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撿到槍會犯法嗎?律師解析法律責任與正確處理方法!
為什麼即使是無意間接觸槍枝也可能觸法?這涉及到台灣嚴格的槍械安全法規以及持有槍枝的法律定義。本文將由專業律師角度,深入解析當您遇到這種情況時應如何正確應對,包括無意持有與故意持有的法律區別,以及如何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同時遵守法律規範。

法律 Follow Me 法務團隊
2025-10-22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台灣槍枝管制法規與違法持有的嚴重性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作為台灣控管武器的核心法規,對於非法持有的行為訂有嚴格的罰則。台灣政府對槍枝的管制相當嚴謹,主要目的是維護社會治安與公共安全。即使是無意間撿到槍枝,若處理不當,仍可能觸犯法律而面臨刑責。
在台灣,非法持有武器被視為嚴重犯罪,不論持有者是否有使用該武器的意圖。這項嚴格管制有效防止了槍支走私和非法流通,使台灣成為全球槍枝犯罪率較低的地區之一。
(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主要內容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明確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槍砲彈藥。此條例涵蓋範圍廣泛,包括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手槍等具殺傷力的武器。
只有特定情況下才能合法持有槍械,例如動保團體為保育動物安全申請持有麻醉槍,或射擊運動團體和會員申請持有射擊槍枝。這些例外情況都需經過嚴格審核與許可程序。
(二)違法持有槍枝的法律定義與認定
法律上認定槍枝的關鍵在於其「殺傷力」。根據最高法院見解,所謂「殺傷力」是指在適當距離中進行射擊時,槍枝的子彈能夠射入人體皮面層。當子彈的面積動能達到20焦耳/平方公分時,即被認為具有足夠穿入人體的能力。
符合非法持有槍枝罪的要件主要有二:一是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情況下持有;二是該槍枝具備法定的殺傷力。即使持有者聲稱不知情或無意持有,仍可能構成違法,這也是為何撿到槍枝時必須謹慎處理的原因。
2. 撿到槍會面臨的法律責任與風險
在台灣,撿到槍枝並非單純的「拾得物」問題,而是可能 引發嚴重法律後果的情況。許多人可能誤以為偶然發現槍枝並不構成犯罪,但實際上,台灣法律對於槍枝的管制非常嚴格,即使是無意間撿到槍枝,如果處理不當,仍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法律責任的認定主要取決於您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當您在路上或其他場所撿到槍枝時,您接下來的行動將直接決定是否觸犯法律。關鍵在於您是打算將槍枝交給警方,還是有意將其占為己有。

(一)無意持有與故意持有的法律區別
法律上明確區分「無意持有」與「故意持有」,這是判斷是否構成槍枝犯罪的關鍵因素。無意持有是指您撿到槍枝後,立即打算將其交給警方,這種短暫持有通常不會被視為犯罪。
相反地,故意持有則是指您撿到槍枝後,有意將其占為己有,例如將槍藏起來或長時間持有而不報警。即使槍是「撿到的」,如果您將其裝進皮包裡收好並上鎖,法律仍會認定您「持有」槍枝而構成犯罪。
(二)可能面臨的刑事處罰與量刑標準
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槍枝的刑罰相當嚴重,且會依據槍枝類型而有不同的量刑標準:
- 持有重型槍枝(如手槍、步槍):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 持有輕型槍枝(如鋼筆槍、空氣槍):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 持有魚槍等其他類型:依法也有相應刑責
(三)過往相關案例分析
台灣曾發生多起撿到槍枝的相關案例,法院判決結果各異,主要取決於當事人的行為與意圖。有一起案例中,當事人在水溝撿到手槍並打算送交警方,途 中被警察查獲,因認定其無持有意圖而未被起訴。
然而,也有人撿到槍後藏在家中長達數月,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案例。這些槍擊案件的相關判決顯示,法院會綜合考量當事人的行為模式、主觀意圖以及持有時間等因素來判定是否構成犯罪。
總結來說,若您不幸撿到槍枝,最安全的做法是立即通知警方並依照正確程序處理,切勿因好奇或其他原因而將槍枝留在身邊,以免觸犯法律而面臨嚴重後果。
3. 撿到槍的正確處理步驟與安全建議
若您在公共場所意外撿到槍枝,請保持冷靜並遵循以下步驟,確保自身安全並避免法律風險。
首先,切勿觸摸或移動槍枝。這不僅可能破壞潛在的犯罪證據,還有可能意外觸發槍械造成傷害。槍械安全第一原則就是將其視為已上膛狀態,即使您不確定它是否裝有子彈。
其次,立即撥打110報警。清楚告知警方您的位置和發現槍枝的確切地點,然後在安全距離外等待警察到達現場。切記不要試圖自行處理或隱藏槍枝。
若因特殊情況必須移動槍,請使用手帕或塑膠袋隔開直接接觸,確保槍口不對著任何人,並避免觸碰扳機。不要嘗試檢查槍枝是否有子彈或研究其操作方式。
正確處理撿到槍的關鍵在於:不觸摸、立即報警、如實陳述。即使您的意圖良好,不當處理仍可能導致嚴重法律後果。請記住,在台灣,槍枝管制非常嚴格,任何接觸槍械的行為都應謹慎處理。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7條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8條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12條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雷皓明 律師
喆律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內容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