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純正不作為犯是什麼?律師談法律觀點與法條解析!
不純正不作為犯是指某些人在特定情況下,明明可以採取行動防止危害發生,卻選擇袖手旁觀。這種「不作為」的行為,在法律上可能與直接實施犯罪行為具有相同的責任。關鍵在於這個人是否具有「保證人地位」。簡單來說,就是法律認為他有義務採取行動來保護他人或防止危害。例如,父母對子女、醫生對病患都有這樣的特殊責任。接下來的文章中,我們將深入探討這個複雜但重要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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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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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不純正不作為犯?基本法律概念完整解析
法律世界裡,有時候「什麼都不做」也可能構成犯罪行為。這個看似矛盾的概念,正是不作為犯罪的核心精神。當我們深入了解刑法體系時,會發現犯罪不僅限於積極的行動,消極的不行動在特定情況下同樣會觸法。
(一)不作為犯罪的基本定義
作為與不作為是兩個相對的概念。作為指積極地行動,不作為指什麼都不做。當犯罪行為人以積極行動完成犯罪,即屬作為犯。
相反地,當犯罪行為人「不動如山」,沒有任何舉止或動作,卻因此違反刑法期待而構成犯罪,即屬不作為犯罪。這種犯罪形態強調的是法律對特定人員的行動義務。
(二)純正與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本質差異
純正不作為犯是指行為人「只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完成犯罪。例如刑法聚眾不解散罪,就是典型的純正不作為犯。
不純正不作為則是指此類犯罪雖然通常是經由「作為」來實現,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持續的「不作為」將導致同樣的結果發生。這種分類在實務判斷上具有重要意義。
2. 不純正不作為犯構成要件與保證人地位認定
判斷不純正不作為犯是否成立,必須先確認行為人是否具備保證人地位及相關義務。這種特殊的法律責任認定,需要滿足嚴格的構成要件。
行為人必須對特定法益負有保護義務。同時,行為人具備防止結果發生的能力。最重要的是,行為人違反了應盡的法定義務。
(一)保證人義務的法律來源
保證人地位的來源多元且複雜,法律實務中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法律規定的義務
這類法定義務直接源於法條明文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保護教養義務。汽車駕駛人對肇事受傷者負有救護義務。
醫師對病患、老師對學生都屬於此類範疇。
契約產生的義務
透過契約關係建立的保護義務同樣重要。保母對受託照顧的兒童負責。救生員對游泳者的安全義務。
這些契約義務具有法律約束力。
先行行為的義務
因自己先前行為而產生的特殊義務不容忽視。在斑馬線嬉戲撞倒路人後,肇事者負有救助義務。創造危險狀態的人必須採取防範措施。
(二)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確立保證人地位後,還需判斷因果關係。行為人的不作為與損害結果間必須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客觀歸責理論要求損害結果在行為人的保護範圍內。法院會綜合考量各種因素,確保責任歸屬的合理性。
3. 刑法條文解析與典型實務案例探討
透過條文解析與實際判決案例,我們能更清楚了解不作為構成犯罪的具體標準。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會依據明確的法律條文與實務經驗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應負刑事責任。
(一)刑法第15條條文內容分析
刑法第15條明確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這項條文建立了刑法不作為的處罰基礎。
條文的第二項進一步說明:「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這表示當行為人創造危險源時,就必須承擔防止危害的責任。

(二)法院實務判決案例
實務上,法院會根據不同的保證人地位來認定刑事責任。以下三個領域的案例最具代表性:
醫療人員的救治義務
醫師對病患負有專業救治義務。當醫療人員明知病患生命危險卻未採取必要措施時,可能構成不純正不作為犯。
父母對子女的監護責任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監護義務。若父母疏於照顧導致子女受害,將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務員的職務義務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對於職權範圍內的事務負有作為義務。像阿武飼養比特犬斑斑攻擊路人的案例中,相關公務員若未盡監督責任,也可能涉及不作為犯罪。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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