法院受理階段
公司破產程序始於向法院提出破產聲請。債務人公司或債權人都可提出聲請,但必須提供公司已無力清償債務的證明。法院收到聲請後,會進行初步審查,確認是否符合破產條件,若符合則會正式受理案件並安排後續審理。
(二)破產宣告與破產管理人指派
法院審理後若認定公司確實符合破產條件,會正式裁定宣告破產。此時,公司將喪失對自身財產的管理 處分權。法院會指派破產管理人(通常是律師或會計師),負責接管公司所有財產並執行後續的破產程序。
(三)債權申報與確認程序
破產管理人會通知所有已知的債權人在指定期限內申報債權。債權人須提交債權憑證和相關文件,破產管理人會對這些申報進行審查確認。此階段對於確保債權人權益至關重要,未在期限內申報的債權可能無法獲得分配。
債權人會議的進行方式
破產管理人會召集債權人會議,向債權人說明公司財務狀況和破產處理計畫。債權人可在會議中表達意見,並對重大事項進行表決。這是債權人參與破產程序的重要機會。
債權分配的優先順序
債權分配遵循法定優先順序,包括擔保債權、薪資債權、稅款債權和普通債權等。優先順序較前的債權必須先獲得完全清償,剩餘財產才會分配給後順位債權人。
(四)財產清算與分配程序
破產管理人會將公司剩餘財產變現,並按照債權確認結果和優先順序分配給債權人。完成分配後,破產管理人向法院提出報告,法院裁定破產程序終結,公司法人資格才正式消滅。
值得注意的是,破產人(公司負責人)在整個過程中仍負有配合義務,包括完整移交公司資料、接受破產管理人詢問,甚至參加債權人會議提供說明。公司破產並非讓負責人逃避責任的途徑,而是依法處理債務的程序。
(五)公司面臨破產危機的應對策略與替代方案
當公司出現無力償還債務的跡象時,破產並非唯一選擇。企業可採取多種策略避免走上破產之路。與債權人協商債務重組是常見做法,包括延長還款期限、降低利率或部分債務減免,為公司爭取恢復財務健康的時間。
引入新投資者或尋求策略 合作夥伴也是有效方案。透過增資或業務合作,公司可獲得新資金改善財務狀況,同時保持營運。面對嚴重財務困境,出售部分資產或非核心業務部門能快速獲取現金流,幫助公司度過難關。
公司重整是另一個值得考慮的法律程序。與公司破產不同,重整目的是讓企業在法院監督下繼續營運,逐步恢復財務健康,而非直接結束公司運作。這種方式能在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同時,給予公司第二次機會。
無論選擇哪種方案,公司負責人都應儘早尋求專業法律和財務顧問協助。拖延處理財務危機通常會使情況惡化,及時行動至關重要。在整個過程中,保持透明並誠實面對債權人和股東,不僅是道德責任,也能避免可能的法律風險。
參考法條與資料
- 破產法 第57條
- 公司法 第89條
- 公司法 第2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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