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庭請假沒到會怎樣嗎?請假方式、注意事項一次看
當您收到開庭通知書時,心中可能會感到緊張,如果剛好遇到無法出席的情況,該怎麼辦呢?其實,只要了解正確的開庭請假流程,就能妥善處理這個問題。本文將詳細說明法院請假程序的正確步驟、認可的請假理由、需要準備的證明文件,以及處理開庭通知書時的重要注意事項,讓您能夠安心應對各種訴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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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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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開庭沒到會產生什麼法律後果?
法院開庭是法律程序中的重要環節,無故缺席將引發一連串不利的法律後果,當訴訟當事人請假未獲准或根本沒有提出聲請就缺席時,不同類型的訴訟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從民事、刑事到行政訴訟,每種程序對缺席都有明確的規範與罰則。
了解這些後果能幫助您認識為什麼必須重視開庭通知。無論您是原告、被告或證人,都應該清楚知道缺席可能帶來的風險。接下來,我們將分別說明各類訴訟的具體規定。
(一)民事訴訟缺席可能遭判決敗訴
在民事訴訟中,被告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缺席,法院通常不會進行拘提,這看似比較寬鬆,但實際後果可能更為嚴重。缺席意味著您無法在法庭上提出辯護、反駁對方的主張,也無法提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
這種情況下,法官只能根據原告提出的資料進行判斷,如果原告的主張看起來合理且有證據支持,法院很可能做出對被告不利的判決,在某些案件中,被告可能因為缺席而直接敗訴,損失金錢或其他重要權益。
民事訴訟的缺席風險包括:
- 無法提出答辯與反駁意見
- 喪失提供有利證據的機會
- 可能遭法院做出不利判決
- 直接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
因此,即使民事案件不會拘提,忽視法院審判請假程序仍然可能讓您付出沉重代價。
(二)刑事訴訟無故缺席的罰則
刑事訴訟的缺席後果比民事案件更為嚴厲,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法院或檢察官得拘提之,這表示警方可以強制將您帶到法庭。
如果案件性質嚴重且必須被告到場才能審理,法官或檢察官甚至可能發出通緝令,這會讓您面臨更大的法律風 險,也會嚴重影響日常生活與工作,通緝會留下不良紀錄,對未來造成長期影響。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以不等被告到場就直接判決:
- 一審法院:當法院認為應作成拘役、罰金、免刑或無罪判決時,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依刑事訴訟法第306條直接判決
- 二審法院:合法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可依刑事訴訟法第371條不待被告陳述直接判決
- 證人身分: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
這些規定顯示刑事案件中,訴訟當事人請假必須嚴格遵循程序,被告完全喪失為自己辯護的機會,可能導致冤屈無法伸張。
(三)行政訴訟缺席的處理方式
行政訴訟的缺席處理方式介於民事與刑事之間。雖然法院不會對當事人進行拘提,但缺席仍然會產生不利影響。當您無法出庭陳述時,法院只能依據書面資料與對造的陳述進行判斷。
行政訴訟通常涉及人民與政府機關之間的爭議,如果您是原告,缺席可能讓法院認為您不重視自己的權益,進而影響判決結果,如果您是被告機關的代表,缺席則可能被視為怠忽職守。
證人在行政訴訟中無故缺席,同樣會面臨罰鍰處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03條準用規定,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如果再次通知仍不到場,可再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
綜合來看,無論哪種類型的訴訟,缺席都會帶來嚴重後果,正確辦理法院審判請假不僅是程序要求,更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步驟,絕對不能輕忽任何開庭通知,應該及早評估是否需要請假並依規定提出聲請。
2. 哪些是法院認可的開庭請假理由?
面對開庭通知時,什麼樣的理由才能順利請假?法院對於法院出庭請假理由有明確的審查標準,並非所有事由都能獲得認可。根據法律實務,只有符合「正當理由」的情況才會被接受。
所謂的正當理由,是指依社會通常觀念來看,確實有無法出庭的合理原因。最高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指出,必須視具體情形和實際狀況來判斷。接下來,我們將詳細說明哪些情況屬於法院認可的開庭請假理由。

(一)急病住院與健康狀況限制
疾病和住院是最常見的法院出庭請假理由之一,但要特別注意,並非所有健康問題都自動構成正當理由,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597號判決明確表示,患病能否出庭應視病情是否達到無法到庭之程度而定。
一般的輕微感冒或小病痛,通常不會被法院認可為正當理由,但如果是急病住院、需要進行重大手術、或因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這些情況則會被接受,關鍵在於病情的嚴重程度是否真的讓您無法出庭。
慢性疾病患者如果病情突然惡化,或是需要定期接受透析、化療等無法延後的醫療處置,也屬於正當理由,重要的是必須提供完整的醫療證明文件來佐證您的健康狀況。
(二)突發意外與無法控制的情況
重大事故與不可抗力事由也是法院會認可的開庭請假理由,這類情況通常是無法預見且無法控制的突發狀況。例如,直系親屬病危或發生喪葬事宜,這些重大家庭事故會被視為正當理由。
天災造成的影響也屬於不可抗力事由,當颱風、地震導致交通中斷,或居住地區發生重大災害時,法院會考量這些客觀因素。此外,如果您在前往法院途中遭遇重大交通事故,也可以作為請假理由。
這些突發狀況的共通點是無法事先預防或避免,但即使是緊急情況,仍應盡快通知法院並說明狀況,不能事後才提出說明。
(三)法定義務與特殊職務需求
許多人會問:工作或出差可以作為法院出庭請假理由嗎?答案通常是否定的,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039號判決指出,一般工作並非不可替代或絕對不可延後的事項,當事人應該向公司請假出庭。
但如果是執行法定義務就不同了。例如,收到教育召集令必須入營,或需要參加國家級的重要考試,這些情況可能被認可,重點在於這些義務是法律規定必須履行且無法改期的。
公務人員執行緊急公務或無法推辭的重要任務,也可能構成正當理由,但同樣需要提供正式的公文或證明文件,單純的工作忙碌並不足以作為理由。
(四)完整準備證明文件的重要性
無論您的開庭請假理由為何,檢附完整的證明文件是獲准的關鍵,不同的請假理由需要準備不同類型的佐證資料,以下是常見的文件清單:
- 健康因素:醫院診斷證明書、住院證明、手術通知單或醫療處置證明
- 家庭事故:病危通知、死亡證明書、訃聞或喪葬相關文件
- 天災意外:氣象局公告、交通中斷證明、事故報案三聯單
- 法定義務:教育召集令影本、考試通知書、公務派令
這些證明文件必須是正式且具有公信力的文件,自行書寫的說明信或口頭承諾都不足以作為證明,文件上的日期也要與開庭日期相符,才能證明您在該時間確實無法出庭。
提交證明文件時,建議準備正本 供法院核對,並同時提供影本留存,如果是外文文件,還需要附上經認證的中文翻譯本,完整的文件準備能大幅提高您的請假聲請獲准機率。
最重要的是,所有的請假聲請都必須事前提出並獲得法院批准,不能在缺席後才試圖說明理由,那時可能已經產生法律後果,掌握這些認可的法院出庭請假理由標準,才能在真正需要時順利聲請延期。
3. 法院開庭請假的正確聲請流程
面對無法避免的開庭衝突,了解完整的開庭改期流程能讓您從容應對,本章節將逐步說明從收到傳票到完成請假聲請的所有步驟,幫助您正確處理法院請假程序,確保不會因為程序錯誤而影響自身權益。
(一)收到開庭通知書後立即評估
當您收到法院或地檢署寄來的開庭通知書時,第一時間的評估非常關鍵,您應該立即檢視通知書上的開庭日期、時間及地點,並誠實評估自己是否能夠準時出席。
如果確定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庭,必須儘快啟動請假程序,法院需要充足的時間審核聲請並重新安排開庭日期,太晚提出聲請可能會來不及處理。
建議您在收到通知書後三個工作天內完成初步評估,若確定需要請假,應立即著手準備相關文件,爭取更多處理時間。
(二)準備訴訟延期聲請狀與相關證明
撰寫訴訟延期聲請書是整個流程的核心步驟,聲請書中必須清楚記載以下重要資訊:
- 案號與案由:填寫開庭通知書上的完整案號
- 當事人身份:註明您在訴訟中的角色(原告、被告、證人等)
- 原定開庭日期:明確寫出無法出席的開庭時間
- 無法到庭的具體理由:詳細說明請 假原因,例如疾病、出差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 改期請求:表明希望法院另行安排開庭日期
您可以參考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提供的刑事請假狀範本,這些官方範本能幫助您正確格式化聲請書,同時,務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作為佐證。
常見的證明文件包括診斷證明書、住院證明、機票或出差證明等,這些文件能增加聲請的可信度,提高獲准機率。
(三)向承辦法院提交請假文件的方式
完成聲請書與證明文件的準備後,您可以透過以下三種方式向承辦法院提交。選擇最適合您狀況的方式,確保文件能順利送達。
書面郵寄聲請
使用掛號或雙掛號郵寄是最常見的提交方式,將聲請書及所有證明文件寄至開庭通知書上標示的法院地址或地檢署。 務必保留郵寄收據,這是您提出聲請的重要證明,建議選擇雙掛號寄送,以便追蹤郵件狀態並確保對方收到文件。
線上聲請系統
部分法院提供電子化聲請管道,您可以透過司法院或各地方法院的線上系統提交訴訟延期聲請,這種方式快速便利,且能立即取得收件證明。
使用前請先確認您的案件所屬法院是否提供此服務,並準備好電子檔格式的聲請書與證明文件。
親自或委託他人遞交
您可以親自前往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或承辦書記官室遞交文件,這種方式能當場確認文件是否齊全,若有缺漏可立即補正。
如果無法親自前往,也可以委託律師、親友代為遞交,代理人需攜帶您的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及委託書,以證明其代理資格。
(四)追蹤法院審核結果與改期通知
提交聲請後,主動追蹤審核進度是確保請假生效的關鍵步驟,您應該在提交後二至三個工作天聯繫承辦書記官,確認 是否已收到您的聲請文件。
詢問時可以提供案號與您的姓名,禮貌地了解審核進度與預計回覆時間,書記官會告知您聲請是否已進入審核程序,或是否需要補充資料。
重要提醒:只有在收到法院正式批准的改期通知後,您的請假才算真正生效,如果在原定開庭日期前未收到核准通知,您仍然必須依照原定時間出席。
若聲請未被核准或沒有得到任何回應,而您擅自缺席,將會面臨前述章節提到的民事判決敗訴、刑事拘提或罰鍰等法律後果。因此,追蹤審核結果絕對不能輕忽。
掌握完整的法院請假程序能有效保障您的訴訟權益,從及時評估、準備文件、正確提交到追蹤結果,每個環節都需要謹慎處理,確保開庭改期流程順利完成。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事訴訟法 第75條
- 刑事訴訟法 第178條
- 刑事訴訟法 第306條
- 刑事訴訟法 第3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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