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妨礙電腦使用罪如何認定?律師解析構成要件與刑責!
在這個電腦與網路科技高度發達的時代,網路犯罪也日益增多。其中,妨礙電腦使用罪是刑法中針對侵犯電腦安全與個人隱私的犯罪行為所訂定的罪名。許多人可能不清楚無故入侵他人電腦也構成犯罪,即使沒有造成實際損害,依然有觸法的風險。本文將由專業律師詳細解說妨礙電腦使用罪的構成要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預防成為受害者,提升您對網路法律的認識,保障自身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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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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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妨礙電腦使用罪的定義與保護法益
隨 著科技的發展,電腦已成為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工具。為了維護電腦使用的安全,刑法特別制定了妨礙電腦使用罪的相關規定。這項罪名的目的在於保護個人和社會的電腦使用安全,確保每個人都能在一個安全無虞的環境中使用電腦。
(一)保護電腦安全使用的個人法益與社會法益
妨礙電腦使用罪不僅保護個人使用電腦的安全,也維護整體社會電腦使用的安全。在個人層面上,每個人都有權利在沒有他人干擾的情況下安心使用自己的電腦。而在社會層面上,電腦已成為各行各業不可或缺的工具,其安全性攸關社會運作的穩定。因此,刑法對妨礙電腦使用罪的規定,具有保護個人法益和社會法益的雙重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行為人本身有使用電腦的權限,在未得到他人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輸入他人帳密登入,仍然會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這凸顯了尊重他人電腦使用安全的重要性,不論是在個人還是職場環境中,都應謹慎處理電腦安全問題,避免觸法。
2. 妨礙電腦使用罪的構成要件
要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必須同時符合主觀和客觀的犯罪構成要件。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須具有入侵他人電腦的故意,而客觀要件則是指實際進行了無故入侵的行為。
在客觀方面,妨礙電腦使用罪有三種常見的入侵方式:
- 輸入他人的帳號密碼來非法登入電腦系統。
- 破解電腦系統的保護措施,例如防火牆或加密機制等。
- 利用電腦系統漏洞來繞過正常的身份驗證過程。
(一)主觀要件:入侵他人電腦的故意
妨礙電腦使用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沒有權限,卻仍有 意圖入侵他人的電腦。換句話說,即便未對電腦造成實質損害,只要有入侵的故意,就已經構成此罪的主觀要件。
(二)客觀要件:無故入侵行為
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實際對他人電腦進行無故入侵,包括前述的三種常見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入侵後並未造成電腦功能的損害或資料外洩等後果,只要有入侵的事實,就已經滿足了妨礙電腦使用罪的客觀構成要件。
3. 妨礙電腦使用的刑責
妨礙電腦使用會面臨哪些法律後果呢?根據刑法第358條的規定,行為人可能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
值得注意的是,妨礙電腦使用罪屬於告訴乃論罪。也就是說,檢警機關必須接獲被害人的告訴,才會展開偵辦。被害人提出告訴的期限,是從得知犯罪嫌疑人的身分起算六個月內。一旦逾期未提告訴,就可能喪失告訴權,使犯罪嫌疑人逃脫法律制裁。
除了刑事責任之外,妨礙電腦使用的行為人,若造成他人財產或非財產上的損失,還可能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加害人賠償因其行為所生的一切損失。民事求償程序獨立於刑事程序,不受告訴期間的限制。
綜上所述,妨礙電腦使用罪的刑責不容小覷。觸法者不僅可能面臨有期徒刑或罰金的處罰,還可能需要賠償被害人的損失。而告訴乃論的規定,也提醒我們若不慎成為被害人,一定要把握告訴期間,及時提出告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一)預防妨礙電腦使用罪的專家建議
為了避免成為妨礙電腦使用罪的受害者,專家建議民眾應提高資訊安全意識。首先,在個人電腦上安裝防毒軟體並定期更新,可有效阻擋駭客入侵。其次,養成使用高強度密碼的習慣,並定期更換密碼,可降低帳號被盜用的風險。
對於企業而言,建立完善的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至關重要。這包括制定資安政策、實施員工教育訓練、定期進行系統漏洞掃描等。唯有全面提升公司的資安防護能力,才能有效抵禦駭客的入侵攻擊。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3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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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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