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集體離職合法嗎?大量解雇行不行?專業律師解答!
當面臨工作環境惡化、低薪資待遇等問題時,員工選擇集體離職的情況並不罕見。然而,這樣的行為是否合法?又會對公司造成怎樣的影響?讓我們透過專業律師的解答,來了解員工集體離職及公司大量解雇員工的相關法 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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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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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謂員工集體離職?為何發生?
員工集體離職是指多位員工因共同的不滿因素,一致決定終止勞動契約,集體離開公司的現象。當工作環境、薪酬福利、管理方式等問題長期未獲改善,員工的不滿情緒累積到一定程度時,就可能引發集體離職事件。
(1)員工集體離職的定義
員工集體離職指的是多名員工因對公司的管理層打壓、薪酬不公、晉升空間有限等因素感到不滿,而共同決定在短時間內終止勞動契約,集體離開公司的情況。這種現象通常反映出公司內部存在嚴重的管理問題與勞資矛盾。
(2)常見導致員工集體離職的原因
員工集體離職的原因多種多樣,常見的包括:
- 管理層長期打壓、不尊重員工
- 薪酬福利分配不公、與同業相比過低
- 晉升管道不透明、缺乏公平競爭機會
- 工作壓力大、工時長卻缺乏合理報酬
- 遭遇職場霸凌卻缺乏申訴管道
- 企業文化不佳,溝通不暢、缺乏人性關懷
當員工長期面臨這些問題卻得不到解決,累積的不滿情緒就可能引爆集體離職。
(3)員工集體離職對公司的影響
員工集體離職對公司的衝擊非常大,常見的負面影響包括:
- 人力斷層,影響公司正常運作
- 業務與營運受阻,可能違約導致賠償
- 凸顯管理問題,商譽受損、招募難度增加
- 嚴重時可能危及公司生存
2. 員工集體離職的合法性探討
當員工決定集體離職時,需要瞭解相關的法律規定,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不受侵犯。根據勞動基準法,員工與雇主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後,雙方都有權隨時終止契約,但需遵守預告期的規定。
(1)勞基法對員工離職的相關規定
依照勞基法第15條和第16條,員工在職期間若未滿3個月,則無須預告即可離職;若在職3個月以上未滿1年,應提前10日預告;1年以上未滿3年,需提前20日預告;3年以上則需提前30日預告。但如果雇主有重大侮辱、施暴等情事,員工可以不經預告期即逕自離職,並有權請求資遣費。
(2)員工集體離職是否構成惡意離職
若員工集體離職時都遵守了勞基法規定的預告期,原則上並不構成惡意離職。但如果員工臨時離職,導致公司來不及進行交接手續而使營運受到損害,雇主如能舉證這是因為員工個人的過失所致,則可依民法或勞基法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3)雇主如何合法因應員工集體離職
面對員工集體離職的情況,雇主應該先瞭解離職原因,檢討改善公司的經營管理方式,並評估現有人力需求,做好業務調整。對於依法提出離職的員工,雇主不得拒絕,且應在員工離職時出具載明工作年資等資訊的離職證明文件。若雇主能證明員工惡意離職造成公司損失,可進一步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為了避免勞資雙方對立,建議透過協商機制化解歧見,同時檢視企業文化,打造更加友善的職場環境。
3. 公司大量解僱勞工的法律規範
當企業遇到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等不得已的情況,而需要進行大量解僱勞工時,必須遵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法,企業應在解僱60日前提交大量解僱計畫書,清楚說明解僱的事由、時間、人數和標準等細節,並通知工會或勞資會議代表以及受影響的員工。
在解僱員工時,公司仍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給付資遣費。若企業未依法進行事前通報或發放資遣費,主管機關可處以罰鍰,情節嚴重者,負責人甚至可能面臨限制出境的處分。為了保障勞工的權益,雇主應誠實以告,並協助員工儘快再就業。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勞基法 第15條
- 勞基法 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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