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公司解散程序為何?律師教你清算步驟怎麼做!
近年來受到經濟環境變化與疫情衝擊,許多一人公司經營者面臨結束營業的艱難決定。然而,不少創業者誤以為公司解散只是「不做生意了」這麼簡單,實際上卻暗藏許多法律風險。若未妥善處理一人公司解散程序,可能面臨主管機關罰鍰、債權人追討,甚至負責人遭限制出境等嚴重後果。許多經營者因為不了解法定流程,導致後續衍生稅務與法律責任問題。本文由專業律師撰寫,將完整說明公司解散流程的法律要件、執行步驟與實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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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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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人公司解散前必知的法律要件
想要順利完成一人公司解散,首先必須清楚了解法律規定的各項要件。許多經營者在決定結束公司營運時,常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造成延誤。本節將帶你掌握公司解散流程的重要法律基礎,讓你能夠有條不紊地處理解散事宜。
(一)一人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
根據《公司法》規定,一人公司解散有多種法定原因。這些原因大致可分為三大類型,每一種都有其特定的法律效力。
首先是任意解散,包括公司章程明訂的存續期限到期,或是股東主動決議解散公司。其次是法定解散,當公司所營事業無法繼續經營、與其他公司合併或發生破產情形時適用。
第三種則是強制解散,由主管機關或法院依職權裁定。無論是哪一種解散事由,公司都必須在確定解散後十五天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
自願解散與強制解散的區別
自願解散是由股東主動決定終止公司營運。這類解散通常發生在公司章程約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是股東認為繼續經營不符效益時。
相對地,強制解散則是被動發生的情況。當公司登記後六個月內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主管機關就有權命令公司解散。
此外,若公司使用違法名稱經通知後仍未改正,或經營出現重大困難且嚴重虧損,法院也可以裁定強制解散。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主動權掌握在誰手中。
營業期限屆滿與股東決議解散
營業期限屆滿是最常見的自願解散原因之一。許多公司在設立時會在章程中約定經營年限,期限一到公司自動進入解散程序。
對於一人公司而言,股東決議解散的程序相對簡化。由於只有一位股東,不需要召開正式的股東會,只要股東本人做出書面決議即可生效。
不過即使是一人公司,仍需要製作正式的解散決議書,並在規定時間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這些文件將成為後續公司解散流程的重要依據。
(二)解散與註銷的法律差異
許多人容易混淆「解散」和「註銷」這兩個概念。解散是指公司停止營業活動,但法人格尚未消滅,公司仍然存在。
根據《公司法》第24條規定,解散後的公司必須進行清算程序,處理所有債權債務和資產分配。只有在清算完成後,才能向主管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註銷則代表公司法人格正式消滅,公司從此不復存在。因此解散只是終止營業的開始,註銷才是公司生命週期的真正終點。
(三)開始解散程序前的準備工作
在正式啟動一人公司解散程序之前,充分的準備工作能大幅提升效率。良好的前置作業可以避免日後因文件不齊而來回奔波。
需要準備的基本文件清單
首先要準備公司的基本證明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書、公司章程、股東名簿等。這些文件是證明公司身分和股東資格的重要依據。
其次是解散決議相關文件,包括股東解散決議書、清算人同意書等。一人公司雖然只有一位股東,但這些文書仍須依法製作。
此外還需準備公司印鑑證明、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等。建議製作一份完整的文件檢核表,逐項確認避免遺漏。
財務資料與帳簿整理
財務資料的完整性直接影響清算程序的順利度。在開始解散前,應先整理公司所有的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和相關憑證。
特別要注意清查公司的資產負債狀況,包括銀行存款、應收帳款、固定資產等資產項目,以及應付帳款、借款等負債項目。這些資訊將用於編製解散時的資產負債表。
同時也要整理好稅務申報記錄、發票使用情況等資料。完整的財務資料不僅是法律要求,也能加速後續的解散登記審核流程。
2. 一人公司解散清算的六大執行步驟
一人公司解散清算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多項法定手續。整個公司解散流程環環相扣,從股東決議到完成註銷,每個階段都有明確的法律要求。
以下將詳細說明六大執行步驟,幫助您順利完成解散程序。
(一)第一步: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的第一步是召開股東會並作成解散決議。這是啟動整個清算程序的法定起點,必須留存完整的會議紀錄。
一人公司的決議方式
一人公司的股東會決議較為簡化。唯一股東可以書面方式作成解散決議,不需要召開實體會議。
決議書應載明解散日期、清算人人選等重要事項。這份文件將作為後續辦理解散登記的必要文件。

(二)第二步:指定清算人並辦理登記
股東會決議後,需立即指定清算人負責處理公司清算事務。清算人通常由原有董事擔任,也可以另行指定其他適任人選。
清算人的職責與權限
清算人擁有廣泛的職權,包括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等。清算人必須在就任後15日內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民事庭聲報就任。
聲報時需檢附清算人就任同意書、公司登記資料、股東名冊等文件。聲請費用為新台幣1,000元。
(三)第三步:公告債權並清理債權債務
清算人就任後,必須依法公告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這是保障債權人權益的重要程序,不可省略。
債權人公告的法定期限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需進行三次以上公告,並給予債權人至少三個月的申報期間。公告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主要報紙。
在公告期限內,清算人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這段期間主要用於確認所有債權債務關係。
(四)第四步:編製清算財務報表
清算人需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詳細列明公司的資產與負債狀況。這些報表須送監察人審查並經股東會承認。
若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清算人應依法聲請破產。反之,賸餘財產將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五)第五步: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
完成債權債務清理後,即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這是公司解散流程中的關鍵行政程序。
經濟部商業司的登記程序
向原設立登記單位提出解散登記申請。應檢附公司解散登記申請書、股東同意書影本、變更登記表等文件。
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會核發解散登記核准公函。這份文件是後續辦理稅務註銷的必要證明。
(六)第六步:辦理稅籍註銷與其他行政手續
取得解散登記核准後,最後階段是完成各項公司註銷手續。這些行政程序都有明確的辦理期限,務必準時完成。
國稅局營業稅註銷
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核准解散日起15日內向稅捐處申請註銷營業登記。需檢附統一發票購票證及相關申報書。
同時需辦理多項稅務申報:解散基準日次日起10日內完成扣繳申報、15日內完成營業稅申報、45日內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
勞健保單位註銷
若公司有聘僱員工,需向勞保局及健保署辦理投保單位註 銷。應先結清所有保費,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完成所有註銷程序後,清算人應於清算完結後15日內造具清算報表,送監察人審查並提請股東會承認,最後向法院聲報清算完成。
3. 專業律師給一人公司解散的實用建議
許多經營者認為生意不做了就可以直接關門,這是嚴重的誤解。若未依法完成一人公司解散程序,公司法人格持續存在,負責人仍須承擔各項法律責任。欠稅達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負責人可能遭限制出境。未處理債務的情況下,可能面臨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完整的公司註銷手續從股東決議到最終清算完結,通常需要六個月以上時間。若涉及複雜債權債務關係,可能需要更長時間。提早規劃能避免匆促處理而遺漏重要程序。
清算過程中,所有財務報表、債權債務憑證、公告證明、稅務申報收據都必須完整保存。依法規定,帳簿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以備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查核。
若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清算人應立即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未依法聲請破產的清算人,可能須自行負擔稅捐清償責任。這是獨資企業結束營業時最容易被忽略的風險。
由於解散清算程序涉及公司法、稅法、民事訴訟法等多項法規,建議委託專業律師或會計師協助處理。專業協助不僅確保程序正確無誤,更能節省時間精力,讓經營者順利卸下法律責任,安心展開下一段人生規劃。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公司法 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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