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請警察找人嗎?律師教你報案解決方案與程序!
當親友突然失聯或重要人士下落不明時,許多人心中都會浮現一個疑問:可以請警察找人嗎?答案是肯定的!在台灣,警方確實提供專業的協尋服務,幫助民眾找回失蹤的親人。本文將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詳細說明何時可以請警方協助、需要準備哪些證明文件,以及完整的報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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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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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請警察找人嗎?合法協尋條件完整解析
警方尋人服務有其明確的受理標準,不是所有「找不到人」的情況都能報案。想要成功請警察協助尋人,必須先了解報警尋人條件的具體規範。根據相關法規,警方會評估案件的緊急性、當事人的安全風險,以及報案人的合法身分等因素。
了解這些標準不僅能幫助您判斷是否應該報警,也能提高警方受理案件的機會。接下來我們將詳細說明各種情況的處理方式。
(一)失蹤人口的法定定義與標準
根據法律規定,失蹤人口是指離開住所或居所後,行蹤不明且無法與家屬聯繫的人員。這個定義看似簡單,但實際上包含了幾個重要條件。
首先,當事人必須確實離開了原本的居住地點。其次,家屬或相關人員已經嘗試聯繫但無法取得回應。最後,失聯時間必須超過合理範圍,通常以24小時為基準。
不過,如果涉及兒童、老人或精神狀況不穩定者,警方可能會立即受理案件,不受24小時限制。
(二)符合警方協尋的具體情況
警方尋人服務主要針對以下幾種情況提供協助:
- 家人突然失聯超過合理時間,且有安全疑慮
- 老人或兒童走失,可能面臨危險
- 精神狀況不穩定者失蹤,恐有自傷風險
- 涉及山難或其他意外災難的緊急案件
- 社政機關安置的保護個案失蹤
- 身心障礙者失蹤案件
- 疑似涉及犯罪的失蹤案件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失蹤人在台灣沒有親屬,相關權責單位人員或居住地的村里長也可以代為報案。緊急案件中,同行人員的報案也會被受理。
(三)不適用報案協尋的情況說明
並非所有「找不到人」的情況都符合報 警尋人條件。以下情況通常不會被警方受理:
- 成年人自願離家,沒有明確危險跡象
- 因債務糾紛而刻意逃避聯繫
- 感情糾紛導致的故意失聯
- 僅是暫時聯絡不上,但無安全疑慮
這些情況被視為個人選擇或民事糾紛,不屬於警方職責範圍。如果強行報案,可能會被認定為濫用警力資源。
因此,在決定是否報警前,建議先評估當事人的失聯原因和潛在風險,確保符合法定標準再行動。
2. 警察尋人報案流程與必備文件指南
成功的協尋家人流程始於正確的報案方式和充分的文件準備。當您確認失蹤情況符合警方受理條件後,了解完整的報案程序將大幅提升尋人效率。
警方會依據標準作業程序處理每一件協尋案件。報案人需要配合提供詳細資訊,讓警察能夠快速啟動尋人機制。
(一)報案地點選擇和最佳時機
選擇正確的報案地點對協尋家人流程非常重要。您可以選擇以下任一地點進行報案:
- 失蹤人最後出現地點的派出所
- 失蹤人戶籍地的派出所
- 任何就近的警察局或派出所
- 透過110報案專線進行初步通報
關於報案時機,不需要等待24小時或48小時才能報案。這是常見的錯誤觀念。
一旦確認家人失蹤,應該立即透過警察尋人管道尋求協助。越早報案,警方越能掌握黃金尋人時間。
(二)報案時需要準備的證件資料
充分的文件準備能讓報案過程更加順利。警方會核對報案人及失蹤人的身分證明文件,確保資訊正確無誤。
報案時請準備以下重要文件:
- 報案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等)
- 與失蹤人的關係證明(戶口名簿、結婚證書等)
- 失蹤人身分證影本或相關證件
- 失蹤人最近照片(越清晰越好)
- 失蹤經過詳細說明(時間、地點、可能原因)
如果能提供失蹤人的清晰照片,警方可以將照片上網張貼。這將大幅提升協尋成功率。
額外的有用資訊包括失蹤人的身體特徵、穿著打扮、隨身物品等細節。
(三)報案筆錄製作與後續追蹤
警方會使用專門的受理報案輸入軟體,詳細登錄失蹤人的基本資料。筆錄內容包括發生經過及其他重要線索。
報案筆錄製作完成後,警方會列印受理案件證明單兩份:
- 一份連同訪談筆錄送交分局防治單位
- 一份交給報案人收執保管
報案人需要在筆錄上簽名確認所有資訊正確。這份證明單是後續追蹤的重要憑證。
後續追蹤方面,您可以透過多種警察尋人管道了解進度。定期與承辦員警聯繫,或透過內政部警政署網站查詢協尋狀況。
如果發現新的線索或資訊,請立即通知警方更新案件資料。及時的資訊更新對尋人成功非常重要。
3. 警方尋人服務範圍與協助方式詳解
了解警方尋人服務的具體範圍,有助於民眾合理運用這項資源。警方在尋人警方協助範圍內提供專業且系統性的服務。透過多元化的協助方式,能夠有效提升尋獲失蹤人員的機會。
(一)警方提供的協尋服務內容
警方的協尋服務內容相當豐富且專業。受理報案後,警方會運用各種方式查尋失蹤人行蹤。主要的服務項目包括以下幾個面向:
- 科技設備協助: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查詢金融卡使用記錄
- 通訊追蹤:聯繫電信業者追蹤手機訊號位置
- 跨區合作:與其他縣市警局聯繫協調尋人
- 公開協尋:發布協尋公告,必要時與媒體合作
- 實地查訪:派員實地查訪相關地點與人員
當報案協尋親友的案件涉及刑事性質時,警方會立即陳報刑事單位處理。這樣的分級處理方式能確保案件獲得適當的調查資源。對於已出境的失蹤者,警方也會協調外交部等相關部會透過外交管道協尋。
(二)協尋案件的處理時效
協尋案件的處理時效會依據案件性質而有所不同。一般失蹤案件會持續追蹤,直到找到失蹤人員或有明確結果為止。警方不會輕易結案,會持續關注案件進展。
對於特殊族群的失蹤案件,警方會優先處理並投入更多資源。這類案件通常會在24小時內啟動積極的搜尋行動。警方會調動更多人力物力,確保能在黃金時間內找到失蹤人員。
(三)警方尋人的法律限制

雖然警方提供專業的協尋服務,但在執行過程中也有一定的法律限制。了解這些限制有助於民眾建立合理的期待。主要的限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個人自由權保障:警方不能強制成年人返家,即使找到失蹤人員。如果當事人有行為能力且不願返家,警方只能轉達家屬關心,無法強制帶回。
- 隱私權保護:在尋人過程中,警方必須遵守個人隱私權的相關規定。不能任意公開失蹤人員的私人資訊或行蹤。
- 民事糾紛界限:警方不會介入純粹的民事糾紛。如果失蹤是因為債務糾紛或感情問題而刻意躲避,警方的協助範圍會有所限制。
透過了解這些尋人 警方協助範圍與限制,民眾在尋求警方協助時能有更合理的期待,也能更有效地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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