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庭言詞辯論開幾次?律師教你縮短訴訟期解決方案!
一般來說,民事訴訟言詞辯論次數通常需要2-3次。但實際次數會因案件複雜程度、證據準備情況及當事人配合度而有所不同。接下來我們將深入探討影響辯論次數的各種因素,以及如何透過適當準備來縮短整體訴訟期間,讓您對法律程序有更清晰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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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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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庭言詞辯論的基本概念與重要性
民事庭言詞辯論是台灣司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這個程序讓當事人能夠在法官面前直接表達意見,確保每個人都有公平發聲的機會。透過面對面的辯論過程,法官可以更深入了解案件的真實情況。
當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法院言詞辯論程序就成為整個審理過程的核心部分。法院會先進行分案,將案件分配到各個承辦股別。各股收到案件後,會安排雙方當事人進行書狀交換,並訂定開庭日期。
(一)法庭辯論的本質與特色
言詞辯論是指當事人在法庭上口頭陳述各自主張的正式程序。這不只是單純的法條適用,更是一個讓真相浮現的重要過程。原告和被告雙方都必須在庭期當天出席,參與這項重要的訴訟活動。
在辯論過程中,原告會提出具體的主張和相關證據。被告則會針對這些主張提出抗辯理由和反駁證據。法官會仔細聆聽雙方的論述,並進行爭執點與不爭執點的整理工作。
這個程序的獨特之處在於它提供了直接溝通的機會。當事人可以即時回應對方的論點,澄清可能的誤解。法官也能透過觀察雙方的表達方式,更準確地判斷證據的可信度。

(二)訴訟審理中的關鍵功能
言詞辯論在民事訴訟中發揮多重重要作用。首先,它幫助法官釐清案件的核心爭點,將複雜的法律問 題聚焦在最關鍵的部分。這樣的聚焦過程能夠提高審理效率,避免無謂的時間浪費。
其次,這個程序確保了程序正義的實現。每位當事人都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不會因為書面資料的限制而無法完整呈現自己的立場。透過口頭辯論,複雜的法律關係能夠得到更清楚的說明。
最重要的是,言詞辯論有助於發現事實真相。在面對面的辯論過程中,矛盾之處會更容易被發現。法官可以針對不清楚的部分直接提問,確保所有相關資訊都能被充分考慮。
此外,民事案件辯論期限的合理安排也影響著整個訴訟的進行速度。適當的辯論次數既能保障當事人權益,又能避免訴訟程序過度冗長,達到效率與公正的平衡。
2. 民事庭言詞辯論開幾次?影響因素全解析
在民事訴訟程序中,言詞辯論庭期安排的次數會因多種因素而有所不同。許多當事人都想知道自己的案件需要開幾次庭。實際上,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
每個案件的情況都不一樣。有些簡單案件可能只需要一到兩次辯論。但複雜案件可能需要四到六次,甚至更多次的庭期。
(一)一般民事案件的辯論次數
根據實務經驗,大多數民事案件通常需要2到3次言詞辯論。這是一個比較常見的範圍。第一次庭期主要是確認爭點和整理證據。
第二次庭期會進行主要的辯論。雙方律師會提出各自的法律論述。如果爭點複雜,可能需要第三次庭期來補充說明。
簡單的債務糾紛案件,有時候一次庭期就能解決。但涉及不動產或商業糾紛的案件,通常需要更多次數。民事庭審理流程的長短,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案件的性質 。
(二)影響辯論次數的關鍵因素
影響言詞辯論庭期安排次數的因素很多。了解這些因素,可以幫助當事人預估訴訟時間。也能協助做好充分準備。
以下三個因素最為重要。它們直接決定了案件需要開幾次庭。每個因素都會對民事庭審理流程產生重大影響。
案件複雜程度
案件的複雜程度是最重要的影響因素。複雜案件需要更多庭期來釐清所有爭點。法律關係越複雜,需要的辯論次數就越多。
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案件特別複雜。每一方都需要充分表達自己的立場。這會延長整個訴訟程序。
爭議金額較大的案件也比較複雜。當事人會更仔細地準備證據和論述。法官也會更謹慎地審理每個細節。
證據準備完整度
證據準備的完整度直接影響庭期次數。充分準備的證據能大幅縮短訴訟時間。相反地,證據不足會導致多次延期。
此時雙方將極力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論述基點。包括法律上及事實上的依據。這個部分所耗費的時間會比較長。需要數個庭期才能將所有爭點解決完畢。
有些證據需要法院函請調查。法官會請當事人先提出相關資料。等待調查結果也是訴訟進行必須花費的時間。而且時間較難掌握。
有時候案件的事實很簡單。但爭點多或等待函調的時間長。整個訴訟期間也會隨之拉長。這是民事庭審理流程中常見的情況。
當事人配合程度
當事人的配合程度也很重要。積極配合的當事人能加速訴訟進行。這包括準時出庭、主動提供證據等。
配合法院程序的當事人,通常能獲得較好的審理效率。法官也會對配合度高的當事人印象較佳。
相反地,經常缺席或拖延提供證據的當事人,會讓案件拖得更久。這不僅影響自己的權益,也會增加訴訟成 本。合理的言詞辯論庭期安排需要雙方共同配合才能達成。
3. 縮短民事訴訟期的實用策略
透過系統性的準備工作和庭審配合,可以大幅減少法官審理民事案件次數。許多當事人不了解,其實有很多實用方法能夠有效縮短民事訴訟審理時間。
當事人若委任律師進入訴訟,請給予律師最大的信任。進入訴訟程序中有許多訴訟上的事情需要處理,並不是一般人可以想像的。尤其是在訴訟攻防中,律師必須為當事人建立起可靠且難以挑戰的論述,並說服法官。
訴訟真的很少很少一次就會結案的。如果既不調解,當事人都有按時到庭參與訴訟程序,根本不可能一下子就結束的。因此,掌握正確的策略顯得格外重要。
(一)訴前準備工作的重要性
充分的訴前準備是縮短民事訴訟審理時間的關鍵。良好的準備工作不僅能提高勝訴機率,更能減少不必要的庭期延宕。
完整蒐集相關證據
證據蒐集是訴訟成功的基石。完整的證據準備能夠讓法官快速理解案情,進而縮短審理期間。
- 系統性整理文件:將所有相關文件按時間順序整理,製作清楚的目錄索引
- 確保證據效力:檢查文件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必要時進行公證或認證
- 準備證人證言:提前聯繫相關證人,確保其出庭意願和證言內容
- 保存電子證據:妥善保存電子郵件、簡訊、錄音等數位證據
釐清爭點與訴訟策略
明確的爭點分析能幫助法官快速掌握案件核心。這樣可以避免在庭審中浪費時間討論無關緊要的細節。
- 主要爭點分析:清楚界定雙方的主要爭議焦點
- 法律依據整理:針對每個 爭點準備相應的法條和判例
- 訴訟策略規劃:制定明確的攻防策略,避免臨時改變方向
- 替代方案準備:預先考慮和解或其他解決方案的可能性
(二)庭審期間的配合要點
庭審期間的積極配合是影響法官審理民事案件次數的重要因素。當事人的配合度直接影響審理效率。
準時出庭與積極配合
準時出庭不僅是對法庭的尊重,更是縮短民事訴訟審理時間的基本要求。積極的配合態度能讓審理程序更加順暢。
- 提前到達法院:預留充足時間處理可能的突發狀況
- 攜帶完整資料:確保所有必要文件都已準備齊全
- 配合程序安排:遵循法官的指示,不隨意打斷或爭辯
- 清楚陳述事實:用簡潔明瞭的語言說明重點
適時提出和解方案
和解是最有效縮短訴訟期間的方法。適時的和解提議不僅能節省時間成本,還能避免判決結果的不確定性。
- 評估和解時機:在適當時機提出合理的和解條件
- 準備和解方案:事先擬定多種可能的和解選項
- 展現誠意:以誠懇的態度進行和解協商
- 考慮長遠利益:權衡和解與繼續訴訟的利弊得失
透過這些實用策略的運用,當事人可以有效控制民事訴訟審理時間,讓案件更快獲得解決。記住,專業的準備加上積極的配合,是縮短訴訟期間的不二法門。
4. 專業律師建議:讓您的民事訴訟更有效率
選擇適當的訴訟程序是提升效率的關鍵。民事訴訟法特別規定簡易訴訟程序,專為處理價值較低或性質單純的案件而設計。這類程序具有高效、簡便的特點,通常只需1次開庭就能完成言詞辯論。
與律師建立良好溝通是成功的基礎。定期討論案件進展,清楚表達您的訴求和期望。準備充分的證據資料,避免因資料不全而延長訴訟期間。
簡易程序的優勢在於大幅縮短審理時間。相較於一般民事案件可能需要多次庭期,簡易程序能以較小的訴訟成本快速解決糾紛,節約司法資源的同時保護當事人合法利益。
保持理性和耐心同樣重要。雖然民事訴訟需要時間和精力,但透過適當準備和專業協助,您完全可以在合理時間內獲得滿意結果。妥善安排工作和生活,減少訴訟對日常的影響,讓整個過程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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