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錯誤能主張無罪?律師解析成立關鍵!
在複雜的法律世界中,禁止錯誤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法律概念。當一個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時,是否就能免除刑事責任?法律專業人士將這種狀況放在「罪責」的層次來檢驗,它直接關係到一個人是否應為其行為負刑事責任。在特定條件下,法院可能會考慮減輕甚至免除當事人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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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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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止錯誤的法律定義與適用範圍
當一個人清楚自己 做了什麼,卻不知道這樣做違反法律時,我們稱之為禁止錯誤,這是刑法中一個關鍵的法律概念。禁止錯誤與一般人的法律認知息息相關,它探討的是「不知法律」是否能成為免責或減輕刑責的理由。
在台灣法律體系中,禁止錯誤的核心在於行為人對行為違法性的認知錯誤。行為人完全了解自己的行為內容,但誤以為這樣的行為是合法的。這種情況下,行為人缺乏的是「不法意識」,而非對行為本身的認知。
(一)刑法第16條的立法精神與內容
刑法第16條明確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這條法律反映了「不知法律不免責」的古老法律原則,即不知法律不能作為免責理由。
然而,立法者也認識到現實生活中的複雜性,因此設立了例外條款。當行為人有「正當理由」且「無法避免」時,可能獲得免責;即使不符合免責條件,法院仍可根據具體情況減輕刑罰。
(二)禁止錯誤與事實錯誤的根本區別
禁止錯誤與事實錯誤是刑法中兩種本質不同的錯誤類型。禁止錯誤關注的是行為人對行為違法性的認知,而事實錯誤則是對行為事實本身的誤解。
舉例來說,某人拿走他人物品時,如果他清楚知道這是他人的物品,但誤以為法律允許這樣做,這屬於禁止錯誤。相反,如果他誤以為拿走的是自己的物品,實際上卻是他人的,這就是事實錯誤。
這一區別在法律適用上極為重要,因為事實錯誤可能直接影響故意的成立,而禁止錯誤則主要影響責任的認定。
(三)何種情況下可能涉 及禁止錯誤
禁止錯誤通常發生在幾種典型情境中。首先是行為人因特殊環境而無法接觸法律知識,例如長期生活在偏遠地區的人。其次是面對複雜的專業法規領域,即使具有基本法律常識的人也難以完全理解。
此外,新法實施初期,公眾尚未充分了解新規定時,也容易發生禁止錯誤。最後,當行為人獲得了錯誤的法律建議,如律師提供了不正確的法律意見時,也可能導致禁止錯誤的發生。
以山區居民為例,若某人久居深山且無法獲取法律資訊,擅自砍伐山林用於生活所需,違反了森林法的規定,法院可能會考慮其特殊處境,判斷是否適用禁止錯誤的減免責任規定。
2. 成功主張禁止錯誤的關鍵要件與判斷標準
要成功以禁止錯誤作為抗辯理由,必須滿足特定的法律要件並通過法院的嚴格審查。法院在評估禁止錯誤的主張時,會採用客觀標準,考量行為人的背景、行為性質以及獲取法律知識的可能性。
(一)不可避免性:法院認定的嚴格標準
不可避免性是法院認定禁止錯誤能否成立的核心門檻。法院會從客觀角度評估:一個處於相同情況、具有相同背景的理性人是否也會犯同樣的錯誤。
法院通常從三個方面進行評估:首先是行為人的教育背景和社會經驗,受教育程度較高者對法律的認知能力預期更強;其次是行為本身的性質,若明顯違反社會道德,即使不懂法律也應意識到其可能違法;最後是獲取法律知識的可能性,若有多種渠道可了解相關法律但未嘗試,則難以主張不可避免。
實務上,法院對「不可避免性」的認定極為嚴格,僅在極特殊情況下才 會認可。
(二)行為人的注意義務與查證責任
在現代社會,每位公民都被視為負有基本的法律認知責任,特別是在從事可能涉及法律風險的活動前,更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法院審理禁止錯誤案件時,會特別關注行為人是否已盡到這些責任。
行為人應當在有疑慮時主動查詢相關法律規定,可透過查閱法規、諮詢專業人士或向相關機構詢問。同時,對獲取的法律信息進行合理評估,不能盲目接受單一來源的信息,尤其是來源可靠性存疑時。
若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合法性產生懷疑但未採取任何措施查證,或僅憑主觀臆測就認定行為合法,通常難以成功主張禁止錯誤。
(三)特殊法規與專業領域中的禁止錯誤
在專業領域中,禁止錯誤的認定標準往往更為複雜。法院會根據行為人的身分和專業背景,對其法律認知水平提出不同要求。對於特定行業的從業者,法院通常期待其對相關專業法規有更深入的了解。
行政法規的錯誤認知
行政法規通常具有高度專業性和技術性,一般民眾難以全面理解,因此在這一領域主張禁止錯誤的可能性相對較高。然而,法院判斷時會特別考量行為人的專業背景,以及該法規的公開程度、宣傳力度和內容清晰度。
新法實施期間的認知落差
新法實施初期,由於宣導不足或社會認知尚未普及,可能導致民眾對法律規範存在認知落差。在此情況下,法院可能會相對寬鬆地認定禁止錯誤,但隨著時間推移和法律宣導的深入,這種認知落差的抗辯力將逐漸減弱。
3. 台灣實務案例分析與律師建議
台灣法院對於禁止錯誤的認定標準相當嚴格,實 務上成功主張的案例極為罕見。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405號刑事判決中明確指出,禁止錯誤是指「行為人客觀上實施違法行為,但行為人自認為行為合法」的情況,並強調不法意識是獨立的罪責要素。
在實際審判中,法官通常會從多角度評估行為人的情況:
首先,法院會檢視行為人的教育背景與社會經驗。具有高學歷或特定專業背景的人,法院往往認為其應具備基本法律認知,較難成立不可避免的禁止錯誤。
其次,行為性質也是重要考量因素。若行為本身明顯違反社會常規或道德觀念,即使行為人宣稱不知法律規定,法院仍可能認定其應有基本是非判斷能力。
資深刑事律師建議,面對可能涉及法律爭議的行為,應事先諮詢專業法律意見。特別是在經營事業或從事專業活動時,主動了解相關法規是基本責任,這也是避免陷入禁止錯誤爭議的最佳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實務案例顯示,法院對於「不可避免性」的認定非常嚴格。即使是法律專業人士對於新法規或特殊領域法律的誤解,也很少被認定為不可避免的禁止錯誤。這反映出台灣司法實務對於禁止錯誤採取謹慎保守的立場,強調公民對法律的了解責任。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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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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