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誤想防衛是什麼?律師解析定義、要件與法律責任!
與正當防衛不同,誤想防衛涉及當事人對現實情況的錯誤認知。在法律層面上,這種情況該如何判定責任?本文將深入探討誤想防衛的定義、構成要件,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透過專業律師的角度,幫助大家理解這個重要的法律概念,避免在類似情況下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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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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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誤想防衛的基本概念與法律定義
理解誤想防衛的基本概念,是掌握刑法防衛制度的關鍵。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可能因為誤判情況而做出防衛行為。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有其特殊的處理方式。
誤想防衛與過當防衛不同,它涉及的是對危險情況的錯誤認知。當事人主觀上認為需要自我保護,但客觀上並沒有真正的威脅存在。
(一)防衛意識的錯誤判斷
誤想防衛是指行為人在欠缺防衛情狀下做出防衛行為的情形。簡單來說,當事人誤以為現在有不法侵害發生。他們基於防衛意思而採取行動,但事實上並沒有不法侵害。
這種情況的核心在於主觀認知與客觀現實的落差。行為人確實具有防衛的意圖,卻對現實情況產生了錯誤判斷。
(二)刑法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刑法誤想防衛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最高法院將這種情況稱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這個專業術語反映了法律對此類案件的特殊處理方式。
學說上對於誤想防衛是否影響故意的認定存在不同見解。有些學者認為這會影響犯罪故意的成立,而另一些則持相反觀點。這些理論討論對實務判決產生重要影響。
2. 誤想防衛的構成要件詳細分析
透過系統 性分析誤想防衛的構成要件,我們能更清楚掌握這個法律概念的適用範圍。誤想防衛的成立需要同時滿足主觀與客觀兩大要件。這兩個要件相互配合,共同決定行為人是否構成誤想防衛。
(一)主觀要件:行為人的認知狀態
在主觀要件方面,行為人必須具備真正的防衛意識。這意味著當事人內心確實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而採取行動。
正當防衛意識的存在
防衛意思是指「行為人心裡確實是為了防衛才做出防衛行為」。行為人必須出於自我防衛權的行使,而非基於報復、洩憤或其他不當動機。法院會仔細審查行為人當時的真實想法。
對危險的主觀判斷
即使行為人的判斷最終證明是錯誤的,但只要是基於合理的防衛考量,仍符合主觀要件。關鍵在於行為人當時是否真的相信面臨危險。
(二)客觀要件:實際情況的檢驗
客觀要件檢視的是實際發生的情況。這與緊急避難等其他防衛概念有所區別。
急迫危險的不存在
誤想防衛的核心特徵是實際上並不存在現在的不法侵害。防衛情狀是指「『現在』所發生的『不法』『人力』侵害」,但在誤想防衛中,這種情狀並未真實發生。
防衛行為的必要性判斷
法院會評估行為人的防衛行為在當時情況下是否具有必要性。這種判斷直接影響最終的法律責任認定。
3. 誤想防衛與正當防衛、過當防衛的區別
為了準確判斷防衛行為的法律性質,必須清楚區分各種防衛類型。在司法實務中,誤想防衛常與正當防衛、過當防衛等概念混淆。了解這些概念的核心差異,有助於正確適用相關法律條文。
(一)正當防 衛的核心差異
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三個要件:防衛情狀存在、防衛行為合理、防衛意思明確。客觀要件方面,正當防衛要求現實中確實存在不法侵害。
誤想防衛與正當防衛的根本差別在於防衛情狀是否真實存在。誤想防衛欠缺真正的危險狀況,行為人僅基於錯誤認知而採取防衛行動。
(二)過當防衛的重要區別
過當防衛發生在確實存在防衛情狀的前提下,但防衛行為超越了必要程度。這與誤想防衛截然不同,因為過當防衛的客觀要件中仍有真實危險存在。
誤想防衛則是根本沒有危險情況,純粹基於主觀要件的錯誤判斷而行動。兩者在法律責任的認定上也有顯著差異。
(三)緊急避難的適用範圍
緊急避難適用於面臨現在危難時,為保護自己或他人而損及他人權益的情況。與誤想防衛相比,緊急避難同樣要求客觀上存在真實危險。
當行為人誤判情況並採取避難行為時,可能構成誤想緊急避難,其法律評價原則與誤想防衛相似。
4. 誤想防衛的刑事責任與實務案例應用
在誤想防衛的刑事責任認定上,台灣司法實務採取較為寬鬆的態度。最高法院多數見解認為,行為人雖然在客觀上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但基於保護自己的善意動機,通常不會以故意犯論處。

在實務運用上,誤想防衛作為法律抗辯理由時,關鍵在於證明行為人當時確實存在錯誤認知。律師需要蒐集相關證據,包括現場環境、行為人的心理狀態、以及促成誤判的客觀因素。
民眾遇到類似情況時,建議先冷靜評估現場狀況,避免過度反應。若不幸涉及法律糾紛,應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透過完整的事實調查和法律分析,爭取最有利的訴訟結果。誤想防衛雖然可以減輕刑責,但預防勝於治療,謹慎判斷才是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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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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