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勝訴裁判費退還是什麼?律師教你如何聲請!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民事勝訴後其實可以取回訴訟費用,這就是所謂的「勝訴裁判費退還」制度。了解勝訴後費用退款的聲請方式,能幫助您及時取回應得的費用。接下來,讓我們深入了解聲請資格、流程及注意事項,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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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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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勝訴裁判費退還?哪些人可以聲請?
民事訴訟勝訴後,除了贏得官司之外,還有一項重要權益常被忽略:司法裁判費用退還。許多當事人在獲得勝訴判決時,不知道自己有權利向法院聲請取回先前繳納的費用,這項制度不僅能減輕您的訴訟負擔,更是法律保障勝訴方權益的重要機制。
了解訴訟勝訴退費的相關規定,能幫助您充分保障自己的權益 。接下來,將為您詳細說明裁判費退還的法律基礎、聲請資格以及可以退還的費用項目。
(一)裁判費制度的法律基礎與運作原理
裁判費是當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必須繳納的基本費用,這項費用的法律依據源自民事訴訟法第77條至第85條的明確規定。法院透過收取裁判費,確保司法資源能夠合理分配與有效運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的核心原則,裁判費應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這項規定建立了「敗訴者付費」的公平機制,當您獲得勝訴判決時,就擁有向敗訴方追討訴訟費用的法律基礎。
民事訴訟法第77-19條進一步明定,勝訴方得聲請法院裁定命敗訴方負擔其預納之裁判費,這項規定讓法院裁判費回收有了明確的執行依據,透過這個機制,勝訴方不需要自行向敗訴方追討,而是由法院協助處理退費程序。
裁判費的計算方式會依照訴訟類型而有所不同:
- 財產權訴訟:按照訴訟標的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金額越高裁判費也相對提高
- 非財產權訴訟:統一收取新台幣3,000元,無論案件複雜程度均為固定金額
- 部分請求訴訟:僅就聲明請求的金額計算裁判費,非全部爭議金額
這套計算機制確保訴訟成本與案件價值成合理比例,讓不同經濟能力的民眾都能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紛爭。
(二)哪些情況符合退費聲請資格?
並非所有訴訟當事人都能聲請訴訟勝訴退費,但符合特定條件者就擁有這項權利,以下為您整理可以聲請退還裁判費的主要情況:
1.完全勝訴的情況
- 民事訴訟獲得全部勝訴判決的原告或被告
- 對方當事人被判決負擔全部訴訟費用
- 判決確定後尚未向敗訴方收取費用者
2.部分勝訴的情況
- 訴訟請求部分獲得法院支持的當事人
- 可依勝訴比例聲請退還相應的裁判費金額
- 例如勝訴70%即可退還70%的預繳費用
3.撤回或和解的情況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84條及第420-1條規定,當事人撤回起訴或達成和解、調解時,可以退還三分之二的裁判費,這項規定鼓勵當事人透過和平方式解決紛爭。即使案件未進行到判決階段,您仍然能取回大部分的預繳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若您已獲准訴訟救助而免繳裁判費,就無法再聲請退還,因為您一開始就未實際支付這筆費用。此外,如果敗訴方已經支付裁判費給您,也不能重複向法院聲請法院裁判費回收。
(三)可聲請退還的訴訟費用項目
許多民眾誤以為只有裁判費能夠退還,其實司法裁判費用退還的範圍涵蓋多項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以下為您詳細說明各項可退還的費用項目:
1.基本訴訟費用項目
- 裁判費:這是最主要的退還項目,金額依訴訟標的計算,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時繳納的基本費用
- 證人日旅費:包含證人出庭的日費每次500元,以及實際支出的交通費用
- 鑑定費:委託專業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時支付的費用,如醫療鑑定、工程鑑定等
- 勘驗費:法院到現場進行勘查時產生的相關費用,包含交通與行政成本
- 翻譯費:案件涉及外文文件或外籍當事人時,聘請翻譯人員的費用
這些費用項目都有明確的收據或繳費證明,在聲請退還時,您需要提供這些文件作為佐證。

2.律師費用的特殊規定
律師費原則上不屬於可退還的訴訟費用範圍,這是因為律師費是當事人與律師之間的契約關係,並非向法院繳納的費用,但有一個重要例外:第三審訴訟的律師費用可以請求退還。
第三審(最高法院)訴訟程序規定必須委任律師代理,這屬於強制律師代理制度。因此,第三審的律師費被視為訴訟的必要費用,勝訴方可以向敗訴方請求負擔。
3.不同訴訟類型的費用差異
| 訴訟類型 | 裁判費計算方式 | 範例金額 |
|---|---|---|
| 財產權訴訟 | 將依照不同的級距有不同的裁判費計算標準 | 標的10萬元以下,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第二、三審裁判費2,250元 |
| 非財產權訴訟 | 固定金額 | 統一收取3,000元 |
| 撤回/和解案件 | 退還2/3 | 原繳3,000元,退還2,000元 |
了解這些費用項目與計算方式,能幫助您評估可能退還的金額範圍,在準備聲請文件時,也能更清楚知道需要檢附哪些證明文件。記得保存所有訴訟過程中的繳費收據,這些都是日後聲請訴訟勝訴退費的重要憑證。
另外需注意,若是撤回案件,則需要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才符合退還2/3裁判費之條件。
2. 勝訴裁判費退還聲請流程完整教學
依《民事訴訟法》第77-19條規定,勝訴方得聲請法院裁定命敗訴方負擔其預納之裁判費。掌握法院勝訴退費程序的最佳時機非常重要,建議在判決確定後立即向法院提出聲請,最好不要超過判決確定後的3個月,以確保您的權益。
聲請訴訟成功費用返還需要準備完整的文件。首先準備「聲請退還裁判費狀」,可參考司法院網站的範例格式,接著填寫案號、股別及聲請人的基本資料,包括姓名、住址和聯絡電話,在聲請事由中說明勝訴判決已確定的事實。
必要的附件包括勝訴判決書影本(附判決確定證明)、原始裁判費收據正本、聲請人身分證影本,以及本人名義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您可以選擇親自遞交、委託他人送件,或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法院。
法院處理返還聲請通常需要2至4週的時間,實際處理期間視法院工作量而定,一旦聲請獲准,法院會將費用直接匯款至您提供的銀行帳戶,匯款時會扣除約30元的手續費。部分勝訴案件會依勝訴比例分配訴訟費用,例如勝訴60%即可聲請返還60%的裁判費。
建議您保留所有原始收據和法院文件的影本,提出聲請前可先致電法院確認所需文件是否齊全。適時追蹤聲請進度,若聲請被駁回可在十日內提出異議,維護您應得的權益。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事訴訟法 第77條
- 民事訴訟法 第77-19條
- 民事訴訟法 第78條
- 民事訴訟法 第83條
- 民事訴訟法 第84條
- 民事訴訟法 第85條
- 民事訴訟法 第42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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