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止是什麼?行政處分中的廢止與撤銷有何不同?
廢止是針對當初合法核發的行政處分,因為後來情況改變而使其失效。這種失效通常只對未來產生效力。相反地,撤銷則是處理違法的行政處分,讓它從一開始就視為無效。行政機關有時會基於公益考量,決定廢止原本合法的處分。而面對違法的處分時,機關則應該依法將其撤銷。本文將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幫助您徹底了解這兩個重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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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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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廢止?行政處分廢止的基本概念
廢止是行政法中一個常被誤解的 概念,它專門處理合法處分的終止問題。當政府機關核發的許可證、執照或其他有利處分需要停止效力時,就會運用廢止制度。
這個機制讓行政機關能夠因應環境變化,適時調整已經做出的決定。對於企業經營者或一般民眾來說,了解廢止的運作方式非常重要。
(一)原本合法的處分為何會失效?
廢止針對的是當初完全合法核發的行政處分。舉例來說,您開設一家餐廳時申請到營業執照,當時所有條件都符合法規要求。
但幾年後,周邊環境改變了,或是相關法規修正了。基於新的公益考量,主管機關可能會終止您執照的效力。
這就是廢止的核心概念。它不是因為當初的處分有瑕疵,而是因為後來的情況發生變化。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25條規定,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會失去效力。這種失效原則上是向後失效,從廢止的時間點開始生效。
也就是說,廢止不會回溯到過去,之前的法律效果仍然有效。這點與撤銷制度有很大的不同。
(二)法律允許廢止的五種情況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明確規定了授予利益的合法行政處分可以被廢止的條件。這些規定保護了人民的權益,也給予行政機關必要的彈性。
以下是法律允許廢止的五種情形:
- 法規明文准許:法律本身就規定特定情況下可以廢止,例如某些特許行業的管理法規會有相關條款。
- 機關保留廢止權:行政機關在核發處分時就保留了廢止的權力,受益人在申請時應該已經知道這個條件。
- 未履行負擔:處分附有特定義務,但受益人沒有履行。比如獲得補助款卻未提交成果報告,機關就可能廢止補助。
- 法規或事實變更:這是最常見的情況。當法律修改或客觀事 實改變,不廢止會危害公共利益時,機關可以採取行動。
- 防止重大公益危害:這是概括性條款,用於處理其他需要防止或消除重大公益危害的特殊情形。
實務上最典型的例子是公司法第17條之1的規定。當公司經營違反法令,被勒令歇業的處分確定後,主管機關就會廢止其公司登記。
這種情況下,原本合法的公司登記因為後續的違法經營而被終止效力。值得注意的是,行政程序法第122條也規定非授予利益的處分同樣可以廢止。
了解這些廢止的前提條件,能幫助您預見可能的法律風險。也能在面對廢止處分時,判斷機關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 撤銷是什麼?認識行政處分的撤銷制度
撤銷是行政機關用來處理違法行政處分的重要工具,它的存在確保了依法行政的原則。當政府發現某個處分從一開始就不符合法律規定時,就需要透過撤銷機制來糾正這個錯誤。
與廢止最大的不同在於,撤銷針對的是原本就「違法」的處分。廢止處理的是合法但後來情況改變的處分,而撤銷則是要糾正一開始就不應該存在的決定。
理解撤銷制度對於保障人民權益和維護法治秩序都非常重要。接下來我們將深入探討撤銷的法律意涵以及可以撤銷的各種情況。
(一)違法處分的法律意涵與效力
撤銷的核心概念就是「糾正錯誤」。想像一下,您申請營業執照時,其實有某些條件不符合規定,但承辦人員疏忽或誤判而核發了執照。當機關後來發現這個錯誤,就可能會撤銷這個執照。
撤銷通常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這意味著回溯到處分作成時就認定它無效 ,就像這個處分從來沒有存在過一樣。但這個原則也不是絕對的,必須考慮信賴保護的問題。
在實務上,行政機關必須謹慎權衡兩個重要原則。一方面是依法行政原則,要求糾正違法行政處分;另一方面是信賴保護原則,要保障人民對合法處分的信賴。
這種權衡特別重要,因為人民可能已經基於該處分做出了許多決定和投資。如果貿然撤銷,可能會對人民造成嚴重的損失。
(二)可以撤銷處分的法定情況
法律對於何時可以撤銷處分有明確的規範。我們需要分成兩種情況來理解,因為處分對人民的影響不同,適用的規則也就不一樣。
第一種:違法負擔處分的撤銷
所謂負擔處分,就是對人民不利的處分。這類處分的撤銷規則相對簡單,因為撤銷反而對人民有利。
違法負擔處分包括以下常見類型:
- 罰鍰處分:環保局誤開罰單給錯誤的對象
- 勒令停業:衛生局誤判餐廳違規而下令停業
- 吊銷執照:交通局錯誤吊銷駕駛執照
- 命令拆除:工務局誤認建築物違建而要求拆除
對於這類處分,行政機關發現違法時可以隨時撤銷。不論該處分是否已經確定,也不論經過多久時間,都沒有信賴保護的問題。
原因很簡單:既然處分對人民不利,撤銷等於解除人民的負擔,人民當然樂見其成。這時候維護依法行政的公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
第二種:違法授益處分的撤銷
授益處分是對人民有利的處分,例如核發執照、給予補助、核准開發案等。這類處分的撤銷就複雜得多,因為涉及信賴保護的問題。
雖然處分違法,但人民已經信賴它而取得了某些權益。這時就要在「依法行政」和「信賴保護」之間 取得平衡。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和第119條,有些情況下不值得保護,機關可以撤銷:
- 以詐欺或賄賂手段:用不正當方法取得處分
- 明知處分違法:受益人知道自己不符合資格卻仍申請
- 重大過失不知:稍微注意就能發現違法卻沒注意
- 提供不正確資料:故意或過失提供錯誤的申請文件
但如果受益人是善意且值得保護的,還要進一步比較利益。當受益人的信賴保護利益明顯大於撤銷所要維護的公益時,該處分就不得撤銷。
即使最後決定撤銷,行政機關通常也要補償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所受的損失。這就是信賴保護原則的具體體現,在糾正錯誤的同時也照顧到人民的合理期待。
舉例來說,如果您經營餐廳多年,機關才發現當初核發執照時有程序瑕疵。但您是善意取得,也已經投入大量成本經營,這時您的信賴利益就可能大於撤銷的公益,機關就不應該撤銷。
3. 廢止與撤銷的五大關鍵差異
當行政機關需要終止某個處分的效力時,究竟該選擇廢止還是撤銷?關鍵就在於掌握以下五大差異。這些差異不僅影響機關的決策方向,更直接關係到人民的權益保障範圍。
許多人在面對行政爭議時,常常搞不清楚自己的處分是被廢止還是撤銷。其實只要理解兩者在法律本質、效力時點、適用情境上的不同,就能清楚判斷自己的權利狀態。
(一)原行政處分的合法性差異
區分廢止與撤銷最核心的標準,就是原行政處分究竟合法還是違法。這個判斷決定了後續所有法律效果的走向。
廢止的對象是「原本合法」的行政處分。也就是說, 當初機關作成這個處分時,無論程序或實體要件都符合法律規定。處分本身沒有任何瑕疵,只是後來因為情況改變或其他因素,需要終止它的效力。
舉例來說,您合法取得的營業許可證,當時完全符合所有法規要求。但後來因為環保法規修正,您的營業項目不再被允許,主管機關就可能廢止您的許可。這不代表您當初有錯,而是外在條件改變了。
相反地,撤銷的對象是「原本就違法」的行政處分。這表示處分從一開始就存在某種法律上的缺陷。可能是程序不當、事實認定錯誤,或者法律適用錯誤等問題。
例如機關誤將甲的違規行為歸責於乙,對乙開出罰單。這個處分從作成時就是錯誤的,機關應該撤銷這個違法的處分,還給乙清白。
(二)法律效果發生的時間點不同

行政處分效力何時終止,是廢止與撤銷的第二個關鍵差異。這個時間點的不同,會大幅影響當事人過去行為的法律評價。
廢止的效力原則上是「向後失效」。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25條,處分從廢止的時點或機關指定的較後日期開始失效。這不會影響到廢止前已經發生的法律關係。
具體來說,如果您的營業執照在2026年1月被廢止,那麼您2025年的所有營業行為仍然是合法的。只是2026年1月之後不能再繼續營業。這種向後失效的設計,是基於法安定性的考量。
不過有一個重要例外。如果是因為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而被廢止,機關可以讓效力溯及既往。例如您獲得政府補助但未依約執行計畫,補助被廢止時可能要求您返還所有款項。
相對地,撤銷的效力原則上是「溯及既往」。也就是回溯到處分作成時就認定無效,整個處分從頭到尾都不存 在。這是因為處分本來就違法,自始不應該產生效力。
但這也不是絕對的規則。如果涉及信賴保護原則,撤銷的溯及效力可能受到限制。特別是授益處分的情況,如果受益人已經基於信賴而有所作為,機關就不能隨意溯及撤銷。
(三)適用時機與情境的區別
理解了理論差異後,更重要的是知道實務上什麼情況該用廢止,什麼情況該用撤銷。以下我們透過典型案例來說明。
廢止適用的典型情況
合法的行政處分在以下情況可能被廢止:
- 法規變更:原本合法的營業項目,因新環保法規而不再允許時,主管機關可廢止原有許可
- 事實狀況改變:核發建築執照時符合都市計畫,但後來都市計畫變更該區不再允許該類建築
- 受益人未履行負擔:獲得政府補助卻未依約提交報告或達成目標,補助可能被廢止並追回款項
- 公益考量:發現繼續維持某個許可會對環境或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 機關保留廢止權:某些試辦性質的許可,機關在核發時就聲明保留日後廢止的權利
這些情況的共同特點是:原處分本身沒有問題,只是後續狀況不允許它繼續存在。廢止是基於未來的考量,而非糾正過去的錯誤。
撤銷適用的典型情況
違法的行政處分在以下情況應該被撤銷:
- 程序違法:應該舉行聽證而未舉行,或應該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而未給予
- 事實認定錯誤:誤將他人的違規行為歸責於當事人,或認定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
- 法律適用錯誤:適用錯誤的法條,或對法規作出錯誤解釋
- 權限錯誤:無權限的機關作成處分,或超越法定職權範圍
- 受益人以不正當方法取得:提供虛假文件、隱瞞重要事實、賄賂承辦人員等手段取得處分
- 這些情況的核心在於:處分從一開始就存在瑕疵。撤銷是為了糾正過去的錯誤,恢復正確的法律狀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授益處分的撤銷,機關還必須考量信賴保護問題。即使處分違法,如果受益人已經基於合理信賴而改變生活安排,機關也不能輕易溯及既往撤銷。這時候就要在糾正違法與保護信賴之間取得平衡。
總結來說,判斷該用廢止還是撤銷的關鍵問題是:「這個處分當初作成時合法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廢止的範疇;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是撤銷的範疇。掌握這個核心原則,就能正確理解兩者的適用時機。
參考法條與資料
- 行政程序法 第117條
- 行政程序法 第119條
- 行政程序法 第122條
- 行政程序法 第123條
- 行政程序法 第125條
- 公司法 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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