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誘罪定義:律師解析構成要件與法律責任!
隨著科技發展,網路誘騙案件不斷增加。這些新型態犯罪與傳統略誘罪密切相關。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變得更加重要。本文將深入解析略誘罪的構成要件。我們也會探討實際案例和法律責任。讓讀者全面掌握這項重要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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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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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誘罪的法律定義與基本概念
略誘罪在台灣刑法中屬於重要的保護性法律條文,旨在維護個人自由與安全。這項罪名主要保護未成年人和婦女,防止他們被不當手段控制或帶離安全環境。
簡單來說,略誘就是違反被害人意願,使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等不正當手段,強制控制他人的行為。與一般人認知不同的是,略誘罪不只是「拐騙」這麼簡單,它涉及更複雜的法律構成要件。
( 一)刑法中的略誘罪條文解析
台灣刑法針對略誘罪設有兩個主要條文,分別規範不同的犯罪態樣。
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條文保護的是未成年人的安全,防止他們被帶離監護人的保護範圍。
更嚴重的是,如果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略誘罪,刑罰會加重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項規定特別針對現代常見的性剝削犯罪。
刑法第298條則規定意圖使婦女與自己或他人結婚而略誘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條文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
(二)與相關犯罪的區別與關聯
略誘罪經常與其他犯罪混淆,了解它們的差異很重要。
與誘拐罪的差異
和誘與略誘的關鍵區別在於是否得到被誘人同意。和誘是在被害人同意下進行,而略誘則是違反被害人意願。
另一個重要差異是手段的使用。略誘必須使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等不正當手段,而和誘通常不涉及這些強制性行為。
與網路性犯罪的關係
在數位時代,網路性犯罪與略誘罪的關聯越來越密切。犯罪者常利用網路平台接觸未成年人,透過詐術或威脅進行控制。
這些網路犯罪行為往往符合略誘罪的構成要件。例如,透過社群媒體誘騙未成年人離家,或利用網路進行性剝削,都可能構成刑法第241條的加重略誘罪。
法院在判決時會特別考量網路犯罪的特殊性,包括犯罪手段的隱蔽性和對被害人的長期影響。
2. 略誘罪構成要件與刑責範圍分析
要完整理解略誘罪的法律適用,必須深入分析其構成要件與 刑責範圍。這項犯罪的成立需要同時滿足多個法定條件。現代社會中,網路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許多犯罪者利用網路平台進行略誘行為。
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會逐一檢視每個構成要件是否成立。只有當所有要件都符合時,才會認定構成略誘罪。這種嚴謹的審查標準,確保了法律適用的準確性。
(一)略誘罪的構成要件詳解
略誘罪的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核心要件。這些要件缺一不可,任何一項不符合都可能影響罪名的成立。了解這些要件有助於民眾認識法律界線,避免無意中觸法。
行為要件
行為要件是指犯罪者必須使用不正當手段進行略誘。法律明確規定三種主要方式:強暴、脅迫或詐術。強暴是指使用物理力量強制被害人就範。
脅迫則是透過威脅手段,讓被害人產生恐懼而配合。現代網路詐騙案件中,犯罪者常使用詐術手段。他們會偽造身分、編造虛假故事,或承諾不實利益來誘騙被害人。
詐術的認定標準相當廣泛。只要是使用欺騙手段,讓被害人陷入錯誤認知而配合,都可能構成詐術要件。網路交友詐騙就是典型的詐術略誘案例。
對象要件
對象要件限定了被害人的身分範圍。根據法律規定,略誘罪的被害人必須是未成年人或婦女。這項規定反映了法律對弱勢族群的特別保護。
未成年人因為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到誘騙。婦女在傳統社會中也被視為需要特別保護的對象。現代性侵害防治法制更加重視對這些族群的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被害人同意離開,只要符合對象要件且使用不正當手段,仍可能構成略誘罪。法律不允許以被害人同意作為免責理由。
主觀要件
主觀要件涉及犯罪者的故意和特定意圖。犯 罪者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被害人脫離家庭或監督權人的控制,並且有此意圖。
法院會從犯罪者的行為模式、事前準備、事後處理等方面,推斷其主觀意圖。網路詐騙案件中,犯罪者的聊天紀錄、行程安排等都是重要證據。
特定意圖的認定相當重要。如果犯罪者有營利目的,或意圖使被害人從事不法行為,將面臨更重的刑責。這種設計強化了性侵害防治的法律效果。
(二)刑罰範圍與加重條件
略誘罪的刑罰設計採用基本刑責加上加重條件的模式。這種設計讓法院能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給予適當的刑罰。不同情況下的刑責差異相當大。
基本刑責
基本略誘罪的刑責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刑度反映了法律對此類犯罪的重視程度。相較於其他犯罪,略誘罪的最低刑度較高。
法院在量刑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犯罪手段的惡劣程度、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犯罪者的前科紀錄等。網路詐騙案件因為涉及預謀性較高,通常會從重量刑。
即使是基本刑責,也足以對犯罪者產生強大的嚇阻效果。這種設計有助於預防犯罪的發生,保護潛在被害人的安全。

加重處罰情形
當略誘行為涉及營利目的或性侵害時,刑責會大幅提高。法律規定此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這種加重處罰體現了對嚴重犯罪的零容忍態度。
營利目的的認定包括人口販賣、強迫勞動等情況。性侵害相關的加重條件則與性侵害防治政策密切相關。法律特別嚴懲這類犯罪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親屬關係也不能免除刑責。父母雙方都享有親權時,一方以不法手段使子女脫離他方監督,同樣可能構成略誘罪。這種規定保護了親權的完整性。
現代網路詐騙案件中,犯罪者常利用被害人的信任進行後續犯罪。這種行為模式往往符合加重處罰的條件,面臨更嚴厲的法律制裁。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214條
- 刑法 第29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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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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