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用是什麼意思?律師帶你理解法律名詞
準用其實就是「依照被準用的規定去處理」的意思,就像使用說明書一樣,當法條寫著「B規定在A情況,準用之」,意思就是當A情況發生時,直接按照B規定來處理就對了。了解這個重要的法律機制,能幫助你更好地理解各種法律文件。接下來,我們將透過具體實例,讓你完全掌握這個實用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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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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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準用的基本定義與法律意涵
在法律領域中,準用是一個重要但常被誤解 的概念。許多人在閱讀法條時,經常看到「準用」這個詞彙,卻不清楚它的真正含義。
(一)基本概念解析
準用是指就某一事項所為之規定,於性質不相牴觸之範圍內,適用於其他事項之謂。簡單來說,準用就像是法律條文的「借用」機制。
當立法者發現某個新情況與既有法條規範的情況相似時,就會使用準用的方式,可避免重複立法,同時確保法律適用的一致性。準用非完全適用所援引之法規,而僅在性質容許之範圍內類推適用。
(二)與直接適用的關鍵差異
準用與直接適用最大的差別在於適用範圍。直接適用是完全依其規定辦理,不允許任何變通或調整;相對地,法律準用具有彈性特質,只在「性質不相牴觸」的前提下適用,這意味著如果原法條的某些規定與新情況的本質衝突,就不能強行適用該部分內容。

2. 準用在法律條文中的運作方式
準用在法律條文中並非隨意使用,而是遵循特定的規範和格式。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會透過明確的文字表達來指示準用的範圍和對象,這種規定準用的方式確保了法律適用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一)法條中的準用表達模式
在實際的法律條文中,準用通常採用固定的表達方式,最常見的用語包括「準用之」、「準用前項規定」等標準格式。
以民法第217條第3項為例:「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這個條文清楚指出準用的具體範圍。
另一個典型例子是民法第103條第2項「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這些條文準用的表達方式都有共同特點:
- 明確指出準用的條文範圍
- 清楚說明適用的對象或情況
- 使用「準用之」作為結尾用語
(二)準用範圍的界限與條件
準用並非無限制的適用,而是有其明確的邊界。最重要的限制原則是「性質不相牴觸」。
這意味著只有在準用的規定與適用情況的性質相符時,才能進行準用。如果兩者性質相衝突,就不能強行適用。
此外,準用的適用範圍通常受到以下條件限制:
- 必須符合立法原意
- 不能違背法律體系的邏輯
- 需要考慮實際適用的合理性
3. 準用的實際應用案例與情境分析
從民法到商事法規,準用機制在不同情境下展現出靈活的適用性。透過實際案例的分析,我們能更深入理解這項法律技術如何在各個領域發揮作用。
(一)民法中的準用實例
民法第217條關於「與有過失」的準用規定是最經典的案例之一,當被害人的代理人或使用人有過失時,法律會準用被害人自己有過失的相關規定。
舉例來說,A僱用駕駛C開車,途中被違規的B撞擊受傷,但如果C也有違規超速的情況,這時A向B求償損害賠償時,就必須考量C的違規行為。根據準用條文,A不能請求全額賠償,必須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
(二)商事法規的準用情況
商業法律領域中,準用機制同樣扮演重要角色。不同的商事法規經常透過準用來處理相似的法律情境,避免重複立法的問題。
公司法準 用案例
公司法中有許多準用規定,特別是在處理不同類型公司的相似事務時。例如,有限公司的某些規定會準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條文,確保法律適用的一致性。
勞動法準用實務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自營作業者準用雇主義務的相關規定,這意味著個人承攬工作者也必須遵守原本適用於雇主的安全衛生義務,保障工作場所的安全。
這些實際案例充分展現了準用在現代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與實用價值。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103條
- 民法 第217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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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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