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 後侵害配偶權還能告嗎?資深離婚律師教你提告時效!
許多人以為離婚就是一刀兩斷,過去的事一筆勾銷。但法律不是這樣運作的。判斷「侵害配偶權」是否成立,看的不是你提告當下的婚姻狀態,而是不忠行為實際發生的那個時間點。本文就讓資深離婚律師教你提告侵害配偶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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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離婚後還能提告侵害配偶權嗎?
(一)從「知道」那天起算
你知悉有損害,且知悉賠償義務人(誰是第三者)的那一天起,2 年內必須提告。「懷疑」不等於「知悉」,需達到可合理行使請求權的程度。
(二)從侵害行為發生日起算
不管你何時知道,侵害行為發生後超過 10 年,請求權絕對消滅。就算你只是 1 年前才知道,但行為是 12 年前的事,就已超過時效。
(三)離婚後才發現:時效怎麼算?
若你是在離婚後才發現婚姻存續期間的外遇事實,2 年時效從「發現之日」起算,而非從「外遇行為發生日」或「離婚日」起算。 舉例:外遇行為在 3 年前發生(未超過 10 年),你是去年才知道,那你還有 1 年的時間可以提告,並非因為已離婚就失去請求權。
若同一段婚外情持續多年,10 年時效從「最後一次侵害行為」發生日起算,而非從第一次開始算,有利於被害人掌握時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