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駕駛定義為何?律師解析構成要件與罰則!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的明確規定,危險駕駛定義包含了多種具體行為。這些行為包括在道路上蛇行、超速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惡意逼車等。此外,任意減速煞車和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等行為,同樣被歸類為危險駕駛。透過律師的專業角度,我們將深入解析危險駕駛的構成要件與相關罰則,幫助大家建立正確的法律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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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危險駕駛定義與法律依據
在台灣的 交通法規中,危險駕駛有著明確的法律定義和嚴格的處罰標準。許多駕駛人對於什麼行為構成危險駕駛仍有疑問。透過了解相關法條,我們能更清楚地認識這些規定,避免無意中觸法。
(一)法條中的具體規範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明確列出危險駕駛的各種行為。這些行為包括蛇行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超速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惡意逼車等。
法條也規定非突發狀況下任意減速煞車、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等行為。在高速公路迴車、倒車或逆向行駛同樣被列為危險駕駛。違反這些規定的駕駛人可處6千到3萬6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二)與一般違規的重要差異
危險駕駛與一般交通違規最大的差別在於危害程度和法律後果。一般違規如輕微超速可能只需繳納罰款。但危險駕駛行為會立即被禁止駕駛,影響更為嚴重。
酒駕是最常見的危險駕駛行為之一。即使是輕微的酒精濃度超標,也會被認定為危險駕駛。這與一般的停車違規或未繫安全帶等輕微違規有本質上的不同。
法律將這些行為分類為危險駕駛,主要考量其對道路安全的威脅程度。這些行為可能造成嚴重交通事故,因此需要更嚴格的處罰。
(三)法條條文的詳細解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的設立目的是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條文中的每一項規定都有其特定的考量和背景。
例如,超速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被列為危險駕駛,是因為這樣的速度差異會大幅增加事故風險。蛇行駕駛則可能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判斷,造成連鎖反應。
法條也特別針對酒駕訂定嚴格規範。酒精會影響駕駛人的反應能力和判斷力,即使是少量飲酒也可能 造成危險。因此法律對此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這些法條的制定都經過專業評估,目的是在維護交通秩序的同時,保護所有用路人的安全。了解這些規定有助於我們成為更負責任的駕駛人。
2. 危險駕駛行為的具體構成要件與類型
危險駕駛並非單一行為,而是包含酒駕、超速、分心駕駛等多種危險情況的總稱。台灣法律對這些行為都有明確的認定標準和處罰規定。了解各種危險駕駛行為的具體表現,能幫助駕駛人避免觸法,同時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危險駕駛行為包括蛇行、超速超過規定時速40公里、惡意逼車、任意減速煞車、製造噪音等情況。當兩輛以上車輛共同違規或競駛競技時,將面臨3萬到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的嚴重後果。
(一)酒駕與藥物影響駕駛行為
酒駕是最常見也是最危險的駕駛行為之一。當酒精或藥物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和反應能力時,就可能構成危險駕駛。這類行為不僅違反交通法規,嚴重時還可能觸犯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血液酒精濃度標準與檢測方式
台灣法律規定,刑事責任部分,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行政責任部分,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
警方通常使用呼氣酒精測試器進行初步檢測。如果駕駛人拒絕接受檢測,將面臨更重的處罰。
血液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克時,屬於重大酒駕違規。這種情況下,駕駛人不僅要繳納高額罰款,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即使少量飲酒也可能影響駕駛能力,因此最安全的做法是完全 避免酒後駕車。
藥物影響與遲鈍反應判定
除了酒精,某些藥物也會影響駕駛能力。服用安眠藥、抗憂鬱藥物或其他會造成遲鈍反應的藥品後駕車,同樣構成危險駕駛。警方會透過觀察駕駛人的行為表現來判定是否受到藥物影響。
遲鈍反應的表現包括反應時間延長、注意力不集中、判斷力下降等。如果駕駛人因為藥物影響而出現這些症狀,就可能被認定為危險駕駛。醫師開立處方藥時,通常會提醒患者注意駕駛安全。
(二)超速與競速危險行為
超速行為是另一個主要的危險駕駛類型。當車輛行駛速度遠超過道路限速時,不僅增加事故風險,也可能構成法律上的危險駕駛。台灣對於超速行為有明確的處罰標準。
超速程度認定標準
一般超速行為依照超速程度分為不同等級。超速未達20公里屬於輕微違規,超速20到40公里屬於中度違規。當超速超過規定時速40公里以上時,就可能被認定為危險駕駛。
在市區道路、學校周邊或醫院附近超速,處罰會更加嚴重。這些區域通常有較低的速限,目的是保護行人和特殊族群的安全。駕駛人應該特別注意這些區域的速限標誌。

蛇行、爭道與飆車行為
蛇行駕駛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左右搖擺、不按車道行駛的行為。這種駕駛方式極其危險,容易造成其他車輛閃避不及而發生事故。爭道行為包括強行切入車道、惡意逼車等情況。
飆車或競速行為是最嚴重的危險駕駛類型之一。當兩輛以上車輛在道路上競駛時,不僅危害參與者安全,也威脅其他用路人。這類行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後果相當嚴重。
(三)其他常見危險駕駛情形
除了酒駕和 超速,現代生活中還有許多其他形式的危險駕駛行為。這些行為看似輕微,但實際上同樣危險,駕駛人應該提高警覺。
分心駕駛與過度疲勞駕駛
分心駕駛是現代社會越來越常見的問題。使用手機、調整音響、與乘客聊天或吃東西等行為,都可能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當分心駕駛導致車輛偏離車道或反應遲緩時,就可能構成危險駕駛。
過度疲勞駕駛同樣危險。長時間駕駛、睡眠不足或身體不適時繼續開車,都可能導致過度疲勞。疲勞駕駛會影響判斷力和反應速度,增加事故發生的機率。
駕駛人應該定期休息,避免在精神不濟時開車。如果感到疲倦,最好停車休息或更換駕駛。預防勝於治療,提前規劃行程比事後承擔責任更明智。
無照駕駛與違規超車行為
無照駕駛是指沒有取得合法駕駛執照就駕駛車輛的行為。這不僅違反交通法規,也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無照駕駛者通常缺乏正確的駕駛知識和技能,容易發生事故。
違規超車包括在禁止超車路段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或在對向來車時強行超車等行為。這些行為都可能導致嚴重的交通事故,特別是在山區道路或視線不良的路段。
了解這些危險駕駛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助於駕駛人自我檢視和改善駕駛習慣。安全駕駛不僅是法律責任,更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
3. 危險駕駛罰則與預防措施建議
危險駕駛的法律後果相當嚴重。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危險駕駛可處6千到3萬6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如果造成事故,駕駛人將面臨吊銷駕照的處分。特別是兩輛以上車輛競駛行為,罰鍰更高達3萬到9萬元並直接吊銷 駕照。
嚴重的危險駕駛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185條,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值得注意的是,危險駕駛屬於公訴罪,檢察官可依職權主動偵辦,不需要被害人提告。
預防危險駕駛最重要的是培養良好駕駛習慣。駕駛人應避免違規超車,保持安全車距,遵守速限規定。絕對不可無照駕駛或在酒後、服藥後駕車。遇到緊急狀況時,應冷靜處理,避免情緒化的危險行為。
定期檢查車輛狀況,確保行車安全設備正常運作。出門前充分休息,避免疲勞駕駛。記住,安全駕駛不僅保護自己,更是對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表現。遵守交通規則,就是最好的危險駕駛預防方法。
參考法條與資料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
- 刑法 第18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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