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動產借名登記的真相與陷阱!律師不藏私大揭密
在不動產交易中,「借名登記」可是暗潮洶湧!這種操作,就是把自己的房產掛在他人名下,看似聰明,背後卻可能隱藏風險。無論是為了節稅、分散投資風險,還是為了取得特定資格或提升信用,都可能在這樣的安排下埋下法律地雷。一旦觸碰,後果難以預測!今天我們請來專業的不動產律師,深入剖析這種常見手法中的潛藏風險,帶您揭開借名登記的真相,讓您在投資房產時有足夠的法律武裝,避免陷入無法挽回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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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更新

黃柏榮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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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名登記是什麼?什麼樣的情況下你會冒險選擇這招?
(1)什麼是借名登記?操作手法揭密!
在房地產市場中,「借名登記」或俗稱「借人頭」,是許多人用來避開限制或達成特定目標的隱密操作手法。這種操作依賴雙方的高度信任——表面上,房產的登記人是「出名人」,但真正的擁有者其實是「借名人」,也就是實際出資者。借名人投入資金購置房產,但卻將產權登記在他人名下,而出名人只是代為登記,並無實際的財產支配權。
從法律角度來看,借名登記屬於無名契約,並未在法律上被明文定義。只要契約的內容符合善良風俗與公共秩序,法院通常會承認其效力。也因此,借名登記的關鍵在於雙方的協議與信任,缺乏明確的法條規範反而增加了操作上的風險性。
借名登記的運作模式:3大要件不可忽視
借名登記的核心在於一套高度依賴雙方意願的默契,主要包括以下3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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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借名人和出名人必須對借名登記達成共識,這種一致的意向是支撐此類契約的基礎。無論是為了達到節稅、規避限制,或是其他私人考量,雙方必須對協議內容有明確的認知並 同意。 -
由出名人擔任登記名義人
在產權上,出名人是名義上的房產擁有者,房屋登記資料上會出現他的名字,但實際上,他的角色只是代為持有,並沒有真正的支配權。 -
借名人實際使用與處分不動產
房產的使用權、收租權以及未來的處分權,實際上掌控在借名人手中,出名人僅是法律上的代名登記者,無權過問不動產的運用。
(2)什麼情境下最容易出現借名登記?
在房地產市場中,「借名登記」這招聽起來神祕,卻是許多人為了達成各種目的而常用的手法。說白了,就是讓房產名義上登記在別人名下,實際上卻由自己掌控。看似靈活、聰明,卻隱藏著巨大的風險!這種操作究竟是怎麼回事?又為什麼大家甘冒風險選擇借名登記?一起來看看背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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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神器:分散稅務壓力
持有多筆房產的房東們可謂是「稅務大戶」,為了降低地價稅、房屋稅的累進稅率,他們可能會將部分房產借名登記在親友名下,這樣就可以讓自己看起來「少持有一些」,成功降低稅率。但這招也不是沒有風險,一旦親友反悔,房產可能一去不回! -
規避資格限制:取得特殊土地的捷徑
在台灣,像是農地、國宅、軍眷宅、原住民保留地等土地都有限制資格,並非人人都能購買。為了取得這些特殊資產,沒有資格的人可能透過借名登記,藉助符合資格的親友之名達成交易。這種「鑽漏洞」的方式讓不少人如願置產,但若遇到親友產生歧見或法規變動,所有權隨時可能被奪走。 -
躲避債權追討:隱藏財產的保護傘
有些人債務纏身,擔心財產被債權人查封,於是選擇將資產轉移到他人名下,表面上「看起來什麼也沒有」。這樣一來,債權人在查封過程中便無法找到債務人的財產。不過,這種避債操作其實風險極高,一旦借名人與出名人之間失和,最終可能因為無法證明財產歸屬而陷入更大困境。 -
隱匿資產:低調財富的秘密武器
有些人並非為了避稅或逃避債務,而僅僅是想「低調持產」。比如公眾人物為避免居住地曝光、長輩不想子女知道自己財產狀況等等,也會透過借名登記的方式達成。這種操作看似無害,卻容易引發財產紛爭,甚至在繼承時產生無法預見的法律問題。 -
信用不佳的救星:
借名登記助你獲得優惠貸款 當個人信用不良難以取得優惠貸款時,一些人會選擇將房產登記在信用良好的親友名下,以享受更低的利率或優惠條件。這樣的借名登記或許能短期改善融資狀況,但未來若還款出問題,風險同樣會一併轉嫁到出名人身上,雙方關係可能因此破裂。
借名登記,看似是一條聰明的捷徑,卻可能是個隱藏的陷阱。謹記,任何操作都有其代價,在選擇這條路之前,先三思而行!
2. 借名登記潛藏的風險!一不小心代價慘重!
借名登記,看似能解決許多現實問題,但背後暗藏的法律風險卻不容小覷!其中最可怕的風險來自「出名人」的擅自處分權:即便這項財產實際上是由「借名人」出資購得,但由於產權登記在他人名下,一旦出名人決定將房產轉手,借名人恐怕無法阻止!
(1)避稅還是踩地雷?借名登記可能觸發刑事責任!
借名登記,看似雙方默契合作,實際上卻暗藏著巨大的刑事風險,尤其對「出名人」而言,更是如履薄冰。若出名人擅自處分名下但實際屬於借名人的財產,可能會觸犯《刑法》中的背信罪及其他罪名,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接下來,就來揭露這些潛在的法律陷阱,讓你在進行借名登記時三思而行!
背信罪的陷阱:五年刑期等著你
依據《刑法》第342條,出名人若未經借名人同意,擅自轉讓或處分這筆財產,可能被視為「意圖謀取不法利益」,構成背信罪。只要因為出名人的行為導致借名人遭受財產損害,出名人就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甚至可能被科處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即使行為未遂,依然要負刑事責任,這意味著,一時的貪念可能讓出名人陷入無法挽回的刑責風險。
補發所有權狀的欺瞞: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就在眼前
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若出名人明知所有權狀實際由借名人保管,卻謊稱遺失並向地政機關申請補發,將進一步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這種行為相當於利用公權力來達成個人目的,一旦構成犯罪,出名人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的刑責。
在考慮借名登記前,務必三思而後行!這不是單純的財務操作,更是一場可能讓你捲入刑事責任的高風險遊戲。專業法律建議不可或缺,千萬別讓一時衝動變成難以承擔的法律夢魘!
(2)借名登記後悔了?要求返還時舉證才是你的最大挑戰!
借名登記是一種雙方互相信任的操作,將房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以達到各種目的 ,然而,這樣的「信任遊戲」一旦出現裂縫,麻煩可不小!如果出名人一旦翻臉拒不返還房產,借名人該怎麼辦?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借名人需要負擔舉證責任,必須提供一系列強有力的證據,才能證明借名登記的存在,挽回自己的財產。以下是讓法院認可的六大關鍵證據,借名人千萬別忽視!
法院認可的六大關鍵證據,確保你的房產證明力十足!
可靠的「人證」
最直接的證據就是證人!找出能證明雙方之間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的可靠證人,無論是親友或相關人士,都能成為支撐借名人主張的重要人證。
出資證明與金流紀錄
你支付的房貸、代書費、裝潢費用,甚至存摺上的記錄都能成為有力證據。每一筆金流,都是你對房產出資的最佳證明,讓法院一眼就能看出你的實際出資關係!
所有權狀正本
雖然名義上不在你名下,但所有權狀正本是你實際擁有該房產的象徵。確保你手上握有這份文件,能在關鍵時刻支撐你的主張。
水電費與稅費單據
你負責支付的水電費、房屋稅、地價稅等日常費用,都是你實際使用和管理房屋的明確證據。這些單據不僅能證明你的管理權,也能展現你對該房產的實際控制。
租金收益的紀錄
若房屋用來出租,那租賃契約和租金收入的記錄就是你持有房產的證明之一。這些收益紀錄顯示出你對房產的經濟掌控,法院會將此作為有力證據看待。
借名登記的書面契約
最直接且具說服力的證據便是雙方簽訂的借名登記書面契約,甚至經過公證的話,效力更加堅固!這份契約不僅是雙方同意的見證,也是在法律上最具分量的證據。
(3)法院對借名登記的見解
過往案例中,法院對此情況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見解,讓借名人的風險進一步提高:
有權處分說
此立場認為借名登記僅是出名人與借名人之間的私下協議,屬於債權性質的契約,並不影響第三方的權益。因此,若出名人擅自出售或轉讓該財產,這筆交易對第三人仍然有效。也就是說,若買家是善意購買,即便借名人對此不滿,也無權要求返還房產。
無權處分說
此說法則認為出名人僅是代持人,實際上並不擁有該房產的處分權。如果出名人擅自轉手財產,則屬於無權處分,交易的效力未定,需由借名人決定是否承認。
法院實務:傾向有權處分說,借名人風險加大!
在實務操作中,法院往往採納有權處分說的立場,即認為只要第三人是善意購買,出名人擅自處分的行為仍然有效。這意味著,即使出名人私自出售房產,借名人幾乎無法追回!除非能證明第三人是惡意購買,否則這筆財產極有可能無法再回到借名人手中。
這些法律風險顯示,借名登記儘管操作上具有彈性,但一旦遇上意外,風險相當驚人。因此,若考慮採取借名登記方式,務必慎重評估並諮詢法律專業,避免未來可能承受的財產損失,讓辛苦賺來的資產平白無故落入他人之手。
3. 借名登記契約怎麼寫才有效?範本與法律效力大公開!
在房地產操作中,借名登記一直是雙方信任下的「默契遊戲」,但法律對此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究竟這樣的契約是否具備法律效力?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只要借名登記契約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法律上將予以承認其效力!
這意味著,借名登記契約雖然處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但只要條款合理、合法,仍能在法院獲得支持。想要透過借名登記達成目的的人,務必謹慎起草契約內容,確保條款清楚且無違法疑慮,才能讓財產保護無懈可擊,避免日後糾紛一發不可收拾!
(1)最實用的借名登記契約範例在這裡!
借名登記契約書 立借名登記契約書人 _______(借名人,以下稱甲方) _______(出名人,以下稱乙方) 茲因乙方同意甲方借用乙方名義登記下列不動產產權,雙方成立契約條款如下: 一、不動產標的(詳細產權及權利範圍依地政事務所登記簿為準): 1.土地: 2.房屋: 二、契約期間:自前開不動產產權登記於乙方名下之日起至甲方處分或請求返還該不動產產權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日止。 三、前開不動產之房地買賣款項無論係自備款或銀行貸款,均由甲方負責全額繳納。 四、前開不動產移轉及返還前、後所需繳納之一切款項,包含但不限於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房屋稅、地價稅、代書費、仲介費、土地增值稅和其他規費或稅捐,概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為前開不動產實際擁有人,乙方對該不動產無處分權、管理權及使用權。 六、不動產之處分、管理及使用皆依甲方意思為之,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除本契約書第七條所訂之報酬外,乙方不得另外請求任何費用,但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時不在此限。 七、甲方應於民國___年___月___日給付乙方新台幣________元之報酬。 八、乙方應開具新台幣________元本票壹張供甲方擔保。 九、契約未詳盡事宜,悉依民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習慣及誠信、公平原則協調處理之。 十、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及公證人各執一份,於公證之日起成立生效。 十一、本協議書所載內容如有紛爭,以________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立契約書人 借名人(甲方):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 出名人(乙方):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2)公證能否讓借名登記更具保障?真相在這裡!
許多人為了保障借名登記契約的效力,想通過公證來增加法律保護,但這真的是萬全之策嗎?對於借名登記契約的公證需求與實務效力,法律上有著複雜的立場與風險。讓我們深入了解,看看公證究竟能在這類契約中扮演什麼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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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借名登記公證的態度
早年,法院普遍認為借名登記屬於脫法行為,因此否定了其效力。然而,隨著時代發展,法院逐漸採取更開放的態度,現今若借名登記契約沒有違反強制性法律、公序良俗,且並非為了逃避債務或稅捐,法院一般會承認其效力,並可類推適用《民法》中委任的相關規定。根據《公證法》第70條,公證人需審查契約是否符合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若無違反,才可進行公證。 -
公證的第三人效力:善意第三人難以對抗
即便契約經過公證,若出名人擅自將財產出售給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借名人無法藉由公證契約 要求返還財產,因為借名登記契約屬於債權性質,僅對借名人與出名人有約束力,無法影響第三人的權利。當不動產涉及借名登記時,借名人最多只能向出名人請求損害賠償,而無法直接追回財產。 -
公證後仍需訴訟,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借名登記契約即便經過公證,借名人也無法直接藉此要求強制執行以取回財產。根據《公證法》第13條,只有租賃或借用的房屋或土地契約可享有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而借名登記不屬於此類。因此,若出名人不願返還財產,借名人仍需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取得勝訴判決,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4. 借名登記如何要求返還?這些要點千萬不能漏!
當出名人私自將你的借名登記財產轉手,別急著絕望!其實,借名人還是有辦法挽回損失。以下是應對這類情況的高效策略,教你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1)借名登記要求返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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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契約,收回財產主導權
首先,借名人可採取第一步:終止借名登記契約。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借名登記的性質與委任契約相似,這表示借名人有權隨時中止此契約。一旦契約終止,出名人將失去「合法所有人」的地位。這時,借名人便可要求將財產重新登記回自己名下,立刻奪回財產的法律主導權! -
向出名人請求侵權賠償
若出名人已將財產出售並完成過戶,法律上該處分行為可能仍有效,但借名人還有另一條路:侵權賠償。借名人可以控告出名人擅自處分財產的行為構成侵權,進而要求賠償相關損 失。這是一種讓借名人即便在法律上失去財產,仍能獲得部分補償的途徑。
在借名登記糾紛中,借名人必須盡早行動。面對財產遭擅自處分的情況,快速終止契約並視情況主張返還或求償,才能有效捍衛自身權益。借名登記帶來的風險不容小覷,懂得運用法律工具才能讓財產安全回到你的掌控之中!
(2)借名登記返還請求權時效
借名登記,表面上是「信任遊戲」,但你知道這樣的安排其實有「時效炸彈」嗎?根據《民法》第125條,返還請求權僅有15年的行使期限。一旦過了這個時間,請求權可能直接消失,財產返還權益也將一併泡湯!如果你是借名人,或是繼承了借名登記的財產,務必留意這條「隱藏期限」。
返還請求權的「15年倒數計時」
在借名登記的情境下,返還請求權的15年時效意味著,若借名人在返還請求的時機到來後15年內未行使這項權利,便可能面臨無法追回財產的風險。特別是當契約自動終止(例如出名人去世、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時,15年的倒數計時隨即開始,任何延誤都可能導致你喪失合法主張財產的權利!
契約終止的「灰色地帶」
借名登記契約的終止條件也具有不確定性。有些法院認為出名人一旦去世,契約即自動終止;而有些則認為應根據個案的具體約定內容來判斷。這意味著,不同情況下,契約終止的時間點可能有所不同,也會影響到15年時效的起算點。因此,借名人應該隨時監控契約狀態,並在合適時機主張返還權利,以免夜長夢多。
(3)借名登記 隨著一方當事人去世就消滅?
你以為借名登記契約在出名人或借名人過世後就自動消滅?事實沒這麼簡單!雖然借名登記契約通常類推適用委任契約,只要雙方有一人去世,契約便會終止,繼承人可以行使請求權。然而,有3種情況下,這種「自動消滅」的規則不再適用,契約甚至可能持續生效!
例外1:特別約定,死亡不等於契約終止
根據《民法》第550條,若借名登記契約中有「死亡不終止」的特別約定,契約便不會隨一方去世而自動消滅。這意味著,如果借名人與出名人在簽訂合約時就考量到死亡因素,並明確規定契約需由繼承人延續,那麼即便當事人過世,繼承人仍會接手這段借名關係。這就是契約自由的威力!
例外2:特定用途限制,借名契約必須持續
某些借名登記基於特定需求而成立,當契約消失反而帶來更大問題。例如,過去農地只能登記給自耕農(現已修法),因此有些人透過借名方式來繞過法律限制。即使出名人死亡,若直接終止契約,繼承人因不具自耕農資格反而無法繼承,造成登記障礙。這種情況下,借名登記便不會自動消滅,確保土地仍在符合資格者的管理之下。
例外3:終止契約有害借名人利益
根據《民法》第551條,若借名登記的終止會損害借名人利益,契約仍有可能維持有效。過去在日治時期,祭祀公業因政策限制而以借名登記方式保存不動產,當時的環境壓力至今未變,出名人過世後,契約並不自動終止,讓祭祀公業得以繼續合法持有財產,保障其利益。
(4)預告登記能否為借名登記提供更強保障?專家來解答!
在借名登記中,最讓人不安的就是「出名人」可能會擅自移轉不動產所有權,將原本屬於借名人的財產賣給第三人甚至設定抵押。這樣的情境聽起來讓人心驚膽跳,但其實有一招可以讓你放心!那就是設定「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鎖定你的不動產,讓出名人無法輕舉妄動!
透過「預告登記」,借名人可以將不動產進一步鎖定,讓出名人無法在借名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隨意過戶或設定抵押。這個防護機制等於為借名登記加上一層防護罩,不僅讓出名人無法輕易出手,還能確保借名人的權益不受侵犯。
為什麼預告登記如此關鍵?
借名登記在法律上原本就帶有風險,而「預告登記」就是為這些潛在風險加裝的安全閥。只要成功辦理,出名人就得綁手綁腳,不再能輕易轉移財產或設定抵押。無論是防止意外出售還是規避額外債務風險,預告登記都能給你一份安心!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214條
- 刑法 第342條
- 民法 第125條
- 民法 第550條
- 民法 第551條
- 公證法 第13條
- 公證法 第7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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