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純正不作為犯是什麼?律師帶你了解!
什麼都不做也可能構成犯罪嗎?在我們的日常認知中,犯罪通常是指做了某些違法的事情,但在法律世界裡,有一種特殊的犯罪類型叫做純正不作為犯。純正不作為犯是指法律明確規定,只有透過「不作為」才能成立的犯罪。例如,刑法第149條的聚眾不解散罪,當群眾聚集時,如果不聽從解散命令,光是「站著不動」就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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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純正不作為犯的基本概念與定義
當我們談論刑法不作為 犯時,首先必須釐清純正不作為犯的核心定義。這個法律概念在台灣刑法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不僅影響法官的判決思維,也關係到一般民眾對法律責任的理解。
(一)法律上的特殊犯罪形態
純正不作為犯是指只能透過「不作為」方式構成的犯罪,這類犯罪的特徵在於行為人必須保持消極狀態才能成立犯罪。換句話說,如果行為人採取任何積極行動,反而不會構成此類犯罪。
舉例來說,聚眾不解散罪就是典型的純正不作為犯,群眾聚集後,只有持續「不解散」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如果群眾主動解散,犯罪行為就不會成立。
這種犯罪形態在刑法不作為犯的分類中具有獨特性,要求行為人在特定情況下必須保持靜止或消極狀態,這與我們一般認知的「做了什麼壞事」的犯罪概念截然不同。
(二)兩種不作為犯的根本差異
純正不作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存在明顯區別。不純正不作為犯通常可以透過積極行為來實現,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持續的不作為也會導致相同的犯罪結果。
以殺人罪為例,這屬於不純正不作為犯,行為人可以透過持刀攻擊等積極行為殺害他人,但如果具有救助義務的人見死不救,同樣可能構成殺人罪。
相較之下,純正不作為犯只能透過不作為的方式完成,這是兩者最根本的差異所在。理解這個區別對於正確適用刑法不作為犯的相關條文至關重要。
在實務應用上,法官必須先判斷案件屬於哪一種不作為犯類型,這個判斷將直接影響後續的法律適用和刑責認定。因此,掌握兩者的區別是法律專業人士的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