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確定法律概念是什麼?律師解析判斷標準!
當我們翻閱法律條文時,常會看到「公益」、「必要」、「重大」或「危險」等詞彙。這些用語之所以被稱為不確定法律概念,是因為立法者在設計法條時,刻意使用了這些具有彈性的詞彙,以因應社會的快速變遷與各種複雜情況。然而,這種彈性也帶來了解釋上的挑戰。行政機關如何判斷?法院又該如何審查?本文將深入探討這些問題,為您揭開法律專業人士如何判斷這些看似模糊概念的奧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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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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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定義與法律意義
法律條文中的概念模糊性並非缺陷,而是立法者賦予法律應對複雜社會現象的智慧設計。在現代法治社會中,立法者無法預見所有可能發生的情境,因此透過不確定法律概念,為法律適用提供必要的彈性空間。這些概念雖然在表面上看似缺乏明確界限,但實際上卻是法律體系運作的重要機制。
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指那些在法條中使用的抽象、一般性用語,其確切含義需要透過解釋才能在具體案例中確定。這些用語如「公共利益」、「適當方法」或「重大事由」等,都具有相當的解釋空間,使法律能夠隨著社會變遷而保持活力。
在法學理論上,不確定法律概念可分為兩大類:「經驗性不確定法律概念」和「規範性不確定法律概念」。前者如商標法中的「近似」,可透過專業知識和生活經驗判斷;後者如民法中的「顯失公平」,則需結合社會價值觀念進行評估。
(一)何謂不確定法律概念及其存在原因
所謂不確定法律概念,指的是法條用語因其抽象性而產生解釋上的彈性空間。這些用語的概念模糊並非立法疏漏,而是立法技術的必然選擇。在快速變遷的社會中,若法律條文過於僵化,將無法因應多元複雜的社會現象。
不確定法律概念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三:首先,立法者無法預見所有可能的社會情境;其次,社會價值觀念隨時代演進而變化;最後,法律需要保持一定程度的彈性,以適應不同案例的特殊性。這種彈性使法律能夠在保持穩定性的同時,也具備應對社會變遷的適應力。
(二)不確定法律概念與確定法律概念的區別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確定法律概念的主要區別在於其解釋空間的大小。確定法律概念如「成年」有明確的年齡界限(歲),「三親等內血親」有具體的親屬範圍,這些概念在適用時幾乎不需要額外的價值判斷。
相對地,不確定法律概念如「正當理由」或「適當方法」則需要根據個案情況進行判斷。這種區別並非絕對,而是程度上的差異,反映了法律語言在精確性與彈性之間的平衡考量。
(三)法律體系中常見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實例
台灣法律體系中充斥著各種不確定法律概念。在行政法領域,「公共利益」、「 必要時」等概念賦予行政機關一定的裁量空間;在民法中,「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誠實信用原則」等概念則體現了民事關係中的倫理要求。
刑法中的「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概念也需要透過具體情境判斷。這些概念模糊的法律用語,在實務運作中往往透過判例、行政解釋或學說逐漸具體化,形成較為明確的判斷標準,使法律適用更加一致且可預測。
2. 不確定法律概念在實務運用的挑戰
不確定法律概念雖提供法律適用的彈性,但在實務運用上卻帶來諸多難題。當法律條文使用如「公共利益」、「適當性」或「重大事由」等抽象用語時,執行機關與司法單位必須面對如何具體化這些概念的挑戰。這些挑戰不僅涉及行政權與司法權的界限問題,更關係到公民權益的保障與法治國家原則的落實。
(一)行政機關的裁量權限與界限
行政機關在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擁有一定程度的裁量空間。然而,這種裁量權並非無限制的自由判斷,而是必須在法律授權範圍內行使。行政裁量權的行使必須符合立法目的,並遵守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行政法一般原則。
當行政機關出現裁量逾越、裁量濫用或裁量怠惰等情形時,即構成裁量瑕疵。這些瑕疵可能導致行政決定被司法機關撤銷或變更,因此行政機關在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必須謹慎考量其權限界限。
(二)司法審查中的判斷標準
司法機關作為法律解釋與適用的最終權威 ,對行政機關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所作的決定,原則上擁有審查權。然而,在某些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領域,法院往往承認行政機關具有判斷餘地。
這種判斷餘地的承認,基於行政機關的專業知識、經驗累積以及對特定領域的深入了解。例如,在教育評鑑、專業證照考試或藝術文化評價等領域,法院通常會尊重行政機關的專業判斷,除非有明顯違法或不合理之處。
(三)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方法
面對不確定法律概念,實務工作者可運用多種解釋方法以求其具體化。文義解釋著重於法條用語的通常含義;體系解釋則考量整體法律架構;目的解釋關注立法意旨;而歷史解釋則探究立法過程與背景。
不同解釋方法可能導致不同結果,因此選擇適當的解釋途徑至關重要。實務上,這些方法常需綜合運用,以求得最符合法律精神的解釋結果。
(四)法律適用的一致性問題
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另一大挑戰在於如何確保法律適用的一致性。相似案件應獲得相似處理,是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然而不確定法律概念的開放性特質卻可能導致判斷結果的差異。
為解決這一問題,實務上常透過建立判例制度、發布行政函釋或制定內部作業準則等方式,試圖在保持法律適用彈性的同時,確保決定的相對一致性。這種平衡的追求,是不確定法律概念實務運用中的永恆課題。
(五)台灣法院對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具體化實務
台灣法院在處理不確定法律概念時,已發展出一套實務運作模式。透過判決先例累積,法院逐步將概念模糊的法律用語具體化,建立可預測的判斷標準。
在實務操作上,「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區分並不明確。這反映了學理上「質的區別說」與「量的區別說」的爭議。質的區別說認為兩者本質不同;量的區別說則視兩者僅有程度差異,都是立法者授權行政機關的判斷空間。
台灣法院審查行政機關對概念模糊法律條文的解釋時,會依據專業複雜度和基本權利影響程度調整審查密度。在高度專業領域,法院給予行政機關較大判斷餘地;涉及基本權利時,則採取嚴格審查。
法院也運用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和信賴保護原則等工具,評估行政機關對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是否合理。這些具體化實務不僅豐富了行政法理論,也為行政機關和民眾提供更明確的行為指引,提升法律適用的可預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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