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舉年齡全解析:律師解析投票與被選舉資格!
民主社會中,每位公民都擁有參與政治的基本權利。然而,不同的參政方式有著不同的年齡門檻,這些規定往往讓人感到困惑。本文將從專業律師角度,為您詳細解析台灣選舉年齡的完整規定。無論您是初次關注政治參與的年輕朋友,還是想深入了解選舉制度的公民,都能從這份實用指南中獲得清楚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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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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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選舉制度與公民權基礎
要深入理解選舉年齡規定,首先必須認識台灣選舉制 度的法律基礎。台灣的民主政治建立在公民權的保障之上。這套完整的制度讓每位國民都能參與國家事務。
(一)民主選舉制度概述
民主選舉是現代國家治理的核心機制。透過定期選舉,人民可以選出代表來執行政務。這個過程體現了主權在民的基本原則。
台灣的選舉制度具有以下特色:
- 定期舉辦各級選舉
- 採用秘密投票方式
- 保障選舉公正性
- 確保候選人平等競爭機會
這套制度讓公民能夠自由表達政治意願。同時也確保了政權的和平轉移。
(二)公民權利的法律基礎
根據憲法第17條規定,參政權包含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權利。這是公民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民權涵蓋多項基本權利:
- 參政權: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
- 結社權:組織政治團體的自由
- 集會權:和平集會表達意見
- 言論自由:發表政治主張的權利
這些權利讓人民能夠參與國家事務決策。同時也可以要求政府說明施政狀況。公民權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律規範。
(三)選舉相關法規架構
台灣的選舉法規體系相當完整。主要法律包括憲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重要條文。
核心法規架構如下:
- 中華民國憲法:確立基本參政權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一般選舉程序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專門規範總統選舉
- 公民投票法:保障直接民主權利
這些法律共同建構了選舉制度的完整框架。隨著社會發展,相關法規也會適時修正。這確保了選舉制度能夠與時俱進。
了解這些基礎概念後,我們就能更深入探討具體的選舉年齡規定。公民權的行使需要達到一定年齡門檻,這正是接下來要詳細說明的重 點。
2. 投票權選舉年齡規定解析
了解投票資格的年齡門檻,是每位公民應該掌握的重要知識。台灣的選舉制度對於投票年齡有明確規定,這些法律條文直接影響著公民的政治參與權利。
不同類型的選舉和政治參與活動,可能會有不同的年齡要求。讓我們逐一分析這些重要規定。
(一)基本投票年齡門檻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明確規定,年滿20歲的國民才能依法行使選舉權。這個年齡標準在台灣行之有年,是所有選舉活動的基本門檻。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民法已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但投票資格的年齡門檻仍維持在20歲。這表示法律上的成年與政治參與權利的取得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然而,公民投票的年齡要求較為寬鬆。依據公民投票法第7條規定,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宣告者,即可參與公民投票。

(二)各類選舉投票資格
台灣的各類選舉對於投票資格都有統一的年齡標準。無論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或是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都需要年滿20歲。
除了年齡條件外,投票者還必須具備以下基本資格:
- 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 在選舉區域內設有戶籍
- 符合戶籍登記時間要求
- 未受相關法律限制
這些條件確保了選舉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讓真正有資格的公民能夠行使民主權利。
(三)投票權限制與例外情況
即使年滿20歲,某些特殊情況下公民仍可能失去投票資格。法律明確規定了這些限制條件,以維護選舉制度的完整性。
主要的限制情況包括:
- 受監護宣告者:因心智能力受限而無法行使投票權
- 褫奪公權者:因犯罪被法院判決剝奪公民權利
- 受輔助宣告者:在特定情況下可能受到限制
這些規定並非歧視,而是為了確保選舉過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當限制條件解除後,相關人員可重新取得投票權利。
了解這些規定有助於公民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也能避免在選舉時產生不必要的困擾。
3. 參選資格選舉年齡詳細說明
想要參與選舉成為候選人,年齡門檻遠比單純投票來得嚴格許多。台灣的選舉制度對於被選舉權設有不同的選舉年齡標準,這些規定反映了各個職位的責任重大程度。除了年齡條件外,所有參選人都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在選舉區設籍達到法定期間。
(一)總統副總統參選年齡要求
總統與副總統的參選資格最為嚴格,年滿40歲才能登記參選。這項規定體現了國家元首職位的特殊重要性。
除了年齡限制外,正副總統候選人還需要在全國設籍滿六個月以上。這比其他選舉的四個月設籍要求更長,確保候選人對國家事務有充分了解。
(二)立法委員參選年齡規定
立法委員的參選年齡門檻為年滿23歲,這是被選舉權的基本標準。23歲的年齡要求確保候選人具備足夠的社會歷練和判斷能力。
立法委員負責國家法律制定與監督政府,需要相當的政治智慧。因此選舉年齡的設定考量了候選人的成熟度與責任感。
(三)地方選舉參選年齡標準
地方選舉的年齡要求會因職位層級而有所不同。各個職位都有其特定的年齡門檻,反映了職責的複雜程 度。
縣市長及直轄市長
直轄市長的參選年齡要求為年滿30歲,這個標準高於一般縣市長。直轄市人口眾多、事務複雜,需要更豐富的人生閱歷。
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的參選年齡則為年滿26歲。這個年齡設定讓有志從政的年輕人有機會參與地方治理,同時確保基本的成熟度。
縣市議員及里長
縣市議員的參選年齡同樣是年滿23歲,與立法委員相同。議員需要監督地方政府施政,23歲的年齡要求確保參選人有足夠判斷力。
里長作為最基層的民意代表,參選年齡要求相對較低。里長直接服務社區居民,年齡門檻的設定更重視服務熱忱與社區連結。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參選人除了符合選舉年齡規定外,還不能受監護宣告或褫奪公權。這些條件共同確保候選人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憲法 第17條
- 憲法 第130條
- 公民投票法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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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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