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誰可以提公投?台灣公民投票提案資格完整解析
台灣的公投制度分為兩大類型。全國性公投依照公民投票法規定,針對全國性議題進行表決。地方性公投則由各縣市政府自治條例規範,讓地方居民對在地議題發聲。本文將完整說明公投提案資格與相關規定。從基本資格、提案範圍、連署門檻,到完整的成案流程,我們都會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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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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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誰可以提公投?提案人基本資格完整說明
公民投票提案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這是許多關心公共議題的台灣民眾最想知道的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想要發起公投提案並非難事,但確實需要符合幾項基本條件。
台灣公投提案條件主要包含三個核心要素:年齡資格、法律行為能力,以及提案人數門檻。只要同時滿足這三項條件,任何公民都有機會發起全國性或地方性的公投提案。
接下來,我們將逐一說明每項資格的具體規範,讓你清楚了解如何成為合格的公民投票提案人。
(一)年滿18歲就能提案
2022年修正後的公民投票法第7條,將公投權年齡從原本的20歲下修至18歲。這項重要變革讓更多年輕世代能夠參與直接民主。
只要你是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公民,就具備提案的基本資格。這個年齡門檻與選舉權一致,代表政府承認18歲公民已具備足夠的判斷力與公民素養。
值得注意的是,年齡計算以提案當日為準。如果你即將滿18歲,建議等到生日當天或之後再進行提案,以確保資格無虞。
(二)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除了年齡條件外,台灣公投提案條件還規定提案人必須未受監護宣告。這項規定確保提案人具有完全的法律行為能力與判斷能力。
什麼是監護宣告?根據民法規定,當某人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無法處理自己事務時,法院 可以宣告其為受監護人。在監護宣告期間,該公民暫時不具備公投提案權。
這項限制並非歧視,而是為了保護當事人權益。一旦法院撤銷監護宣告,該公民即可恢復完整的公投提案資格。
(三)提案需要多少人連署?
了解提案人門檻是發起公投的關鍵。根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全國性公投的提案人數必須達到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的萬分之一以上。
以2024總統選舉為例,當年選舉人總數為1,9548,531人。透過計算公式:1,9548,531 × 1/10,000,我們得出提案門檻約為1,9人。
這個數字看似龐大,但實際上比許多國家的直接民主門檻更為親民。設計這個門檻的目的,是確保提案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礎,同時又不會過高而阻礙人民行使權利。
需要特別留意的是,提案人門檻會隨著每次總統選舉的選舉人數變動而調整。在正式提案前,建議先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查詢最新的門檻人數,以確保符合當前規定。
此外,提案人與後續的連署人是不同概念。提案人是發起公投案的初始團體,而連署人則是支持該案進入投票階段的民眾。兩者的人數門檻和法律規定也有所不同。
總結來說,只要你是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的中華民國公民,並且能夠召集符合提案人門檻的人數,就具備了發起公投的基本資格。這項權利讓每位公民都有機會為重要議題發聲,實踐真正的民主參與。
2. 台灣公投法規定的提案範圍與限制
台灣公投制度雖然開放民眾參與,但並非所有議題都能成為公投提案。公投法規定明確劃分了哪些事項可以提案、哪些議題必須排除在外。了解這些界線,才能有效行使公投權 利,避免提案在審查階段就被駁回。
公民投票的提案範圍涉及國家重大決策與法律制定。但同時也受到憲政體制與專業考量的限制。接下來將詳細說明可提案的類型、禁止事項,以及全國性與地方性公投的不同之處。
(一)可以提出公投的類型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2條規定,全國性公投主要適用於三大類型事項。這些類型涵蓋了人民直接參與立法與政策決定的主要途徑。
第一類是法律之複決,指的是對立法院已經通過的法律進行廢止投票。如果民眾認為某項法律不當,可以透過公投將其廢除。這是人民制衡立法權的重要機制。
第二類是立法原則之創制,由公民主動提出新法律的制定方向與原則。通過後,立法院必須依照公投結果研擬相關法案。這讓人民能主動推動法律改革。
第三類是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針對政府的重大政策表達贊成或反對意見。無論是支持新政策推動,或是反對現行政策,都可透過此管道進行。
除了人民提案外,行政院、立法院與總統在特定情況下也可提出公投案。因此廣義來說,公民投票共有四種提案管道,讓直接民主能以多元方式實現。
(二)法律明文禁止的公投議題
公投法規定明確排除了五大類事項,這些限制自2003年公投法制定以來就存在。主要考量是這些議題涉及政府運作的專業性與技術性,不適合由全民直接投票決定。
禁止提案的事項包括:
- 預算事項:政府年度預算編列與執行涉及複雜財政規劃
- 租稅事項:稅收制度需要整體經濟考量與專業評估
- 投資事項:公共投資決策牽涉風險評估與財務分析
- 薪俸事項:公務員薪資制度有其專業人事管理邏輯
- 人事事項:政府人事任免需要依循既有體制規範
更重要的是,2017年修法後進行了重大調整。憲法修正案的複決已從公投適用範圍中刪除。同時,雖然有立委提案希望納入領土變更案的複決,但最終修正後的公投法並未採納此項。
可以推知立法者有意將涉及國家根本體制的議題排除在外。這些議題需要更嚴謹的程序與更高的門檻來處理。此外,同一事項在公告投票結果後2年內不得重複提案,避免資源浪費與社會持續對立。
(三)地方性公投與全國性公投的差異
台灣的公民投票制度分為全國性與地方性兩種層級。兩者在適用範圍、主管機關與門檻計算上都有明顯差異。了解這些不同,才能選擇正確的提案途徑。
全國性公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適用於全國性法律與政策。提案與連署門檻以最近一次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為計算基準。通過後的效力及於全國各地。
地方性公投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僅針對地方自治事項。包括地方自治條例的複決與創制、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的創制,以及地方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
兩者的門檻計算基礎不同。地方性公投以該地方最近一次縣市長選舉的選舉人總數為準。這意味著在人口較少的縣市,達到提案門檻相對容易,但仍需符合法定比例。
實務上,地方性公投常用於處理地方建設、環境保護或地方政策爭議。而全國性公投則聚焦於影響全國的法律與重大政策。選擇適當的公投層級,能讓提案更有機會成功推動。
3. 從提案到成案:公投連署完整流程解析
了解公投連署資格與完整流程,是每位想參與民主實踐的公民必備知 識。公民提案程序從準備提案書開始,經過連署階段,最後由中選會審查確認,每個環節都有嚴格的規定與時間限制。掌握這些關鍵步驟,能幫助您更有效地行使公民權利。
(一)提案準備與人數門檻規定
公民提案的第一步是準備完整的提案書。提案書必須包含兩個核心部分:主文與理由書。主文是具體的公投問題,必須清楚明確,讓投票人能夠理解並做出明確的是非判斷。
理由書則需說明提案的背景、必要性與預期效果。這部分幫助民眾理解為什麼需要進行這項公投,提供充分的資訊基礎。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規定,提案人數門檻為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以2024年第16屆總統選舉為例,選舉人總數為1,9548,531人,因此全國性公投的提案門檻約需1,954人。
提案書格式必須符合中選會的規定,包括以下必要資訊:
- 提案人的姓名與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戶籍地址與聯絡方式
- 領銜提案人的指定與授權
- 公投案主文與完整理由書
(二)連署階段的要求
提案經中選會審查通過後,就進入最關鍵的連署階段。這是公民提案程序中最具挑戰性的環節,需要在有限時間內動員大量民眾支持。
連署必須在6個月內完成,這是法定的時間限制。連署人數門檻為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的1.5%以上。以2024年為例,全國性公投需要達到約293,228人的連署支持。
連署人必須符合公投連署資格的基本條件:
- 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公民
- 未受監護宣告
- 每人僅能對同一公投案連署一次
連署方式可以採用書面連署或電子連署兩種形式。書面連署需要使用符合規定格式的連署書,電子連署則透過中選會指 定的線上系統進行。兩種方式都必須確實記錄連署人的身分資料,以供後續查驗。
如果6個月內未達成連署門檻,該提案視為放棄連署。原提案人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這項規定避免相同議題反覆提案造成資源浪費。

(三)中選會審核與補正機制
審查機關在整個公投流程中扮演把關角色。中選會收到提案後,必須在10日內完成形式審查,確認提案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審查通過後,中選會會在10日內舉行聽證會,讓提案人說明內容並確定最終文字。
審查標準與重點項目
中選會的審查標準涵蓋多個面向,確保每個公投案都符合法律規範。首先檢視提案是否屬於公民投票法規定的六大事項範圍,以及是否涉及法律明文禁止的議題。
主文的明確性是審查的重點之一。公投問題必須具體清楚,讓投票人能夠明確理解投票的內容與效果。模糊不清或具有多重解釋空間的主文會被要求修正。
憲法一致性也是重要的審查標準。提案內容不得與憲法規定相牴觸,必須符合我國的憲政體制與基本人權保障原則。中選會會就這些面向進行專業審查,必要時會諮詢法律專家意見。
救濟途徑與權利保障
當提案被駁回或認定不符規定時,領銜提案人享有行政救濟的權利。這是保障人民公投權的重要機制,確保審查程序的公正性。
根據公民投票法規定,領銜提案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提起救濟。第一步是向中選會提出訴願,由中選會或其上級機關重新審查原處分的適法性。
對訴願決定不服時,可以進一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會就中選會的處分是否合法進行司法審查,提供最終的法律救濟管道。
整個流程設計兼顧民主參與和制度穩定性。從提案到成案的每個階段都有明確規範,既保障公民的提案權利,也確保公投案經過充分的審查與民意支持,展現台灣成熟的民主機制。
4. 認識公投權利,積極參與民主實踐
透過前面的說明,您已經清楚了解「誰可以提公投」這個問題的答案。只要您是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的中華民國公民,就擁有完整的公投提案資格。這項權利源自於憲法第17條對人民創制與複決權的保障,讓每位公民都能直接參與國家重大決策。
公民投票制度的存在,讓台灣的民主不只停留在選舉投票。當您對某項政策或法律有想法時,可以號召其他公民一起提案。即使提案門檻看似較高,只要議題能引起社會共鳴,透過網路平台和社群媒體的傳播,達成連署目標並非遙不可及。
就算您目前沒有提案計畫,仍可透過其他方式實踐公投權利。關注中選會公告的提案資訊,對認同的議題進行連署支持,投票日當天理性思考後投下神聖一票。每個參與行動都是民主深化的重要推力。
民主制度需要每位公民用心守護。認識自己的公投權利,在適當時機積極參與,就是對台灣民主最好的貢獻。讓我們一起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憲法 第17條
- 公民投票法 第2條
- 公民投票法 第7條
- 公民投票法 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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