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手續怎麼辦?國外結婚能在台灣離?斷開婚姻枷鎖全攻略!
本文中,律師將詳細介紹台灣離婚手續,包括三種不同的離婚方式(協議離婚、裁判離婚、調解離婚)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所需的資料,以及離婚會產生的額外費用!另外,文章也將分享與外籍配偶離婚的特殊情況,包括在國外結婚和在國內結婚的不同手續及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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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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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民國110年總共有4萬7888對夫妻離婚,每天平均有超過一百對夫妻離婚。相對於結婚,離婚時可能已經有了小孩或其他共有財產,使狀況變得更加複雜,但如果已經下定決心,要終止這段婚姻關係,就要好好暸解離婚流程,確保自己的權益,讓雙方好聚好散。
在臺灣,要辦理離婚有三種方式,民眾可以依據自身情況,挑選最適合的方式。
1. 三種離婚手續:協議離婚、裁判離婚、調解離婚
2. 協議離婚的流程
協商離婚協議書
夫妻雙方共同商討並達成協議,包括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視權、贍養費等相關事項。
草擬協議書
將協議內容寫成協議書。可以自行撰寫,或尋求律師協助確保協議書的法律效果。
雙方及證人簽名
夫妻雙方在協議書上簽名,表示同意協議內容,並邀請兩位證人在協議書上簽名,以確保雙方自願同意離婚。
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攜帶協議書1式3份(三份皆須簽名)及相關證件至戶政單位申請離婚登記。
完成離婚登記
戶政單位核准申請後,登記當天離婚即生效,雙方正式解除婚姻關係。
(1)調解離婚
除了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以外,有一種折衷的處理方式,就是調解離婚。
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離婚調解」,讓法院安排專業的家事調解委員來為雙方進行離婚調解。這個制度有許多好處:
-
較有效率
法院的家事調解委員對離婚案件中的爭執點相當有經驗,知道如何切中問題並協助進行磋商,所以經常都比一般人自己談協議內容來得更加有效率。 -
較無利害關係
由於調解委員和雙方當事人沒有利害關係,所以比起雙方各自請律師,或一方單獨請律師處理離婚協議,調解委員或許可以從更中立的角度出發,也相對容易取得雙方的信任,避免其他不必要的疑慮。
調解筆錄作成後,其效力便等同於法院判決。而且調解筆錄一旦經過雙方簽署後就已經發生效力,之後只要一個人就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和換發身分證了。
3. 調解離婚時 的注意事項
- 思考自己想爭取的權益(扶養費、監護權等)
- 確實向調解委員會表達立場和需求
- 提前準備相關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
- 調解完成後30日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 隱瞞事實資訊
- 故意妨礙調解過程或不配合調解
- 用威脅、恐嚇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接受條件
(1)裁判離婚(訴訟離婚)
當有一方堅持不肯離婚,或雙方對於離婚的條件遲遲無法達成共識,那也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根據民法第1052-1條,法律認為可以判離婚的理由有以下幾種:
- 重婚
- 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即通姦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且狀態仍持續中
-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有不治之惡疾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生死不明三年以上
-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確定
若有以上理由外的特殊狀況,一方仍可以基於其他嚴重問題提出離婚。
此外,根據民法第1052-2條規定,在過去的裁判離婚中,若要以上述理由離婚,只能由無需承擔責任的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然而,2023年3月24日大法官判決該法條違憲,與憲法保障婚姻自由的意旨不符。所以從現在開始,若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是雙方均有責任的,無論責任孰輕孰重,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如果要以裁判離婚的方式離婚,就至少要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2項規定中的其中一項。倘若沒有符合法律規定之要件的話,就算向法院提出離婚的請求,也是有可能被法院駁回的。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也會強制要求要經過調解程序。如果最後調解不成,才會進入由法官審理、審判的訴訟程序。
大家可能會有一個問題是:提出離婚訴訟後,還有機會撤回嗎?依據家事事件法第29條,在審判過程中,如果發現當事人雙方有和談的可能,法官可以主動將案件移付調解,請調解委員會介入;如果雙方想要請人介入調解,也能主動向法院聲請移付調解。另外,若兩人自行達成和解的共識,也能在訴訟過程中也可以向法官表明雙方願意和解,希望做成和解筆錄,其和解筆錄之效力與判決相同。
4. 裁判離婚的流程
評估離婚原因
確定是否符合民法規定的離婚原因,例如重婚、通姦、虐待等
起草訴狀
請律師協助起草訴狀,詳細說明離婚原因、請求事項(例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等)及提供相關證據
強制調解
開庭前需要經過強制調解的程序,若調解不成,才會進入訴訟程序
法院審理
法院將安排開庭,律師將在庭上為您代理訴訟,提出證據和主張
法院判決
若調解或庭外和解無法達成,法院將根據審理結果作出判決。若法院判決允許離婚,則離婚生效
離婚登記
帶判決書正本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登記當天即正式解除婚姻關係。只要夫妻其中一人到場即可
5. 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要準備什麼?
- 離婚協議書1式三份 or 離婚調解筆錄 or 和解筆錄 or 確定判決證明書正本
- 夫妻雙方戶口名簿正本
- 身分證正本
- 印章(亦可簽名)
- 兩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的彩色大頭照雙方各1張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三份離婚協議書都需要有夫妻的簽名,還有2位以上證人的簽名,且未成年人離婚,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6. 離婚要花多少錢?
在離婚時,大家很關心的一點就是:整個程序究竟要花多少錢呢?假設只討論在戶政事務所處理離婚登記的費用,細項如下:
- 更換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
- 換發身分證每份工本費50元
如果要請律師協助婚姻的協議內容,並進行訴訟流程,那就要增加額外的費用。每個案件所需要的訴訟費用、時間都不一定,會視情況而有所變動。
7. 如果是與外籍配偶離婚,手續會不一樣嗎?
我們可以依據辦理辦理結婚登記的地點,來判斷所需的手續和資料,律師幫您整理如下:
(1)國外結婚的離婚方式
如果是根據國外法律成立的有效婚姻,並且已經依該國規定依法完成離婚手續,依據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一樣會承認離婚的效力。
若是在國外結婚,但想在國內離婚的話,就必須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可離婚。
補辦結婚登記時,要注意國外的結婚文件需先送交當地在台的駐外使館、在台協會或辦事處進行驗證,然後才能提交給台灣的戶政單位。舉例來說,如果在美國結婚,但想在台灣補辦結婚登記,需要先將美國獲得的結婚文件交給美國在台協會(AIT)驗證,然後再將驗證過的文件帶回台灣,提交 給戶政單位以補辦結婚登記。
(2)國內結婚的離婚方式
如果是在國內結婚並辦理登記就簡單許多。無論是協議離婚、裁判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都與一般國民相同,按照上述的一般手續辦理即可。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1049條
- 民法 第1050條
- 民法 第1052-1條
- 民法 第1052-2條
- 民法 第1057條
- 家事事件法 第29條
- 家事事件法 第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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