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分所有權人是什麼?律師解析權利與義務!
根據《民法》第799條第1項的定義,區分所有權是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各自專有其一部分,同時對建築物的共同部分共有的一種特殊所有權形式。簡單來說,您擁有自己的居住空間(專有部分),也與其他住戶共同擁有電梯、走廊等公共區域(共用部分)。無論您是已經住在公寓大廈中,還是正考慮購買單位的潛在買家,深入了解區分所有權的概念都能幫助您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 Follow Me 法務團隊
2025-07-24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區分所有權人的定義與法律地位
(一)區分所有權的法律概念
區分所有權是一種特殊的所有權形式,它將建築物的所有權分為兩部分:專有部分和共用部分。專有部分是指您獨自擁有的空間,如您的住宅單位;而共用部分則是指所有住戶共同擁有的設施,如電梯、走廊和大廳等。
這種所有權的劃分使得每位區分所有權人既享有個人空間的完全自主權,又需要與其他住戶協調共用空間的使用和管理。這是區分所有權的核心法律概念,也是公寓大廈生活的基礎。
(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規定
在台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規範區分所有權人權利義務的主要法律依據。根據該條例第3條第3款規定:「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同條第4款則定義了共用部分:「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這些法律條文明確界定了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不同部分的權利範圍,為日常生活中的權益糾紛提供了解決依據。
(三)成為區分所有權人的條件與證明
要成為區分所有權人,主要條件是取得建築物專有部分的所有權。這通常透過購買、繼承或贈與等方式獲得,並且必須完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只有完成法定登記程序,才能正式取得區分所有權人的法律地位。
如何證明自己是區分所有權人呢?最直接的證明文件是不動產權狀或最新的登記謄本。這些文件不僅是您擁有該不動產的法律憑證,也是您參與社區事務、行使表決權的重要依據。
(四)區分所有權人的法律責任
成為區分所有權人不只有權利,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首先,您必須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社區規約,不得任意改變建築外觀或進行危及安全的裝修工程。
按時繳納管理費和公共基金是每位區分所有權人的基本義務。這些費用用於維護共用設施和長期修繕,若未繳納可能面臨法律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區分所有權人」與「住戶」有所不同。前者擁有不動產所有權,包括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後者則包括所有權人及獲授權使用的人,如承租戶。
在實務上,建議您妥善 保存所有相關文件,包括權狀、買賣契約和管理費收據等。定期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了解社區動態和決策。若無法親自出席,可委託他人代為參加。
2. 區分所有權人擁有的權利與保障
(一)專有部分的使用與處分權
作為區分所有權人,您對自己的專有部分(即您的住宅單位)擁有完全的使用、收益和處分權。這意味著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決定如何使用這個空間。
您可以自由地在專有部分內進行裝修、改造,只要不影響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同時,您也有權將住宅出租獲取租金收益,或是自由出售、抵押。
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或社區規約,您對專有部分的使用幾乎不受限制,這是財產權的核心保障。
(二)共用部分的使用權益
除了專有部分,您與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享有建築物共用部分的使用權。這包括電梯、樓梯、走廊、大廳等公共設施。
雖然共用部分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但每位權利人的使用權應當平等,不應受到不合理的限制。這種權益確保您能夠正常進出建築物並使用各項公共設施。
值得注意的是,共用部分的使用權雖然平等,但也應遵守社區規約,不得影響其他住戶的正常生活。
(三)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權利
作為區分所有權人,您有權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簡稱區權會)。這是社區的最高決策機構,通常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也可召開臨時會議。
在會議中,您可以就社區重大事務發表 意見,例如大型維修計劃、經費分配、重要規定的制定等。這些都關係到您的居住品質和財產價值。
透過積極參與這些會議,您能夠確保自己的聲音被聽到,並對社區的發展方向產生影響。這是權利保障的重要一環。
(四)對管理委員會決議的表決權
除了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外,您還擁有對各項決議的表決權。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通常需要獲得一定比例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才能通過。
您的表決權通常按照您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這確保了決策過程的民主性和公平性,保障每位區分所有權人的權益都能得到適當考量。
管理委員會是從區分所有權人會中選出的「幹事團隊」,負責執行決定的細節和日常管理。他們會處理電梯維修、水電維護、招標聘請物業公司等日常事務,並定期開會讓住戶了解社區內各事項的進展。
透過行使表決權,您能夠參與選出理想的管理委員會成員,並對他們的工作進行監督,確保社區事務的透明與公正。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799條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條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雷皓明 律師
喆律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內容認證
熱門文章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