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買的房,婚後一起繳房貸!離婚時竟然要這樣算?
以為婚前買下的房子就是「板上釘釘」自己的財產?錯了!不少人婚後甜蜜攜手繳房貸,結果感情破裂,一到離婚,這間房竟變成最難解的爭奪戰!別以為名字登記誰就贏了,法律上的眉角遠比你想的複雜!到底婚前買房、婚後合繳,離婚時房產該怎麼分?怎麼避免淪為「出錢不出名」的冤大頭?專業律師一次掀開真相,教你聰明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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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更新

王仲軒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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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前財產保不保?看你懂不懂這些法律眉角!
在台灣,談到夫妻財產,絕對不能搞不清楚規則!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時怎麼算,關鍵就在你們適用哪種財產制度。別以為結了婚就自動共享一切,事實上,台灣的夫妻財產制度分成三種: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每一種制度,對婚前房產的歸屬和離婚時的財產分割,都有截然不同的影響!
所以,婚前房產要不要納入離婚財產分割,答案絕對跟你們選的制度息息相關。搞懂這些,才能在愛情甜蜜時保護自己,在感情破裂時也不至於血本無歸!
(一)不懂這三種制度,小心離婚時淪「冤大頭」!
在台灣,夫妻之間的財產遊戲規則,絕對不是「一起過日子」那麼單純。多數人結婚前根本沒搞清楚,等到婚姻觸礁,才發現財產分配比感情糾葛還複雜。
第一種,法定財產制。這是沒有特別約定時自動適用的模式。婚前賺的錢和擁有的資產,各自保有。婚後賺的、買的,原則上變成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的財產要分成一人一半的數額。
第二種,共同財產制。想用這套,必須夫妻雙方簽書面契約,還得跑法院登記。不論婚前還是婚後的財產,全都放進夫妻共同的「大金庫」。離婚要分財產時,不問誰賺多、誰花少,就是平分。
第三種,分別財產制。聰明人的最愛。這制度下,婚前婚後財產都歸各自所有。不論婚姻多長、誰付出較多,法律上財產不混合。離婚時,雙方財產井水不犯河水,避免爭奪戰。
結婚前不談財產制,離婚後必定後悔! 每對夫妻都該提早決定自己的財產制度,別等婚變才來補破網。
(二)婚前房產登記自己,婚後財產法律竟另有盤算!
很多人以為,婚前買的房子,名字登記在自己名下,從此高枕無憂。但事實真是這麼簡單嗎?答案絕對不是。
根據法律,婚前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房產,原則上屬於個人財產,理論上不會因婚姻關係而變成夫妻共有。但如果婚後用夫妻的共同財產(通常是雙方婚後的收入)來繳房貸,情況就複雜了。離婚時,共同償還貸款的金額,就可以主張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尤其是在法定財產制下,如果以婚後的收入幫忙償 還婚前房貸,離婚時就有權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追回已繳的房貸款項。這就是為什麼,婚後償還貸款,不等於「白白繳錢」。
提醒所有準夫妻:婚前買房不代表萬無一失。不僅要了解各種財產制度,更要在婚後妥善安排財產分配約定,否則一旦婚姻破局,可能連自己出的錢都討不回來。
2. 婚前買房,離婚怎麼保障權益?
(一)婚前買房婚後房價暴漲,離婚怎麼分?答案超乎想像!
現在房市火熱,很多人忍不住問:婚前用1,500萬買的房子,婚後還清房貸,結果市價飆到3,000萬,離婚分財產時,是照3,000萬算還是1,500萬?
別被數字沖昏頭,實務上認定的標準很明確:增值的部分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所以呢?還是以當初買房的1,500萬作基礎,扣掉婚前已付款項,再來計算財產差額。
有人聽到這裡忍不住抱怨:「這樣太不公平了吧!房價明明翻了一倍啊!」 冷靜想一下,如果房價反向崩跌呢? 假設1,500萬買的房子,繳完房貸後只剩1,000萬,你還會堅持用現在市價計算嗎? 轉個念,這樣的標準,其實才真正做到公平。
從法律角度看,《民法》第1017條第2項也有清楚規定: 婚前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生的「孳息」,才被視為婚後財產。 簡單來說,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拿去出租,租金收入就是婚後財產;但房價本身漲跌,並不列入夫妻共有。
說白了,這套制度設計,真正的出發點是—— 在保障財產公平分配的同時,盡力照顧到婚姻中經濟地位較弱的一方。
所以,面對婚前買房、婚後暴漲的局面,該怎麼想? 重點不是房子漲了多少,而是怎樣在離婚時,用一個穩健、合理又公平 的方法,守護好自己的權益。
(二)共繳房貸=平分房產?法律不一定這麼認定!
很多人以為,房子登記誰名下,離婚時就誰說了算。事實上,婚後共同繳納房貸的金額,才是真正決定房產權屬的關鍵。
當夫妻離婚談財產分配,第一步不是誰哭誰笑,而是盤點雙方實際繳了多少房貸。通常,繳得多的一方,自然握有較高的房產比例。這個出資比例,將成為雙方協商房產分配方案時的核心依據。
別再以為「夫妻就是一人一半」這麼單純。法律和法院看的,是誰實際出了多少錢,而不是婚姻期間誰付出了更多心力或情感。房貸繳納的金額,會直接影響你在房產中的持分。
當討論到房屋該怎麼切割或進行處分,雙方的繳款比例往往左右整個房產協商的走向。如果協議不成,法院也會依據實際出資情形作出裁判。
記住:婚後繳的每一筆房貸,不只是家庭的支出,更是你在房產爭奪戰中的籌碼。
(三)房產怎麼分?離婚協議書幫你寫下未來人生的分水嶺。
別以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個名就算結束,真正的「重頭戲」是——房產怎麼分。 協議書不只是形式,它是雙方財產攻防戰的最終協議。在這張紙上,夫妻可以自行排兵布陣,決定未來誰拿什麼:
有人選擇收回已繳的房貸金額 有人談定賣房後平分收益 還有人乾脆把房子轉到孩子名下,未來不再糾結
但,假如當時雙方只是想快刀斬亂麻,根本沒細談房產怎麼分?別以為就此畫下句點! 依法律規定,離婚後2年內,只要沒有在協議書裡白紙黑字放棄剩餘財產的分配權,還能殺個 回馬槍,直接向法院要求房產分配。
(四)法院怎麼劃房產蛋糕?答案藏在婚姻的細節裡!
打離婚官司,不只感情破裂,財產分配才是硬仗。當雙方為房產吵到法院,接下來怎麼分?別以為五五分是絕對答案!
根據民法,法院原則上是採平均分配。但別天真,這只是起點。法官會放大鏡檢視雙方在婚姻裡的每一分付出,從誰賺錢多、誰顧家、誰帶小孩、誰家務做得多,到雙方的經濟實力,統統納入考量。最後裁定的比例,絕對不是單純對半切。
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關鍵:在法院分割房產前,雙方得先把各自的債務清償。剩餘的那塊房產蛋糕,才會進入真正的分配程序。
記住這個黃金期限:離婚後的2年內,必須向法院聲請房產分割,超過2年?很抱歉,你將無法針對剩餘財產行使權利!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10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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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軒 律師
詮善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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