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孳息是什麼意思?律師解析法定與天然孳息!
在日常生活中,您可能聽過「孳息」這個詞彙,但對其確切法律含義卻不甚了解。作為民法中的重要概念,它與我們的財產權益息息相關。接下來,我們將深入探討這兩種孳息的特性、權利歸屬以及在實務中的應用,讓您輕鬆理解這個看似複雜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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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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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孳息?法律定義與基本概念
(一)孳息在民法上的定義
根據民法第69條的規定:「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天然孳息是指直接從物體自然產生的收益,如:
- 果樹結出的水果
- 牛羊產下的幼崽
- 土地上自然生長的作物
而法定孳息則是基於法律關係而產生的收益,包括:
- 存款所生的利息
- 出租房屋所得的租金
- 股票分配的股利
(二)孳息與原物的法律關係
在法律概念上,孳息與原物雖然密切相關,但卻是兩個獨立的權利客體。原物是指產生孳息的本體,如土地、房屋或資金等。
孳息與原物之間存在著明確的從屬關係,這種關係直接影響權利的歸屬判定。一般而言,孳息歸屬於原物所有權人,但在特定情況下會有例外。
當原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時,孳息的歸屬也會隨之調整。例如,在買賣不動產時,交付前的孳息原則上歸賣方所有,交付後則歸買方所有,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此外,在設定物權(如地上權、抵押權)的情況下,孳息的歸屬也會受到影響,這反映了民法對財產權益保護的細緻考量。
(三)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的區別與實例
民法將孳息明確區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這兩種類型在來源、特性及法律處理上各有不同。天然孳息是由物本身自然產生的收益,而法定孳息則是基於特定法律關係而發生的收益。理解這兩種孳息的區別,對於正確處理財產權益糾紛至關重要。
天然孳息的特性與常見案例
天然孳息是指依照物的自然屬性所產生的收益,具有自然產生的特性。根據民法第69條第1項:「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
天然孳息的主要特性是它直接從原物自然生成,無需透過法律關係即可產生。取得天然孳息的時間點通常是在分離時刻,也就是孳息與原物分離的時候。
常見的天然孳息案例包括:
- 果樹結出的水果(如蘋果樹上的蘋果)
- 農地上收穫的農作物(如稻田的稻米)
- 動物產物(如母牛產的牛奶、母雞生的蛋)
- 牲畜所 生的幼崽(如羊群中新生的小羊)
- 森林中砍伐的木材(依森林的用法所收穫)
法定孳息的特性與常見案例
法定孳息是基於法律關係而產生的收益,與天然孳息不同,它不是從物的自然屬性產生。根據民法第69條第2項:「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法定孳息的主要特性是必須存在特定法律關係才能產生,且通常以金錢或其他經濟利益形式出現。法定孳息的取得時間點一般依據契約約定或法律規定決定。
常見的法定孳息案例包括:
- 銀行存款的利息(基於存款契約關係)
- 借貸關係中的利息(依民法第477條規定支付)
- 不動產或動產租賃的租金(依民法第421條租賃契約)
- 股票的股利(基於股東與公司間的法律關係)
- 債券的利息(基於債權債務關係)
民法第421條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這說明了租金作為法定孳息的法律基礎,也顯示了法定孳息與契約關係的密切連結。
2. 孳息權利歸屬與法律爭議
探討孳息的權利歸屬,不僅關乎所有權的完整性,更牽涉到多種法律關係的平衡。民法對於孳息的歸屬有明確規範,但在實務上仍常因不同情境而產生爭議。理解孳息權利的歸屬原則,對於保障自身財產權益至關重要。特別是在涉及占有關係或各類契約關係時,孳息的處理方式更需要依據法律規定與契約約定來確定。
在民法體系中,孳息權利的歸屬主要取決於原物的所有權狀態、占有人的主觀狀態以及相關契約的約定。這些因素共同構成了孳息歸屬的法律框架,也是解決相關爭議的基礎。以下將從所有權人的權利、占有人的權利差異以及契約中的處理方式三個方面,深入分析孳息權利歸屬的法律問題。
(一)所有權人對孳息的權利
根據民法的基本原則,孳息原則上歸屬於原物的所有權人,這體現了「孳息隨同原物」的法律精神。所有權人對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均享有權利,但取得方式有所不同。對於天然孳息,所有權人在孳息分離時取得所有權;而法定孳息則依據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的時間取得。
然而,所有權人對孳息的權利並非絕對。當原物上設有用益物權(如地上權、農育權)或存在租賃關係時,孳息的收取權可能歸屬於用益物權人或承租人。此時,所有權人對孳息的權利受到限制,這也是財產權能分離原則的體現。
(二)善意占有人與惡意占有人的孳息權利差異
民法對善意占有人與惡意占有人取得孳息的權利有明顯區別。善意占有人是指不知道自己無權占有他人財產而占有的人,根據民法規定,他們可以取得占有期間的孳息,無須返還。這是法律對善意占有人的保護,也符合交易安全的原則。
相反,惡意占有人明知自己無權占有而仍占有他人財產,法律規定他們必須返還占有期間的孳息。在實務判斷中,占有人是否為善意,通常以其是否知道或可得而知自己無權占有為標準。這種區別對待反映了法律對誠信原則的重視,也是保障真正權利人利益的機制。
(三)孳息在各類契約中的處理方式
不同類型的契約對孳息有不同的處理規定。在租賃契約 中,根據民法第421條,租金可以用金錢或租賃物的孳息支付,承租人有權收取租賃物的孳息。而在借貸契約中,民法第477條規定利息(作為金錢的法定孳息)的支付時間依契約約定,未約定者則於借貸關係終止時支付。
在買賣契約中,物權移轉後,孳息原則上歸屬於新所有權人。而在委任或信託關係中,受任人或受託人管理他人財產所產生的孳息,其歸屬則需依據契約約定或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也可以通過契約明確約定孳息的歸屬,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這種約定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四)掌握孳息概念對保障財產權益的重要性
了解孳息的法律概念是保障個人財產權益的關鍵。當我們清楚掌握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的區別,就能全面了解自己擁有的財產範圍,避免在交易過程中權益受損。
在日常生活中,孳息問題常見於租賃、借貸和投資等情境。例如,購買股票時,股利屬於法定孳息;租賃房屋時,租金同樣是法定孳息。明確這些孳息的歸屬,能有效預防糾紛發生。
簽訂契約時,明確約定孳息的處理方式尤為重要。一份完善的契約應該清楚說明孳息的歸屬、計算方式和支付時間,這是財產權益法律保障的基礎。
當發生權利爭議時,了解民法對孳息的規定,能幫助我們正確主張自身權利。特別是在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的情況下,孳息歸屬有明顯差異,這直接關係到財產損益的計算。
孳息雖是民法中的基礎概念,卻與我們的財產權益息息相關。掌握這些知識,不僅能在法律層面保護自己,更能在財產管理上做出更明智的決策,讓我們的權益得到最大化的法律保障。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69條
- 民法 第421條
- 民法 第4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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