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止條件是什麼?律師解析契約生效的關鍵!
您是否曾在簽約時看到「本契約於某條件成就後生效」的文字?這正是法律上的停止條件,一個決定契約何時開始生效的重要機制。這種法律條件在台灣的商業交易中十分常見,特別是在房地產買賣、企業合作協議和融資合約中。了解停止條件的運作方式,不僅能幫助您清楚掌握自身權利義務的起始點,更能避免因條件解釋不明而引發的糾紛。

法律 Follow Me 法務團隊
2025-07-28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快速跳轉目錄
1. 停止條件的定義與法律意義
停止條件代表著契約雖已成立但尚未生效的特殊法律狀態,是民法中調節契約效力的重要工具。根據台灣民法第99條第1項明確規定:「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這意味著當事人可以約定某些特定事件或情況作為契約生效的前提條件。
在實務上,停止條件讓契約當事人能夠更靈活地安排法律關係,特別是在交易過程中存在不確定因素時。例如,房屋買賣契約中可能 約定「待買方取得銀行貸款核准後,買賣契約才生效」,這就是典型的停止條件應用。
停止條件的設計反映了民法對當事人意思自主的尊重,同時也為複雜的商業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當事人可以依據自身需求,設計適合的條件內容,使契約在最適當的時機生效。
(一)停止條件在台灣民法中的定位
在台灣民法體系中,停止條件被歸類為影響法律行為效力發生的附款之一。它與期限、負擔等其他附款共同構成了民法對法律行為效力調整的完整機制。
停止條件的法律地位主要體現在民法總則編中,作為規範各類契約的基本原則。這一定位使得停止條件的適用範圍極廣,從買賣、租賃到委任、保證等各類契約都可能涉及。
(二)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的關鍵區別
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雖然都屬於附條件契約的範疇,但兩者在法律效果上存在根本性差異:
- 停止條件:契約成立但尚未生效,條件成就後才開始產生法律效力
- 解除條件:契約已經生效,但在條件成就時,契約效力終止
根據民法第99條第2項規定:「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這種「一個開始,一個結束」的對比關係,是理解這兩種條件最關鍵的區別。
(三)附條件契約的法律特性
附條件契約具有以下幾個重要的法律特性:
- 條件必須是將來且不確定的事實
- 條件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 條件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 條件成就具有溯及效力,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在附條件契約中,當事人在條件成就前也負有特定義務,例如不得惡意阻礙條件成就或促成條件成就。這些特性使附條件契約在實務運用上更加靈活,但也需要當事人更加謹慎 地設計契約條款。
2. 停止條件如何影響契約效力
契約中的停止條件機制,讓當事人能夠依據特定事件的發生與否來決定契約效力的啟動時機。這種法律設計不僅增加了契約運用的彈性,也為當事人提供了更多保障。停止條件的存在使契約效力處於「待定」狀態,直到條件成就才會正式生效。
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停止條件是調整契約效力發生時點的重要機制。它讓契約當事人能夠根據特定事件的發生與否來決定契約的生效時間,特別適用於需要等待某些前提條件完成的複雜商業交易。
(一)契約成立但效力未生的法律狀態
當契約附有停止條件時,契約本身已經成立,但其效力尚未發生。在這種「效力未生」的法律狀態下,當事人之間已建立法律關係,但權利義務尚未開始履行。
根據台灣民法規定,在條件成就前,任何妨礙條件成就的行為都可能構成違約。例如,買賣契約中若約定「待賣方取得建照後生效」,則賣方不得故意不申請建照。此外,民法第128條明確規定,附停止條件之請求權,以其條件成就之時為其可行使之時,才開始計算
。

(二)條件成就與否的不同法律效果
停止條件的條件成就與否,會產生截然不同的法律效果:
- 條件成就時:契約自動生效,當事人必須依約履行義務,不需另行通知或確認
- 條件不成就時:契約效力永遠不會發生,當事人無須履行契約義務
- 條件成就但有爭議時:可能需要透過法院判決確認條件是否成就
值得注意的是,若條件成就與否處於長期不確定狀態,可能導致法律關係懸而未決,影響交易安全。因此,實務上常會約定條件成就的期限,超過期限則視為條件不成就。
(三)台灣常見的停止條件類型與案例
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常見的停止條件類型包括:
- 不動產交易中的「取得建照後生效」條款
- 企業併購中的「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條款
- 借貸契約中的「資金到位後生效」條款
- 保險契約中的「保費繳納後生效」條款
- 就業契約中的「取得工作許可後生效」條款
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515號民事判決指出,附停止條件之請求權,以其條件成就之時為其可行使之時計算消滅時效。這項判決凸顯了停止條件對於權利行使期間計算的重要影響,為實務運作提供了明確指引。
(四)契約中停止條件的實務運用與風險防範
在法律實務中,停止條件的設計需要精確且明確,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例如,甲律師承諾乙,若乙考取律師資格,則甲雇用乙為實習律師。此情況下,乙考取律師資格是停止條件,條件成就後契約才生效。
為降低契約風險,停止條件應具體明確,避免模糊表述。「在合理時間內」這類用語容易引發爭議,建議改為「自簽約日起30天內」等明確期限。同時,應明確規定條件成就的認定標準,如「以書面通知為準」。
實務上,停止條件常見於不動產買賣、貸款合約及和解協議中。以和解契約為例,甲應給付乙20萬元,約定3日內付清,逾期則契約失效。這類條件設計能保障雙方權益,但須注意與解除條件的區別。
妥善的條件設計應包含三要素:明確的成就標準、合理的時間限制及清楚的證明方式。當事人在簽約前應仔細審視停止條件的內容,必要時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契約權益不受損害。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99條
- 民法 第128條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雷皓明 律師
喆律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內容認證
熱門文章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