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勝訴如何取回裁判費?律師解析流程與條件
當您決定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時,必須先支付一筆不小的訴訟費用。這些費用包括裁判費、證人日旅費及鑑定費等,是進入司法程序的必要成本。其中,裁判費是最基本且必繳的費用,通常由原告在起訴時先行墊付。許多人不知道的是,民事勝訴後是可以取回這些費用的。根據「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敗訴方最終應承擔這些司法成本。然而,要成功取回已墊付的費用,需要了解正確的申請程序和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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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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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判費的定義與範圍
了解裁判費的定義與範圍是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基本功課,這不僅關係到起訴時的預算規劃,更攸關勝訴後的費用返還權益。在台灣的司法體系中,裁判費屬於訴訟費用的一部分,是當事人為獲得司法服務而必須支付的成本。雖然起訴時由原告先行墊付,但根據法律規定,最終應由敗訴方負擔,這也是勝訴費用返還的基本原則。
(一)什麼是裁判費及其法律依據
裁判費是當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必須繳納的基本費用,其法律依據主要來自民事訴訟法第77條至第85條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判費原則上應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這也是勝訴方可以申請取回裁判費的法律基礎。
裁判費的計算方式依訴訟標的金額而定,是確保司法資源合理分配的重要機制。每個案件都必須在起訴時繳納,是進入司法程序的必要門檻。
(二)可返還的費用項目明細
民事勝訴後可申請返還的費用項目主要包括:
- 裁判費:依訴訟標的金額計算的基本費用
- 證人日旅費:出庭日費500元加上交通費
- 鑑定費:由專業鑑定機構收取的費用
- 勘驗費:法院進行現場勘查的相關費用
- 翻譯費:案件需要翻譯服務時產生的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律師費原則上不屬於可返還的訴訟費用範圍,除非是第三審的律師費用,因為第三審有強制律師代理的規定。
(三)不同訴訟類型的裁判費差異
不同類型的民事訴訟,其裁判費計算方式存在明顯差異:
- 財產權訴訟(如借貸糾紛、損害賠償等):按訴訟標的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
- 非財產權訴訟(如離婚、收養等):統一收取3,000元
- 混合訴訟:同時包含財產權和非財產權請求,裁判費會分別計算後合併收取
此外,小額訴訟、簡易訴訟程序的裁判費也有特別規定,了解這些差異有助於當事人正確計算可返還的金額,避免在申請返還時產生不必要的困擾。
2. 民事勝訴如何取回裁判費:申請流程詳解
(一)勝訴判決確定後的申請時間
申請取回裁判費的時間點至關重要。建議當事人在判決確定後立即提出申請,最好不要超過判決確定後的3個月。判決確定的時間點依情況而定:若無上訴,則為上訴期間屆滿時;若有上訴但被駁回,則為最終審級判決送達時。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申請期限,但過長時間可能導致執行上的困難,特別是當敗訴方的財務狀況發生變化時。因此,為確保權益,勝訴方應在判決確定後儘快行動。
(二)向法院提出申請的具體步驟
向法院申請取回裁判費需遵循以下步驟:
- 準備「聲請退還裁判費狀」,可參考司法院網站提供的範例格式
- 填寫案號、股別、聲請人基本資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
- 詳述聲請事由,說明勝訴判決已確定
- 附上必要文件:判決書影本、裁 判費收據正本、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 選擇遞交方式: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法院遞交,或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
提交申請後,法院會進行審核。若資料齊全無誤,通常會在1-2週內處理完畢。建議在遞交文件時向法院確認是否有其他特殊要求,以免因資料不全而延誤處理時間。
(三)費用返還的處理時間與方式
法院處理裁判費返還申請的時間通常為2-4週,實際時間視法院工作量而定。一旦申請獲准,法院會採用申請人指定的方式返還費用,最常見的是直接匯款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帳戶。
匯款時,法院會從返還金額中扣除匯款手續費(通常為30元左右)。若申請人希望以現金領取,則需親自前往法院出納組辦理,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特別提醒,若申請書中未指定返還方式,法院會默認採用匯款方式。返還完成後,法院通常不會主動通知,申請人可定期查看帳戶或致電法院查詢進度。
3. 申請取回裁判費的必要文件與條件
想要在民事勝訴後順利取回裁判費,完整的文件準備與了解申請資格是不可或缺的環節。正確的申請程序不僅能加快處理速度,更能避免因資料不全而被駁回的風險。以下將詳細說明申請過程中的關鍵要素。
(一)必備文件清單與準備要點
申請取回裁判費時,需準備的必要文件包括:聲請退還裁判費狀(須填寫案號、股別、聲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聲請事由)、勝訴判決書影本(附判決確定證明)、原始裁判費收據正本。
此外,還需提供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本人名義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準備這些文件時,請特別注意資料的完整性和正確性,尤其是銀行帳號和案件資訊,以免延誤退費程序。
若文件由代理人申請,則需額外提供委託書和代理人身分證明,確保法院能順利處理您的申請。
(二)申請資格與法定限制條件
申請時需注意以下限制條件:判決必須已確定;申請人必須是原先支付裁判費的當事人;若有多名原告共同支付裁判費,則返還申請應由原繳費人提出。
若當事人在訴訟中曾獲准訴訟救助而免繳裁判費,則無法申請返還。另外,若已與敗訴方私下達成費用返還協議,應向法院說明,避免重複返還。
(三)部分勝訴與上訴案件的特殊處理
部分勝訴案件的裁判費返還計算較為複雜。法院通常會依照勝訴比例分配訴訟費用,例如勝訴60%的當事人可申請返還60%的裁判費。上訴案件則更加複雜:若一審敗訴但二審勝訴,可申請返還二審裁判費,但一審裁判費仍由敗訴方負擔。
共同訴訟人的裁判費分配也需特別處理,例如多名原告中只有部分人勝訴,或原告對多名被告的訴訟請求部分成立等情況。在這些複雜案件中,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計算可返還金額。
若原告有數人共同繳納裁判費,且法院列其中一人為繳款人,當其他原告需要聲請退還裁判費時(如撤回起訴或和解),應由原繳款人提出聲請並附上存摺影本,以確保退費程序順利進行。
4. 順利取回裁判費的實用建議與注意事項
申請退還裁判費時,建議保留所有原始收據和法院文件的影本,以便日後查證。提出申請 前,可先致電法院確認所需文件是否齊全,避免來回奔波。若擔心程序複雜,可參考司法院網站提供的「民事聲請退還裁判費狀範例」填寫申請書。
值得注意的是,若選擇撤回訴訟或達成和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84條和第420條之1的規定,仍可取回三分之二的訴訟費用。這項規定旨在鼓勵當事人自行解決紛爭,減輕司法負擔。
申請勝訴費用返還時,務必掌握時效性。判決確定後應盡快提出申請,以免錯過法定期限。若遇到申請被駁回的情況,可在收到通知後十日內提出異議。
最後,保持與承辦人員的良好溝通,適時追蹤申請進度,能大幅提高取回訴訟費用的效率。若案件較為複雜,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確保權益不受損。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事訴訟法 第77條
- 民事訴訟法 第78條
- 民事訴訟法 第79條
- 民事訴訟法 第80條
- 民事訴訟法 第81條
- 民事訴訟法 第82條
- 民事訴訟法 第83條
- 民事訴訟法 第84條
- 民事訴訟法 第85條
- 民事訴訟法 第4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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