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法人有哪些?公、私法人的差異一次看懂!
在台灣的行政體系中,行政法人扮演著獨特且重要的角色。它是介於政府機關與民間組織之間的特殊存在,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根據行政法人法第二條的規定, 行政法人是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而設立的公法人。

法律 Follow Me 法務團隊
2025-07-31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快速跳轉目錄
1. 行政法人的定義與法律基礎
根據行政法人法第2條的規定,行政法人是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這項定義清楚標示了行政法人的法律地位與設立目的。
行政法人的設立必須符合三項重要條件: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以及所涉公權力行使 程度較低者。這些條件共同構成了行政法人存在的法律基礎。
(一)行政法人的基本概念
行政法人是具有權利能力的行政主體,它結合了公部門的公信力與私部門的經營效率。作為公法人的一種,行政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格,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法律行為。
在組織特性上,行政法人具有以下特點:
- 法律上的獨立性
- 財務與人事的自主性
- 業務執行的專業性
- 組織運作的彈性化
行政法人透過企業化的管理模式,在保持公共性的同時,追求更高的營運效率與服務品質,為公共服務提供了新的制度選擇。
(二)行政法人設立的目的
行政法人的設立旨在解決傳統行政體系面臨的制度困境。在某些特定領域,傳統政府機關的運作可能過於僵化,而完全民營化又可能無法確保公共利益的實現。
行政法人正是為了填補這一制度空隙而生,其設立目的主要包括:
- 提升特定公共服務的專業性與效率
- 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強化資源運用效益
- 引入企業經營理念,提高服務品質
- 保持必要的公共監督,確保公共利益
- 增加組織運作的彈性與創新能力
透過行政法人這種組織形式,政府能夠在維持公共事務本質的前提下,以更具效率的方式提供服務,滿足現代社會對公共治理的多元需求。
(三)公法人與私法人的本質區別與實務應用
法人是相對於自然人的法律概念,能以自身名義進行法律行為並承擔相應責任。公法人與私法人的根本區別在於其設立依據與目的不同。公法人依據公法設立,主要 執行公共任務,包括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和各類行政法人;私法人則依私法成立,以實現私人或特定社會目的。
公法人中的行政法人類型具有獨特雙重性質:既保有公法上的權威與責任,又擁有類似私法人的經營彈性。這使得台灣目前的行政法人有哪些組織能在維持公共性的同時,提升營運效率與服務品質。
在實務應用上,公私法人的區別影響組織的監督機制、財務來源與人事制度。公法人受較嚴格的公法規範,經費多來自政府預算,並需對公眾負責;私法人則享有較大自主權,但須自負盈虧。
台灣的行政法人制度仍在發展中,未來可能有更多公共服務領域採用此模式,以平衡公共責任與營運效率的需求。無論是文化、教育或醫療類行政法人,都在嘗試創造公共服務的新典範。
2. 台灣現有行政法人有哪些?
為提升公共服務效能,台灣已陸續成立多個行政法人,這些機構涵蓋文化、教育研究及醫療衛生等重要領域。行政法人制度的建立,讓這些專業機構能夠在政府監督下,同時擁有較高的營運彈性與自主性,更有效地執行其公共任務。
目前台灣的行政法人類型主要可分為三大類:文化類、教育研究類及醫療衛生類。這些行政法人各自在不同領域發揮專業功能,為台灣社會提供重要的公共服務。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台灣現有行政法人有哪些。
(一)文化類行政法人
文化類行政法人是台灣最早設立的行政法人類型之一,主要負責推動台灣藝術文化發展,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這類行政法人通常由文化部監督,但在日常營運和藝術決策上享有較高的自主權。
文化類行政法人的設立 ,反映了政府對文化事業的重視,同時也認識到文化藝術領域需要專業自主性和經營彈性,不適合以傳統行政機關的方式運作。這種制度設計有助於平衡公共性與專業自主性,為台灣的文化藝術發展提供更好的制度環境。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2014年成立,是台灣第一個行政法人,下轄國家兩廳院、台中國家歌劇院及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三大場館。該中心致力於提升台灣表演藝術水準,培育專業人才,並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負責台灣電影及視聽文化的保存、研究與推廣工作。該中心管理台灣電影文化資產,舉辦各類影展活動,並支持台灣電影產業發展,是台灣電影文化的重要推手。
(二)教育研究類行政法人
教育研究類行政法人在台灣的教育發展和科學研究中扮演重要角色。這類行政法人通常由教育部或科技部等相關部會監督,專注於特定領域的教育研究或科技發展。
這些機構擁有獨立的研究團隊和設施,能夠針對國家重要的教育議題或科技挑戰提供專業建議和解決方案。透過行政法人的組織形式,這些機構能夠更有效地整合學術界和產業界的資源,推動台灣的教育創新和科技進步。
國家教育研究院
國家教育研究院專責進行教育政策研究、課程教材研發及教育資源整合工作。該院負責台灣中小學教科書審定、辭典編纂及教育資料庫建置等重要任務,對台灣教育發展具有深遠影響。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致力於整合災害防救科技研究資源,提升台灣防災能力。該中心進行各類天然災害的監測、預警研究,並提供政府災害管理決策支援,在台灣頻繁面臨的天然災害 挑戰中扮演關鍵角色。
(三)醫療衛生類行政法人
醫療衛生類行政法人在台灣的公共衛生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這類行政法人通常由衛生福利部監督,專注於特定領域的醫療研究、公共衛生政策制定或健康促進工作。
這些機構擁有獨立的研究團隊和專業設備,能夠針對台灣特有的健康議題進行深入研究,並提供科學化的政策建議。透過行政法人的組織形式,這些機構能夠更有效地整合醫療資源,推動台灣的公共衛生進步,提升國民健康水平。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專責中醫藥理論與臨床研究,致力於中醫藥現代化與國際化。該所進行中藥品質標準制定、中醫藥療效評估及中西醫結合研究,為台灣傳統醫學發展與創新提供科學基礎。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是台灣最重要的醫學研究機構之一,專注於生物醫學研究及公共衛生政策研究。該院設有多個研究所,涵蓋癌症、傳染病、基因體醫學等領域,對提升台灣醫療水準和應對重大疾病挑戰具有關鍵作用。
參考法條與資料
- 行政法人法 第2條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雷皓明 律師
喆律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內容認證
熱門文章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