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東修繕範圍涵蓋哪些?律師解析租賃契約中的修繕責任
租屋生活中,當家電故障或設備損壞時,您是否曾為「誰該負責修繕」而煩惱?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實際 上牽涉到複雜的法律規定和契約關係。在台灣,房東修繕範圍主要受《民法》第429條規範,該條文明確指出:「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本文將從法律專業角度,深入探討出租房屋管理中的修繕責任問題。我們將解析法規要求、實務案例,並提供明確的責任界定標準。無論您是初次出租房屋的房東,還是想了解自身權益的房客,這份指南都能協助您在租賃關係中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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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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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賃契約中的修繕責任劃分
(一)法律規定的房東與房客責任界限
依據民法第429條規定,租賃物的修繕原則上應由出租人(房東)負責。這項規定的立法精神在於確保承租人能享有符合居住標準的環境。
《租賃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8條進一步明確:出租人應以合於約定居住使用的租賃住宅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其合於居住使用的狀態。房東必須在簽約前向房客說明由房東負責的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修繕聯絡方式。
當租賃物出現影響居住安全或基本功能的問題時,房客有權提出合理的維修要求。若房東未在合理期限內處理,房客可依法採取必要措施,甚至在嚴重情況下終止契約。
2. 房東修繕範圍詳解
出租房屋管理中,房東修繕範圍的明確劃分是租賃關係和諧的基礎。依據民法規定,房東原則上應負責所有租賃物品的維修,包括冷氣、熱水器、水管爆裂及漏水等常見問題。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雙方在簽約前應清楚了解各自的責任界限。
租屋契約中的修繕責任通常可分為三大類:房屋結構管線的損壞通常由房東負責;租屋家具設備的損壞大部分由房東負責;而小型消耗品如燈泡、水龍頭等則可由房客自行修繕。接下來,我們將詳細解析房東應負責的各項修繕範圍。
(一)建物結構與安全設施的維修責任
房東需負責維護建物的主體結構,這包括外牆、屋頂、地基等影響居住安全的重要部分。若這些結構出現裂縫、滲水或其他安全隱患,房東有義務及時修繕,確保租客的居住安全。
安全設施方面,消防設備、防盜系統、緊急照明等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查與維護也屬於房東的責任範圍。這些設施關乎租客的人身安全,若發生故 障,房東應立即處理,不得拖延。
此外,門窗的基本功能維護、樓梯扶手的穩固性等,也都屬於房東應負責的修繕項目,以確保租屋環境的基本安全性。
(二)水電、管線系統的修繕義務
水電與管線系統是房屋基本功能的保障,房東對此有明確的修繕義務。這包括:
- 自來水管線的維修與更換
- 排水系統的疏通與修復
- 電路系統的安全維護
- 瓦斯管線的檢查與修繕
當水管爆裂、漏水、電路短路或瓦斯管線洩漏等情況發生時,這些問題通常不是由房客的日常使用所造成,而是系統老化或原有問題所致,因此修繕責任應由房東承擔。
值得注意的是,若管線問題危及居住安全,房東應在接獲通知後立即處理,以避免造成更大損失或安全風險。
(三)衛浴設備與基本家具的維護
出租時提供的衛浴設備與基本家具,其正常功能的維護也屬於房東的責任範圍。常見的項目包括:
- 馬桶、浴缸、洗手台等衛浴設備
- 熱水器的維修與更換
- 冰箱、洗衣機等大型電器
- 冷氣機的基本維護與修繕
當這些設備因正常使用而發生故障時,修繕費用應由房東承擔。然而,若是因房客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造成的問題,則可能需要房客負責修繕費用,這部分通常會在租約中明確約定。
對於出租時即已存在的家具磨損或功能缺陷,房東應在租約開始前進行修繕或更換。
(四)公共區域的維修與管理
公共區域的維護也是房東修繕範圍的重要部分。這包括樓梯、走廊、電梯等共用空間的清潔與修繕,以及庭院、停車場等外部空間的管理。
若是公寓或大樓的公共設施出現問題,如電梯故障、公共照明失效等,房東應與管理單位協調,確保及時修復。對於獨棟出租的房屋,外部環境的基本維護,如排水溝的疏通、圍牆的修繕等,也應由房東負責。
房東不負責的修繕項目
並非所有修繕都是房東的責任。以下情況通常不屬於房東的修繕範圍:
- 因房客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
- 小型消耗品的更換(如燈泡、電池)
- 租約中明確約定由房客負責的項目
此外,房客個人物品的維修或更換,以及非必要性的裝修或改善工程,也不在房東的責任範圍內。為避免爭議,建議雙方在簽約時詳細列出各自的修繕責任,並保留相關條款的書面記錄。
3. 保障租客權益的實用建議
面對修繕問題,租客可採取積極行動保障自身權益。簽約前應詳細檢視租約中的修繕條款,確保責任劃分明確,最好將房東負責的修繕項目列出。入住時與房東共同檢查並記錄房屋設備狀況,拍照存證可避免日後爭議。
發現需要修繕時,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如Line、Email)通知房東,清楚描述問題並附上照片。這些紀錄對於後續租客權益保障非常重要。若房東拒絕或拖延修繕,可依據《民法》第430條規定,給予房東合理期限進行修繕。
若房東仍不履行義務,租客有兩種選擇:一是終止契約;二是自行修繕並要求房東償還費用或從租金中扣除。在自行處理前,建議取得房東書面同意並保留所有收據,這能強化租客維修要求的正當性。
遇到嚴重影響居住安全的問題(如 瓦斯漏氣、嚴重漏水),應優先考慮人身安全,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或向相關單位報告。了解並善用這些權益保障措施,能幫助租客在租屋生活中更有效地維護自身權利。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429條
- 民法 第430條
- 租賃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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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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